#0525最新防疫措施國文報報❗️
⚠️ #全國三級警戒停課延長至614
⚠️ #雇主應准防疫照顧假或防疫隔離假
⚠️ #端午連假非必要請勿外出🚫
由於全台篩檢 #陽性率 仍然較高,發病日時間恐較長,在隱藏病例還沒被發現,易造成傳染接觸。稍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除了公布「#台南新增本土10例」,也宣布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 全國三級警戒停課 #延長至6月14日,並請國人朋友🚫 #端午連假 非必要請勿外出❗️
✅ #疫苗 陸續抵台勿恐慌。41萬劑疫苗近日將開打,優先提供「第1線風險人員」。其他疫苗將分批到貨👉「6月有200萬劑,8月底可達到1000萬劑。請國人朋友安心。
✅ 雇主如因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或「#防疫隔離假」而扣發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事假,甚至「拒絕」勞工請特別休假。恐違反 #勞基法 👉可開罰2至100萬元。如「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准,亦會違反 #性別工作平等法👉主管機關可開罰2至30萬元。
✅至於工資部分,未強制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 #教育部 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 #延長至6月14日。這段期間改「居家線上學習」,畢業典禮配合停辦或採線上轉播。
🔺國文也呼籲市民朋友與學生避免不必要外出與移動。學生可利用教育部的「#線上教學便利包」、臉書「台灣線上同步教學社群」、「DeltaMOOCx台達磨課師」YouTube頻道
#餐廳跟小吃攤停止內用🚫
#台南夜市暫停營業🚫
#請大家做好防疫措施
#照顧好自己保護好台灣
#我們可以的❗️
雇主不准事假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孩停課怎麼請假??
今天教育部緊急宣布,明天開始全國停課,這個消息一出,很多家長開始焦慮
🤷♀️該怎麼向老闆請假?
阿凱現在就來跟大家說明,「防疫照顧假」的相關規定:
💫防疫照顧假資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或高中以下(五專三年級以下)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就能夠申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不得拒絕/不得視為曠工/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請假當天薪資,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
→如果不符合防疫照護假資格但有照顧需求,可以申請 #事假、#家庭照顧假、#特休
🤞雇主如果不准「防疫照護假」,是違反勞基法,可以跟向1999舉報,或向林于凱議員服務處反應。
🙋♂️小孩停課,弱勢家庭營養午餐怎麼辦?
現階段學校有兩種做法(1)直接發餐券,讓孩子去附近的超商跟店家兌換使用(2)讓有需求的孩子仍可到學校用餐。
停課的通知非常臨時,希望以上訊息能幫助需要的家長,釐清相關資訊,大家共體時艱度過難關!
雇主不准事假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人在職場闖蕩,總有急事非得要親自處理,這時候就可向雇主提出事假,一年以14日為限。但今天如果超過14日,雇主原則上可以不准假喔。如果你真的鐵了心硬要請的話,雇主是可以採曠職論,累積到一定天數時,則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懲戒性解僱),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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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看主管機關的解釋👉內政部74年5月13日台內勞字第315047號函 :「勞工請假規則所定請假條件為最低標準,事業單位如有優於本規則者,可從其規定。至勞工全年請事假日數超過本規則者,其超過部分得以特別休假抵充,如無特別休假或特別休假已休畢者,其處理原則事業單位可明定於工作規則中,報准後實施,並公開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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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事假用畢時,勞資雙方可以自行議定是否要優於法令多給事假,至於要多給幾天,就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雙方有沒有另外約定囉。反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增給事假的話,勞方仍有在工作日出勤的義務,如果既沒有其他請假事由又沒出勤的話,可能就會被以曠職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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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般來說,如果要請假的話,最先使用到的應該會是特休,再來是補休,除非真的山窮水盡了才會用到事假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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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薪資計算方面,事假期間雇主得不發給工資,但是不能倒扣其他工資,否則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的規定。(全勤獎金則視雙方約定,要注意扣除完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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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法律 #法令 #勞基法 #請假規則 #請假 #事假 #職場 #工作 #人資 #僱主 #老闆 #同事 #勞工 #員工 #新鮮人 #菜鳥 #忙碌 #勞資顧問 #顧問 #高雄
雇主不准事假 在 Re: [問題] 臨時事假不准假,以曠職論扣薪-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Hollowcorpse (愛羅武臺灣)》之銘言:
: 有同事日前因為家庭因素,需要臨時請假一小時(下班時間前一小時)
: 回去接小孩,事發突然
: 向人資提出請假,卻被主管刁難不准假。還威脅以曠職論
: 但是如上述原因當時他必須離開就先離開去處理家務了
請事假病不准假,在勞資調解是蠻常見的
曾經有針對請假問題詢問過作勞資調解的調解人
雇主對勞方請病假、事假有准駁權
亦即只要雇主不同意,是可以曠職1小時論
只有像喪假、婚假這種假,雇主沒權利不讓你請
如果雇主以此要脅,請務必上勞工局做勞資調解
(這種假通常人生都只會有1次,不是常態發生的)
: 然後今天人資發公司內部的公告信說沒有完成請假程序,未經主管核准
: 擅自提早下班記小過,當天依曠職處理,扣一天全薪以示懲戒
不知道貴司是否有內部公告曠職請假獎懲這些規定
扣薪的部份基本上只能扣除1小時,扣1天有點過火
但是如果你進這家公司有簽過勞動契約
也曾告知過你這些規定,你也同意並有"簽名"知道
這就沒有其他什麼爭議(因規定只要勞資雙方都認可,且不違勞基法)
反之,如果沒有上述這些程序的話,只是資方片面告知
也沒有讓你知悉,就擅自以你所說的情況扣薪
請務必保全證據,上勞工局做勞資調解
: 請問這樣公司的處理是否違反勞基法對於曠職扣薪的比例原則?
