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平台代購詐騙兼洗錢好所在 報警根本沒用!】
因疫情關係,「零接觸經濟」盛行,根據網路調查,約有七成民眾轉向網路消費,擁有第三方支付功能的網購平台,原本應是最能確保網路交易安全,但部分網購平台卻淪為詐騙者的洗錢好所在!
一位江小姐六月份在蝦皮網購平台請日本代購幫忙買一款當地限定販售玩具,該代購賣場非常多5星好評,近期也持續有訂單紀錄,且江小姐在網路上搜尋到該賣家同時擁有1萬6千人點讚的臉書專頁,因此便不疑有他,直接全額付清 。結果付了錢卻沒收到貨,賣家完全失聯!江小姐說到,通常預購完或付完訂金,之後就是等到商品到貨寄出,有時候會等一個月甚至是半年,因此不會天天去看訂單狀況或一直詢問賣家,過了幾天,因為想確定其它購買商品到貨日期,沒想到點開蝦皮APP,才赫然發現日本代購賣家把賣場上所有商品通通刪掉,且好幾天沒有上線,評價從平均的5星好評降到谷底,非常多人修改評價說賣家是騙子,根本沒收到貨!這時江小姐才驚覺自己可能被詐騙了!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根據台北市法務局統計,近三年來,網購平台消費爭議案件數皆以蝦皮購物居冠,分別為:108年305件、109年584件、110年(1-6月)645件,件數年年上升外,其占前十名爭議案件總數比例也愈來愈高,從108年時占整體爭議案件比例31.6%,到了今年已變成56.2 %,近6成消費爭議都從蝦皮來!
在意識到可能被詐騙第一時間,江小姐立刻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詢問筆款項能否刷退? 信用卡公司建議先跟購物平台聯繫,確認該筆交易是否真的是詐騙? 江小姐心想這也合理,或許賣家突然發生什麼事所以聯繫不上,接著就跟蝦皮提交疑似詐騙案件申訴。
江小姐在提交消費申訴之後3天沒收到任何回音,去電蝦皮客服後得到請她耐心等候的回覆,再過3天,接到蝦皮回信,卻只有建議民眾直接去報警?! 民眾抱怨:等這麼久,蝦皮到底是在忙什麼? 什麼資料也沒提供,就請我去報警,警局再去函到蝦皮,蝦皮會提供賣家資料給警方做調查,從此之後,這筆糾紛就變成我跟賣家的事??
江小姐質疑,「蝦皮不是會托管款項,為什麼我付的錢消失了?」
民眾認為,蝦皮提供平台,當然有義務去審核過濾賣家,自己也是透過蝦皮第三方金流進行付款,會暫時託管款項,不會像坊間社團將錢匯入私人帳戶,而且自己是在消費七日內發現自己可能遭到詐騙,理論上這筆款項在短時間內應該也會受到保障。
根據日本代購賣家評價,有上百筆修改過的1星負評,看評價日期自己應該不是第一個提出疑似詐騙案件申訴的買家,且江小姐詢問客服,詐騙賣家帳號何時被停權?電子錢包何時被凍結? 客服說是6/19,恰好就是江小姐購買付款那天。
按規定,買家支付款項會先存在蝦皮電子錢包中,若賣家想領錢,提交後需要3-5個工作天前才會存入銀行帳戶,因此江小姐心想付款後當天賣家就被停權,錢應該還來不及轉出,只要調查清楚,錢應該可以拿回。不料蝦皮客服卻回覆:賣家電子錢包餘額為0,至於原因,則因沒有權限無法回覆…
潘懷宗指出,根據台北市警察局統計,今年5月中宣布三級警戒至今,發生網路購物詐騙案件的財損金額為225萬餘元,較去年同期多出將近65萬元,網路購物詐騙手法,除創立大量帳號洗評價外,主要是一直以代購、進口延遲等話術不斷拖延。但實際上只要受害人一匯款,犯嫌便立即將贓款自虛擬帳戶轉出,把贓款從A口袋轉到B口袋,或向其他賣家交易購買高單價商品後轉售變現。透過以上方式,當天立刻轉移贓款,進一步來說,蝦皮網購平台可能已淪為詐騙者的洗錢好所在!
潘懷宗指出,有關網購平台業者之管理,台北市雖已研訂「臺北市網路購物平台管理機制」,但卻是由市府各權責機關依照販售商品屬性各管各的,並無專法管理或課予責任義務。例如:情色用品為警察局管轄、食品及醫療用品是衛生局、防蚊用品是環保局。然而,在現今電商發達的時代,釐清平台業者與買賣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顯得迫切需要。像江小姐的案例,若網購平台積極處理,應可從詐騙賣家的交易紀錄,循線查獲資金如何轉移,設法歸還受害者被詐騙金額,而不是叫受害人去報警,把交易糾紛丟給交易雙方、把責任推給警方去查,蝦皮自己穩穩賺交易手續費!
