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誰摔死李新」官司最終回!羅淑蕾、黃昭順告郭新政、盛竹如 結果出爐 https://disp.cc/b/163-dOzN 『檢察官調閱相關資料,發現黃昭順在2014年5月16日,偽造文書案偵查階段,以「立法委員黃昭順國會辦公室」名義,代蕓賞公司將該公司的刑事緊急聲請保全證據狀函轉法務部檢察司,經法務部檢察司函轉地檢署;2016年4月25日,以立法委員黃昭順國會辦公室名義,代該案被告馬聖齋將刑事陳報狀及附件陳情函,透過法務部檢察司函轉地檢署。
因此就黃昭順提告的部分,檢察官認為郭新政是根據個人實際遭遇,抒發自身心情感受,並非無中生有、無端捏造,以損害告訴人之名譽為目的,況且告訴人當時為立法委員,有無干涉司法、指涉被告利用鑽石洗錢,屬可受公評的國家事務,因此認為郭政新、盛竹如並無妨害名譽的犯意,處分不起訴。
羅淑蕾提告的部分,檢察官認為,告訴人當時為立法委員,有無與黑道人士掛勾、聯絡黑道押沈昊諺出面、是否介入珠寶案、使支票漏蓋印章並與國泰世華銀行勾結、誘導沈昊諺對郭新政提告、有無濫權違法取得被告郭新政的當票並進行變造、有無與他人勾結並暗中攻擊李新,當屬可受公評之國家事務,郭新政基於自身經驗陳述,並無妨害名譽犯意,處分不起訴。
至於潘男及葉男被告的部分,檢察官則認為2人上傳的影片為郭新政提供,而郭女已有相當理由確信影片指摘告訴人的事為真實,並非毫無根據或憑空杜撰虛捏,則2人上傳郭新政所拍攝的影片並提出合理的評價,難以認定2人有妨害名譽的故意,也一併處分不起訴。
黃昭順、羅淑蕾在得知不起訴處分後不服,向高檢署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刑事陳報狀告訴人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情提要:
高檢署老檢權力大過天:https://bit.ly/2UwT3cq
「法務部要求高檢署將一份
[職務評定未達良好審核意見表]發給各地檢,
只要符合其中的條件,
一律要列為未達良好並排序陳報高檢署,
再由高檢署審核後加註意見送法務部。」
然而,「審核意見表中,
就有高檢署審核你的再議案件
及業務檢查時對你案件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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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以上的質疑,高檢署的腦殘回應如圖所示。
都當到高檢署檢察官了,#開庭睡覺、「#無卷蒞庭」、跟 #警政高層一起亂搞專案作秀紊亂偵查……這些劣跡司法圈內人盡皆知,已經很可惡了。
沒想到不會辦案就算了,還長期以來不讀書,連最基本的檢察學都不知道,#分不清楚檢察一體vs檢察獨立之間的分野與分際。
那種回應是不是把大家都當成好騙的愚民?
只要稍有智識與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目前檢察一體被濫用,造成 #地檢署檢察官的思想箝制、製造 #寒蟬效應,甚至不乏有高層將魔爪伸入地檢署個案,要個別檢察官違背良知,一味服從的例子。
如果說這群混帳是垃圾,都還是侮辱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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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覺得「高檢署認定再議案件重大缺失」很嚴重,地檢署檢察官怎麼可以「不改善」?
那麼大家首先要先了解 #高檢署老檢的素質,還有他們是怎麼胡亂審核再議案件、胡亂督導「函退補正」的。
以下隨便翻出兩篇2-3年前的「土檢日誌」給大家欣賞:
1.日誌一:「被」高檢署自白的無辜被告
有一件偵續案件是這樣的,我們偉大的高檢署,社會經驗進化到連「GPS追蹤器」和「行車紀錄器」是不同的東西都不知道,人家被告說自己是從「行車紀錄器」發現外遇證據,結果高檢署發回說被告自承在車上安裝「GPS追蹤器」。
可憐的被告,就這樣「 #被自白」了。
我前手和檢事官還被唬攏了,前手批進行單叫檢事官寫起訴書,差點送去院方,然後被我9月初到時攔下來.......
