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話題:如果有一天老師叫你頭戴尿布吃朝天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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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電台更新了:https://reurl.cc/NZZv2e
教師節要到了,但對許多台灣人來說,在學校的共同記憶卻是「體罰」。
體罰最大的問題卻是,讓孩子覺得「有權力的人可以使用暴力」這樣的錯誤觀念,甚至可能認同暴力,無形之中為暴力辯護。
2006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明文禁止一切形式的體罰。然而 15 年過去,體罰仍時有耳聞。時至今日,仍有許多家長「感謝」老師幫忙「管教」小孩。
除了體罰以外,要求學童賞自己耳光、要學童吃朝天椒之類誇張的「管教行為」,仍在校園裡發生。
嘉義特教學校曾經發生過一件事,老師要學生吃下朝天椒、戴尿布在頭上等等,被檢察官以涉犯強制罪起訴,但法院審理後,採認老師的陳述,認為無法證明老師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制罪,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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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教師法下的教師懲戒制度,因為「師師相護」過於嚴重,甚至當發生教師性侵害學生的事件,學校都不願解聘教師。
本集邀請到人本教育基金會的校安主任張萍,告訴我們到底現在的校園有哪些需要改革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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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罰為何應該退出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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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好處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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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中小劇場 第67場 你打過小孩嗎】
「你有打過小孩嗎?」
「有。」
「什麼!」
我的回應,彷彿是一顆意外擊中她腹部的快速直球,我甚至可以感覺到她正在捂著肚子跟我說話。
對方是買了書聽過講座,持續追蹤粉專的讀者。單親,獨力撫養一個過動症的孩子,目前固定會談,十分信任我的專業。因此她的問句,不是為了確認答案,而是為了確認我對「打小孩」的看法,畢竟她正在這個行為裡掙扎。只是沒想到,她得到的卻是一顆快速直球,而這顆球正把我推向專業形象的懸崖,於是她露出某種「你最好給我解釋清楚」的眼神。
那是好幾年前的秋天,女兒將滿兩歲。
當時我們全家到沖繩旅行,那是女兒第一次出國,我第一次右駕,老婆第一次規劃國外自由行,太多的第一次,讓整趟旅程兵荒馬亂。右駕是很刺激的經驗,車子一開出租車公司就得繃緊神經,逼自己注意轉彎方向,適應用左手打檔。在異國的領土上,沒什麼犯錯的餘裕,意外車禍就賠得上億天價,轉錯彎可能就回不到原定路線,就在我不斷把方向燈打成雨刷桿時,女兒抓狂了。
毫無原因地抓狂。
她開始尖叫哭鬧,使勁地踹我的椅背,唯一值得驕傲的,就是腿要夠修長才能做到這件事。折騰持續了一整天,除了食物,任何語言與行為安撫都是枉然,女兒就像一頭執拗的獸,還是被附身的那種。尖叫聲癱瘓了整台車,雨刷不斷在車窗上來回猛劃,看著雨刷,我突然想起《七寶奇謀》(The Goonies,1985)這部電影。裡頭那七個孩子為了尋找寶藏,必須破解海盜設下的重重關卡,其中一幕,有個巨斧像鐘擺一樣,刀鋒對著一條細繩來來回回地猛劃,纖維一根根投降,只要繩索一斷,巨石就會應聲落下。在那當下,我覺得自己的理智線就跟那條細繩一樣脆弱,但女兒的尖叫聲卻比巨斧還犀利。