另外,潘懷宗提到,詐騙賣家帳戶是在與江小姐交易之後當天被凍結,表示有更多買家在江小姐之前就進行案件申訴,才導致詐騙賣家帳戶被凍結。此段時間,蝦皮購物平台是否有義務主動告知提醒這段時間有跟詐騙賣家交易的人? 如果在江小姐付完款當天,這個賣家帳戶就被凍結,蝦皮有主動提醒江小姐的交易可能有被詐騙的疑慮,江小姐就可以第一時間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要求刷退款項,這是非常有可能能將錢追回的(因為不是刷卡後就會馬上被請款),但蝦皮並未主動告知,而是一周後江小姐主動發現。
再退一步來說,當江小姐向蝦皮提出詐騙申訴後,蝦皮是在一週後才通知民眾去直接去報警,但卻是在江小姐付款當天就凍結詐騙賣家帳戶,邏輯其實非常奇怪? 蝦皮客服應該是在江小姐一提交申訴就知道:可能又多一個受害者,第一時間就建議江小姐去報警才是。
最後,潘懷宗認為,雖然目前沒有電子商務的獨立專法,而是透過現有法律及制度謀求解決,但可研議是否設置專責機關,具體要求網購平台業者,踐行消費者保護之責任,舉例:
一、網購平台若發現疑似詐騙行為,應主動警示通知期間有交易的受害者或買家,讓他們可以盡早採取處理措施,如退刷或報警。
二、蝦皮電子錢包款項,大量金額應有信託,若詐騙賣家透過電子錢包消費直接在平台上洗錢,購物平台應將其視為個案,歸還受害者損失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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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警示帳戶❓
早期詐騙集團,均是以購買人頭帳戶方式,作為詐騙轉帳帳戶,這些人頭帳戶,被列為詐欺案共犯,明知且獲取出售帳戶報酬,至少罪有應得。
但,目前詐騙集團,多利用應徵工作或家庭代工為名,無償騙取求職者之帳戶,作為詐騙帳戶,此際,人頭帳戶,單純求職,未獲得工作機會,不知情且未出售帳戶獲取報酬,卻反被列為詐欺案共犯,實務上多起訴、判刑,何其無辜?
無端遭騙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實務上除多遭起訴、判刑外,帳戶亦會遭設警示,成為警示帳戶,我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帳戶遭設警示,特公開提供以下資訊,供有需要鄉親參考:
🔸帳戶遭設警示後,辦理解除要件如下:
經司法程序終結案件,申請人應檢附身分證件資料、刑事判決書(含地檢署處分書、少年法庭裁定書)、執行完畢證明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送交或郵寄至各地警察分局偵查隊辦理,並須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二份,第一份由受理單位(分局偵查隊、警察局刑警大隊)作為解除警示之憑據;第二份由受通報之金融機構辦理解除警示作業註記。
至於應檢附資料分別摘要如下:
(一)不起訴處分:須檢附不起訴處分書。
(二)無罪判決:須檢附無罪判決書。
(三)罰金:
1、單純裁判罰金處分。
2、單純裁判罰金處分未能完納,遭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社會勞動)執行完畢證明。
(四)判刑執行完畢:
1、徒刑執行完畢須檢附判決書及出監證明書。
2、科處罰金並繳納完畢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罰金繳款收據。
3、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易以訓誡者,須檢附判決書及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證明。
4、經法務部准許假釋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緩起訴:須檢附緩起訴處分書及緩起訴附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
(六)緩刑:
1、單純宣告緩刑者,須檢附判決書。
2、宣告緩刑並附帶緩刑負擔或指令者,須檢附判決書及緩刑負擔或指令執行完畢證明(判決書內載有刑法第74條第2項各款規定者)。
(七)保護處分: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有關保護處分之規定。(須檢附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之裁定書)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若民眾係遭冒名申辦開戶之解除警示,申請人應攜帶證明身分證件資料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10樓;電話:02-23813939)之信用報告書,親赴管轄警察機關(民眾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請求協助調查及解除相關事宜。
*冒名申辦:係指開戶人以偽(變)造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開辦帳戶,或未經他人同意而持他人身分證件在申請開戶之文件表格內為不實之填載及偽簽姓名。
🔸另民眾(含公司法人)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時之解除警示案件,申請人(代理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公司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
(一)金融機構未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倘案件尚未函轉管轄機關前(以管轄機關收文日為準),如經銀行通知或受理單位即時發現,應由受理單位立即通報銀行取消警示。
(二)金融機構已將警示帳戶通報聯徵中心時,由管轄警察機關負責釐清案情,協助解除警示帳戶。
(三)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製作談話紀錄、和解書、款項或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警示帳戶開戶人已死亡者,家屬應檢具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死亡證明書向任一警察機關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交易糾紛警示帳戶 在 飛磚夜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MBI / Mface 》你還在做危險投資嗎?
--- MBI 被馬來西亞國行例為 警示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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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人說!Mbi早就跟政府連成一氣!
※政府不是一個人的,也許有一定的關係,但也就只是對於特定的人,政府的運作是多人協作的系統,該辦的時候一定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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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有人說 Mbi 之前被例為警示,後面又拿下來了,所以mbi沒有問題?