土城小檢抱著「即將辭職的決心」,在簽呈裡面指導高檢署如何使用GOOGLE: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回命令意旨可能誤以為被告於陳報狀所述之「行車紀錄器」即為告訴人所指述之GPS追蹤器,實則,此兩種器材用途相差甚遠,行車紀錄器之主要用途為對行車中之車前狀況為錄音錄影,GPS追蹤器則為描繪行車路線,#此為任何有相當社會經驗與智識之人均可知悉之常識,有本署檢察官網路查詢GOOGLE引擎輸入關鍵字「行車紀錄器」及「GPS追蹤器」查詢結果附卷可佐』
2. 日誌二:分不清楚同一案件的腦殘老檢
有一件案件,原本是我們分公司別股學長承辦,辦到一半發現無管轄權移轉A地檢和B地檢, #高檢署也准許移轉了,
移轉後一兩個月,告訴人似乎不知道,寫了 「告訴理由 #補充 狀」,本署分他案,問過學長 #確定是同一案件,而且 #我們分公司無管轄權,
我當然移轉管轄,並在簽呈裡明明白白寫該案前經移轉管轄,還附上前科表 (前科表裡白紙黑字寫移轉A地檢和B地檢)等資料。
結果高檢署退回來,說「無從判斷是否為同一案件」.......
#請問老檢你是精神分裂還是不識字?
所以我上簽再移轉一次,並在說明欄第三點裡面附敘明:
{本件前經職股簽請移轉管轄,奉核後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就被告○○○涉犯○○罪嫌部分核轉A地檢署偵辦,就被告●●●涉犯●●罪嫌部分核轉B地檢署偵辦;然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本件與該他案是否同一案件仍有待釐清」為由退回本署補正。惟查,本件告訴人書狀之標題為「刑事告訴理由補充暨告發狀」,顯然為補充告訴之意旨,且前案因本署無管轄權而經臺灣高等檢察署准予移轉管轄,此有該署函文影本可憑,該署 #僅需簡單查詢該署公文退稿即可查明,然捨此不為而大費周章函退補正,導致延遲A地檢署、B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取得本件補充理由書狀之時間,附此敘明。」
這位高檢署檢察官,你身為一個堂堂正正的檢察官,竟然連最基本的調卷與調公文的調查能力都沒有,不丟臉?不可恥?
罵你不識字,可能都還侮辱了文盲!
類似的更扯故事還有很多,各位慢慢 #等我小說出版 啦幹!
刑事陳報狀告訴人 在 賴佳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什麼是人云亦云。
這篇故事,是兩年前寫的,收錄在噬罪人II「試煉」裡,現在來看,格外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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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公主騷擾事件】
看著電腦螢幕上的留言,我幾乎要崩潰了,這不是事實,這些不認識我的人,怎麼可以把我形容得如此不堪。
「我是她的高中同學,那時候她就很喜歡勾引老師了。」
「這種賤女人,破壞學校的名譽。」
「小三就是小三,不知道自己的地位嗎?洗洗睡吧!」
桌邊的一角,躺著一張民事庭的傳票,另外一張,則是地檢署的傳票。我趴在桌上,使盡力氣的哭,因為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笑。或許,以後都不會了。如果這是惡夢,為什麼我一直醒不過來?
我沒有勾引他!為什麼他可以若無其事,我卻要獨自面對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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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進了這間學校。還記得剛進來的時候,我總覺得憂鬱,畢竟離開熟悉的台北,到了這個偏僻的鄉間。「連最近一家小七,都得騎車才找得到!」,我還記得室友是這麼說的。
遇見他,應該是我喜歡上這個學校的開端。他是個溫文儒雅的老師,教學風格風趣幽默,系上許多同學都很喜歡他。想不到,從第二學期開始,我就被他挑選為教學助理,可以跟在他身邊做研究。
他單身嗎?不,所有學生都知道,他非常保護自己的家人,也很少談到自己的太太與女兒。大概,就是只有在謝師宴時,遠遠的看過他的家人,師母氣質動人,如果真要形容,用個很俗氣的成語,「大家閨秀」應該差可比擬。
每個星期我總是要到他的研究室開會,除了準備教材,就是要討論我的論文方向。剛好他在國科會接了計畫,所有的細節當然由我包辦,而且他告訴我,完稿後,其中的章節可以作為我的論文主軸。一切都很完美,我想,應該在三年內可以畢業吧。
只要那件事情沒有發生,我想,都還是好好的。
那天,我跟男友才在下午吵架,接著到研究室值班。我記得,那天整理教學資料到很晚,但是他突然進來,就這麼靜靜的看著我工作,我一點也沒察覺到異狀。
當我要收拾東西回去,他竟然在我站起身來時,突然抱住我,雙手撫摸我的胸部,從雪白的頸脖,往臉頰與嘴唇吻了我幾下,「你的脖子好白淨,就像雪一樣,我真的很喜歡你。」
我被嚇傻了,只能奪門而出。
那天,我整夜沒睡。
「他喜歡我?他是老師耶!更何況有老婆,怎麼可以這樣?」
「聽說他跟她老婆最近婚姻出了點狀況,況且他是這麼好的男人,不值得等待嗎?」
「他說他喜歡我耶,有這麼多同學暗戀他,為什麼是我?」
「白癡嗎?師生戀,又是外遇!這很嚴重好嗎?」
早上,帶著一堆胡思亂想的思緒,我還是去上課。但是,我真的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他打破整件事情的均衡,現在要怎麼收尾?
