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禧在本次總質詢時,向縣長提出修改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以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宜蘭縣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3條「本辦法所稱之舊有違章建築,係指民國47年2月10日以前建造之違章建築而言。」但民國47年以前完成之建築物,至今滿60年以上,已超過55年法定結構使用年限,其建築物應無修繕之實益,因此本條法規不合時宜,顯而易見。
宜蘭縣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3條有關舊有違章建築之劃分日期認定,敬請縣府修正為86年12月31日以前建造完成者,屬舊有違章建築,如此就與宜蘭縣政府執行違章建築取締辦法第2條規定之舊違章建築認定一致
若民眾有發生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及第11-1條規定之情事,如有影響公共安全者,應限期拆除外,其他係屬排拆建築,在拆除前該建築有繼續居住或使用需求者,為保障其生命財產之安全,有修繕之必要性時,仍得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2條規定讓其修繕之。
#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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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認定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第三屆第一次定期大會-工務部門】
#違章建築認定
針對違章建築的認定,我今天在議事廳內提出一個案例來請教局長。有一間舊有的違章建築,依法向市政府提出修繕申請,市政府的主管機關也同意屋主修繕老舊房屋。但屋主在實際上,卻將房屋主體拆除,重新建造。因為房屋整體材質跟設計圖說與原有的房屋不同,被市政府認定為新違建。市政府也依照行政程序發文,請屋主在期限內進行改善工程,使房屋主體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否則,房屋將依法拆除,且拆除費用由全民買單。另外,過去在縣市合併之前,也有財團要在非都市計畫土地上進行開發案,開發之前也是依法向當時的縣政府提出申請。但財團卻擅自擴張建物容積,更高達3.4萬坪。當時縣政府依法要求財團限期改善,但財團非但不予理會,向現在的市政府提起法律訴訟,更要求國家賠償。法院認定財團有超額容積的事實,判財團敗訴。面對這樣法院認證的超大違建,我要求工務局必須盡快依法行政。工務局吳明昌局長則答詢,為保障同仁的權益,工務局絕對會依法行政
#土地開發公司
旗津鼓山鹽埕是整個大高雄的發展起源,整個舊港區在過去設定的未來定位,將會成為一個休閒、觀光、文創的區域。過去港區的土地都在中央,而且在港市不能合一的情況下,所以市政府與中央攜手合作,成立土地開發公司,而最成功的案例就是「棧貳庫」。對於現任的都發局林裕益局長將愛情產業鏈設定在舊港區,我在議事廳內表達強烈的不認同,尤其是在高雄現在正面臨轉型的關鍵時期,一個土開公司總經理這麼重要的職務,居然說換就換!我在議事廳內強調,一位業界優秀的人才,卻被一位沒有任何相關經歷的高級實習生取而代之,我認為相當可惜。都發局林裕益局長則答詢將接任土開公司總經理的人選具有開拓業務的經驗,與年輕人的衝勁,但始終無法就開拓甚麼樣的業務做出回應。
違章建築認定 在 台客劇場 TKstor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些人;不想只過著排隊領便當過日子,就想要有份自力更生的能力。
如果可以有個安全的居住環境,也就不需委身在不符法規的地方。
沒有"坐"在相同的高度,就很難了解他們的需求,求個遮風避雨,都變得如此困難啊!!!
延伸閱讀
1.【臺灣版清除低端人口?身障街賣團體新巨輪協會:「社會本就沒有我們活命的地方。」】http://npost.tw/archives/43307
2.【立青專欄/新巨輪採訪後記:這是一個背叛的故事】
http://npost.tw/archives/43316
3.【巨輪協會陳安宗:「這 15 分鐘,是我用 10 多年換來的。」】
http://npost.tw/archives/38654
【協會要被拆除了…】
今年1月20號,消防隊來到新巨輪協會做消防安檢。我原本以為是例行公事,但沒有想到背後竟是一連串佈局後的計畫。
消防隊離開不久,社會局來電說明協會這邊需要提供住宿者的名單。我們根據當時的居住狀況,提供了協會住宿人員的名單。那時,有許多媒體、機關、學校陸陸續續來協會參訪,我認為是因為我們終於被人家看見了,看到了我們的努力、看到了我們的付出。我心裡頭暗暗自喜,因為我們好像為街賣者、為弱勢族群,打造了一條可行之路。
但在兩天後,新北市聯合稽查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的陳敬勳組長,帶隊場勘和拍攝協會內部所有的隔間,並說明這是違章建築(鐵皮屋不可另有隔間住宿),必須拆除。
1月30號,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主任和幾位社工,拜訪了協會並說明要安置協會的工作夥伴。我當時以為政府或許可以為身障者和弱勢者做些什麼,所以在1月31號,我們抱著期待的心去參加「眾社企」所舉辦的9453尾牙活動。
在這個活動,看到了企業的支持,而且新北市政府的許育寧秘書長也在媒體前關心新巨輪,並承諾要用專案處理,協助協會永續經營。因為新北市即是慈母又是嚴父,透過高層在媒體上談話,讓我們更有信心相信這個政府真的可以為弱勢做些什麼。
2月5號,新北市社會局葉建崙股長、張仙琦主任及社工再訪,安排社工進行一對一訪談。當天,便收到拆除大隊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
3月1號,社會局專門委員林坤宗股長和主任社工說明了拆除的必要性和安置的理由。而社會局林宗坤專門委員並協調了安置的內容和條件,當時長官有說,安置的費用,社會局會用專案補助來協助協會。
3月8號,拆除大隊馮兆麟大隊長和張良基組長親訪 ,說明了這是一則檢舉案件。到這裡,我總算明白了拆除的必然和確定性。
3月20號,我們協同工作夥伴一起參觀位於板橋長安街253號3樓,由社會局安排的暫時安置機構。
5月1號,拆除大隊來電了解拆遷進度,5月7號拆除大隊來確認正式拆遷的日期:17號是拆除大隊最後的通牒。我只能盡量往17號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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