※那時候警示戶是[ mface ] ,而後來的mface早就名存實亡,國行才從警示戶拉下來,你現在去看mface的網站,那是有在動嗎?除了遊戲的代理頁面有點東西,其他地方有沒人要去的鬼城,似乎空無一物~!今天再一次拉回警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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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飛磚怎樣看這個件事呢?
政府是一個被動的組織,在台灣在大馬基本上差不多!
在台灣的檢舉達人,一個月可以做上千件的檢舉案件,為台灣地區的收入提高了四千五百萬之多,但如果你要警方自己來做,基本上不可能,裡面太多的人情事故以及受迫警方要[柔性處理],但是全民檢舉的機制就可以打破這種常規!
因為你一檢舉政府就要動作,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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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馬來西亞政府要處理MBI嗎?
我可能不會這樣認為,在無人報案的情況下,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動作,而在台灣也必須要有人檢舉之後由檢調單位去調檢,有確實[證據]才會有動作!這並不合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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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是?我認為是國行與地方主管機關單位,要針對Money game 做打擊!國行提出警示是第一步,才能對警示戶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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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想投M幣嗎? 再想清楚點~
M幣不是資產,不是現現,沒有價值!
不然你怎會放一到二星期賣不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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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Mfc是第三方支付!
如果m幣真的有價值
那當你M幣要兌現時
Mbi 它應該在30秒完成M幣兌換現金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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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是信用擔保交易
是由企業本身的信用與資產對所有的交易行為負責!
無論是因為盜買盜刷或是任何糾紛,都是由第三方公司承擔包含法律責任!
包含他的主機被入侵,都要實現你的m幣兌付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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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mbi只是用SQL產生數字並不是[幣]
[幣的概念] 是你可以帶著走,錢是在你身上不是在[他]主機上!你的產權是不會有任何的保障跟維權的可能!
我只要被入侵或是對方把我帳戶清空,你什麼都沒有了!
今天無請mbi未來的發展如何~
在他這種不安全不被監管的管制下,趕快把你的帳戶資料與交易資料[匯款往來資料]拍下來,未來出問題,你才有機會維權~你應該要先懂得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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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nm.gov.my/index.php?ch=en_financialconsumeralert
交易糾紛警示帳戶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網路賣賣糾紛,賣家如何解除遭凍結之 ... 的推薦與評價
使得該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且相關賣家再開立之帳戶亦會成為衍生性管制帳戶,金融機構也會暫停「警示帳戶」及「衍生性管制帳戶」全部交易功能,賣家將 ... ... <看更多>
交易糾紛警示帳戶 在 被商業糾紛濫用的警示帳戶應有解套方法!–游毓蘭112-03-02 ... 的推薦與評價
3/2我在財政委員會質詢金管會黃天牧主委,應該要正視濫用 警示帳戶 通報機制的問題,如果是涉及商業 交易 或債務 糾紛 而遭列為 警示帳戶 的的情形, ... ... <看更多>
交易糾紛警示帳戶 在 Re: [問題] 無中生有的黑紀錄? - 看板Bank_Service 的推薦與評價
借這一篇文順便提問
內政部的網頁有寫:
民眾因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存款帳戶遭盜用或遭誤設警示時之解除警示案件
申請人應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
以釐清誤設原委
一般商業交易糾紛者須檢附:
製作談話紀錄、和解書、款項或物品返還單據等有關證明文件
以及爬文到這兩篇:
文章標題: [心得] 帳戶遭警示-申請解除
文章代碼(AID): #1LVQjtT2 (Bank_Service)
文章標題: R: [心得] 帳戶遭警示-申請解除
文章代碼(AID): #1LVaiEiA (Bank_Service)
最近帳戶也遭設警示,是買賣糾紛,目前已和對方到警察局作完筆錄,完成交易
但是,警察沒給我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
只回答說,之後會跑法律流程,至少鎖半年
想請問一下,因為我跟爬文第一篇的時程比較接近(很快就問警察局處理方式)
這篇的原PO只鎖約一個月
是我少和他提什麼關鍵字嗎?還是我要跑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
之前到的警察局是賣家備案的那間
還是,我要跟爬文第二篇、警察的回應一樣,至少鎖半年?
最近,還會到調解委員會辦和解書,但這個就只是跑法律流程而已
或是還有什麼方式能最快解除警示帳戶?
另外,警察局的網頁有寫:
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必須有下列情形
才可以請最初通報警示帳戶分局偵查隊辦理解除:
1不起訴處分,2無罪判決,3罰金,4判刑執行完畢,5緩起訴,
6緩刑,7保護處分,8一般商業買賣糾紛,9冒名申辦,
10存款帳戶遭盜用,11陳情遭誤設警示,經查證屬實,12其他。
如果之後要辦解除,我是要用8一般商業買賣糾紛或11陳情遭誤設警示呢?
走「11陳情遭誤設警示」的話,是不是現在就能到警察局辦理?
希望有人能解答,感激不盡
※ 引述《jcjohny888 (等一個人)》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如果說銀行內部的資料,莫名其妙的多了一筆黑紀錄
: 這有辦法查嗎?
: 我知道這個問題很奇怪,但是就遇到了
: 請大家給個建議,還是說就人家是大企業,
: 鬥不過他們的,鼻子摸摸,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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