強忍睡意,手機的鬧鈴提醒我要進去研究室開會,但是我開始緊張,因為不知道等等他會說什麼。
打開門,他在裡面,好整以暇的在看論文。
「你來了?」他頭也不抬。「你願意跟我在一起嗎?」
「什麼?」我強忍住訝異,還有非常複雜的情緒。
「我很快就會離婚,而且你現在的論文需要我協助,這一年多來的相處,我不知不覺的愛上你了。你難道沒有感覺嗎?」他頭還是沒抬起來。
「老師,我有男朋友,而且你這樣講很奇怪。我一直把你當成老師一樣,可是現在?」我充滿疑惑。
「我也還有婚姻。你放心,我很快就會恢復單身,這件事師母也不會知道。」他鎮定的說,就像是慣犯。
「我不放心,我也不會願意。」我說。
「難道你不喜歡我?」他有點訝異。
「我是喜歡你,唉,可是不是那樣子的。」看著這個風度翩翩的才子,我亂了。
「那麼,你就繼續在我這裡當助理,我會處理的。」他拍拍我的頭,就像是對他的女兒一樣。
像是失了魂,我取消了晚上跟男友的約會。而他,傳了幾封訊息給我,我沒看,因為我好恐慌。
我只好跟同學聊起這件事,她是我最要好的研究所同學。
然而,她就像是聽到金城武與王力宏相戀一樣,大呼小叫的,「怎麼可能!他耶!系上的才子、顧家好男人!」
我沒好氣的說,「男人,沒有才子,只有精子。沒有顧家,只讓我想出家。」
「我覺得,你一定要去性平會檢舉他!這種披著羊皮的狼,不能讓他這樣!以後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學妹受害!」她說。
「可是,我覺得這樣不妥。」我很猶豫。
「拜託!哪裡不妥?」她突然神秘兮兮的說,「該不會,你也愛上他了吧!」
「神經!」我臉上一陣青、一陣白的回她,但心裡七上八下,不知道這件事情到底該如何收場。我的論文、我的感情,到底應該怎麼辦?「你不要對外說,這件事情我想要沈澱一下。」
她聳聳肩,「我不懂,你到底要沈澱什麼?」
是的,果然沒得沈澱。一個星期內,手機內不斷的收到他的簡訊,而我,不敢再去研究室,於此同時,我跟男友的關係急轉直下,竟然越來越差。
事情還沒結束,我竟然接到師母的電話。
「你這個狐狸精,不要破壞我們的家庭!我什麼都知道了,就是你勾引我老公!你要不要臉啊!虧你還是學生!」她破口大罵。
不知道是氣憤還是害怕,我竟然全身發抖,說不出話來。
「勾。引。老。公?」我喃喃自語的斷句,無意識的在紙上寫著勾引兩個字。
同學間,竟然也已經傳開來八卦,學校的BBS版面,開始出現,「小三去死!」、「研究到床上?」、「五樓早就知道。」、「碧其就是碧其。」等等的留言,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呼之欲出。學校性平會,只能進入調查。
我看著這些不認識我的人,寫著不認識的我,我懷疑是我得了精神病,還是他們真要置我於死地。
性別平等委員會,很快的就約談我,大概希望這件事情趕快落幕。面對那些師長,我一句話也說不出口,因為我覺得我自己好像也有錯,為什麼沒有當下拒絕他、斥責他、舉發他?