: 而且該主管以這樣理由要求該同事本月底前自動提出離職,因為不想付資遣費...
千萬不要自請離職,要請離開也得照勞基法規定
資遣費+預告工資
: 另外該主管上任就擅自更改原定上班時間的彈性區間,那就算了...
: 還規定一個月遲到四次就開除...一次口頭警告 兩次扣半天薪 三次扣全薪
: 表定0900上班,0901就算遲到 還取消加班費...申請他也不會給過
: 這樣應該違反勞基法了吧?
這些規定是否有公告給員工周知
只是片面資方任意更改,沒有更新勞動契約
基本上就違法,只要真的發生開除事件
務必上勞工局做調解,勞方是佔得住腳(但相關證據請準備好)
加班不給加班費,記得打卡記錄要留
曾經申請的書面申請書or mail也要保存好
可以向雇主討回這些加班費
至於上班遲到,沒有經過公告
就不算是合法程序,做勞資調解時
會請資方提供什麼時候開始變更這些規定
只要提不出來,資方就佔不註腳
(ps貴司的人資實在很不專業的感覺
好像人家叫她幹麻就幹麻,都沒想過這些會導致什麼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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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0.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11793005.A.A7F.html
勞基法是有保障是事病假可以請,但雇主有准駁權
原po提出的案例,就是沒有完成請假程序
(主管不准假,就代表沒有完成請假手續,當然就是曠職)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勞訴字第40號判決主旨:倘勞工未依該程序辦理
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
勞動契約,(所以未經準假,以本案案情而言, 就是曠職)
(實際去調解,就是勞方贏面不大)
我問過調解人不止一人,得到答案就如同我所寫的
不知道p大有實際案例可分享嗎?還是有不同法院實務見解嗎?
我提供的資訊就是在勞工局調解人的經驗
如要告知公司的話,最好是人資及人資主管跟老闆都一起在場
若是以mail或書面方式,請記得都要知會到
並且引援法條,讓老闆他們知道你不是空口說白話
是有法律上保障的最低標準在
(希望這都是你主管自己一人在亂決定,不是老闆授權同意的)
你提供這個案例是請病假,案例看來是能夠提供看病的收據等佐證
是有正當合理的理由,且能夠提出證明,才能證明雇主的刁難
才有"雇主有一定審核之權,非可恣意拒絕勞工請假"
原po的案例,若到訴訟案件,實在很難舉證請假的正當性
除非當時有錄音(但我想原po的案例是事發突然要請假,不太可能有錄音)
你所謂的一般"不會擋事假"
取決於主管或公司都是明理人、按規矩走
原PO的公司主管看起來就"非明理人"
會這麼做有可能是為了表現"他的績效-管理有力"
搞這些飛機,真的只是在為難人
(除非那位同事本身太常請這種假,那就另當別論)
真到法庭上,是有誰願意浪費時間替你來作證
最有力的佐證當然就是書面跟錄音這些東西
不要把一切都想得太美好,實際上執行都有一定的難度
還有勞資案件,一定要先經過調解,才能上法院
直接去法院,還是會跟你說要先做調解
調解不成立,可走勞資仲裁或是法院見
勞資調解的調解人大部份會站在勞方(除非勞方請求過分不合理)
若是原本公務員退休後當調解人,那就....自求多福
事假都不給請了
家庭照顧假(跟事假一樣也是扣1小時薪水)會給請的機率微乎其微
立法者立法原意良好,但公司不照走,一樣看的到用不到
不過其實原po公司有編制hr人員,想必體制也不算小
這些其實都是要公司hr跟老闆討論(這是hr的工作內容範圍之ㄧ)
而非原po跟老闆討論 (所以我才說原po公司的hr不是很專業)
比較實在作法
1.好好跟老闆討論怎麼處理,這是比較理智妥當的作法
2.直接寫檢舉函(身分可保密)去做勞動檢查,罰一次錢公司會有所警惕
※ 編輯: parfait1984 (59.115.237.123), 09/28/2014 14: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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