結果,它還真的斷掉了,在那間濱海燒烤餐廳裡。
混亂持續到夜晚,夜晚比想像得還漫長,女兒進了餐廳就開始亂丟餐具,一被制止就掙扎,把兒童座椅坐得跟電椅一樣。店員的眼神輪番打量,我們很明顯破壞了店裡的平衡,只能一邊使用陌生的語言點餐,一邊進行徒勞的按捺,理智線正在挨刀,身體的資源根本不敷使用。忽然間,桌上的告示牌筆直地飛了出去,滑行到鄰座的桌腳,對方露出善意且理解的笑容。就在那個瞬間,我的理智線斷了,而且是可以聽到啪地一聲的那種。
我隨即起身,用力抓住女兒丟東西的那隻手,直接送上一掌。不是為了教養,不是為了演戲,而是真的崩潰,理智的纖維完全斷裂!我只想停止這些鳥事,順便宣洩積壓了一整天的怒氣,然而沒想到,這一掌竟然產生了效果。因為,
桌上另一張告示牌,飛得比剛才那張更遠了。
這孩子居然偷藏了另一張,這讓我開始有點佩服她的手法,而且接了我一掌之後她並沒有哭,也不打算停手,只是看起來比剛才更火大而已。
此時老婆伸出食指,指著大門,意思就是給我抱出去,後續殘局由她來收拾。入秋的南國沙灘,海天失去界線的夜晚,看不見盡頭的海面,只看得見淡淡的白浪,我們聽著堆疊的潮音,女兒終於安靜下來,而我的記憶也慢慢回來。
我想,這一整天她應該都很緊張,從下飛機後就睡不安穩,澈底水土不服,只好反覆唱著熟悉的兒歌。但我們正忙著摸索異國的輪廓,沒多放心思在她身上,她被困在安全座椅,只能透過肢體與叫聲傳送焦慮。當時,我的同理心就像一條被鎮壓的神經,麻木而無感,存在卻起不了作用。我突然感受到,家長在忍怒的過程中,根本不是在想辦法守住理智線,而是在理智線斷成兩截後,想辦法勉強打個結而已。
因此那一掌,除了洩憤,什麼目的都沒達到,什麼教育都沒完成。慚愧的是,並不是考到了那張執業執照,就能換到粗一點的理智線。我的同理心,也得經過大腦的冷卻,才能從身體深處慢慢浮出來。
這是我唯一動手的經驗。因為我再也無法說服自己,那一掌是為了教養。
對孩子動粗的起因通常有兩種,洩憤或教養。若是洩憤,那是暴力。若是教養,那是白費力。然而一旦動手,最麻煩的不是肉體傷害,而是會養成習慣。
無論是家暴或霸凌,選擇動手,就會和情緒產生連結,次數一多,制約便隨之成形,最後演變成一種被身體使喚的習性。但這不是拿來脫罪的答辯,我們的隨手一掌,可能會讓孩子因疼痛或害怕而住嘴或收斂,問題暫時緩解。但它帶來的影響,卻是對體罰行為的麻木,以及拳腳相向的模仿。
畢竟,教職教養所著眼的,從來就不是當下的狀況排除,而是未來的影響。
衛福部曾在去年4月30號,國際不打小孩日(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這天分享了「守住理智線」的四種招數,分別是:
● 第一招:「深呼吸 - 恢復冷靜」
● 第二招:「引導孩子 - 嘗試溝通」
● 第三招:「暫離場 - 請家人協助」
● 第四招:「解困境 - 尋求外援」
這四招當然都是可行之道,但若回到現實生活,某些孩子之所自幼受虐,正是因為他們當時缺乏「溝通能力」,導致溝通無效。此外,家長缺乏替手人力或奧援資源,也是讓理智線斷掉的主因。因此對象若是四歲之前的孩子,我最推薦的還是第一招,穩定自己的呼吸,終究是最可靠的。
當然,這不一定適用於每個人,它可以和第三招混搭,也就是「直接抱離現場,順便恢復冷靜」,以隔離取代體罰。暫離現場的好處,除了能抒緩現場的關注壓力,亦能分散孩子的注意力,即便孩子持續哭鬧,也不會讓干擾波及群體。少了現場的壓力,家長換個場合調整呼吸,至少有機會提前恢復理智,重新整理情緒。
只要不動手,就不會讓局面雪上加霜,一旦形成連結,孩子就會明白離開現場的用意。也就是「當我無理取鬧時,我不會被打,但我必須待在外頭,和家長一起恢復冷靜」。根據我的經驗,孩子通常會恢復得比家長還快。
親子互動的品質與走向,會決定孩子干擾行為的持續度與嚴重性。這點我們都明白,然而所有的考量都在一念之間,漂亮話經常拯救不了現實。但只要經過練習,即便是一閃而過的念頭,也會慢慢固定成某種應對模式。
無論採取何種形式,只要動粗,留給孩子的就不會是一記重擊,而是一劑毒液。因為那不只是暴力的短暫印記,而是注入血脈的長久承繼。
#但願每天都是不打小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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