他倒是振振有詞,果然,是我在研究室的時候,因為感情不順向他傾訴,並且對他投懷送抱。我冷眼看著他,他不敢正視我。
性平會,在幾週後做出了決定,認為他有「行為不檢」的情況,「有辱師道」,所以暫時停職接受調查。
我並沒有勝利的感覺,因為系主任來找我了。那個「慈祥和藹」的系主任。
「我說你啊,不要輕易毀掉一個教授的名譽。被親幾下,洗完澡、漱個口,也就沒事了,幹嘛這麼計較?」他嘻皮笑臉的說。
「主任,我不是自願的。」我只能顫抖的說出這幾個字,文不對題、詞不達意,渾然忘了反駁他的騷擾言語。
「我知道,我知道。」他說了好幾次,「我幫你換指導教授,好不好?但是前提是,你要翻供,替他說話,不要毀了人家家裡跟人家的一生。」
「我不要。」我開始憤怒,「我的論文就要完成了,為什麼要用這種前提卡我?」
「好,你不要也可以。那我看你怎麼畢業!」他氣沖沖的走了。
我被孤立,完全的孤立。同學沒有人願意聽我說話,老師對我避之唯恐不及。
而男友,只發了一封訊息給我,「我知道你為什麼對我冷淡了,賤!」
這是最後一根稻草,我崩潰了。
然而,崩潰不代表他們放過我。老師對我提起加重誹謗的告訴,而師母,主張我侵害她的配偶權,所以對我提起民事訴訟,要我賠償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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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律師看起來很凶,我不知道他到底能不能知道我在想什麼,尤其,他也是男人。
他聽完我的故事,問我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確實是他對我性騷擾。證據?我當然沒有證據,當下只有兩個人,哪裡來的錄音、錄影?
「沒有證據?」他問,「不可能。至少,你們在事後沒有任何簡訊的往來?」
我突然想起來,事發後那幾天所有的簡訊,我噙著淚點點頭。
他看著我手機中的訊息,一條一條的看,然後,就像是算命先生一樣拍著桌子,「有救了!」
有救了?難道這些事後的簡訊,可以作為證據?我不敢想,但是激動的心情,還是讓我的身體一直顫抖。「謝謝你,無論最後結果如何,謝謝你給我支持。」
他很帥氣的說,「反擊的時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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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張傳票,雖然幾乎同時到達,但刑事偵查庭的時間還是比較早。我一直拖到最後一刻才到,因為不想面對他。不過,他帶了律師一起來,還有,他老婆。
在偵查庭裡,他始終不敢看我一眼,囁嚅的陳述我如何在性平會上「說謊」,又用陳述理由書「毀滅他的人格」。他說,我應該是論文過不了,他又不肯讓我換指導教授,我才會攻擊他。
我冷笑,因為事到如今,已經沒有任何情分可言,我只是同情他而已。我記得我問過律師,他究竟在想什麼,律師只是淡淡的回我一句話:「他只是被老婆逼上梁山的可憐蟲而已。」
「為什麼?」我當時問。
「沒為什麼,這是人性。他要保全這個家,就得要說謊,就得要犧牲你。」他冷冷的說,就像是他已經司空見慣一樣。
「難道人就不能說實話嗎?我只是要一個公道而已!」我很憤怒,怎麼可以有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傷害別人這麼深。
律師沒有回答我,而現在,檢察官正在問我問題。「請問被告對於告訴人的說詞,有沒有意見?」
我正想說話,我的律師舉手了,「請檢察官命告訴人為剛剛的話具結,因為我們要提出一項書面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所言為謊言。」
檢察官楞了一下,而他,似乎也沒想到會有什麼證據,臉上一陣錯愕。
檢察官立刻詢問他,「你願意為剛剛的話作證嗎?我必須提醒你,證人一旦具結後,如果對於案情的重大情節陳述不實在,會有偽證罪的可能,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嗎?」
他張大嘴巴,脫口而出,「七年!這麼重?」
檢察官與他的律師,似乎都覺得不大對勁,畢竟一般人只會理直氣壯的說,「願意。」,哪裡會有猶豫?
「我想想」,他又給了一個令人吃驚的答案。「剛剛講的話,有些可能記憶錯誤。」
這下換檢察官不高興了,「沒要你具結,你都沒錯誤。要是我們根據你的錯誤記憶,起訴一個人,那麼你如何對一個無辜的人交代?我坦白說,就算你現在拒絕作證,一樣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一樣也是七年以下,你想清楚,要不要撤告?我可以考慮網開一面。」
這番話把他們打成一團,他的律師緊急向檢察官陳述,要跟當事人討論後再行陳報,
走出偵查庭,「連簡訊還沒拿出來,就投降了?」我的律師不屑的說。
我沒有任何開心的感覺,反而很憐憫他,這就是才子?
過了幾天,書記官打電話告訴我,他已經撤回告訴,而另外一個民事訴訟,在開庭前夕也接到通知,他的太太也已經撤告了。
在網路上,對於這件事情,一樣議論紛紛。
「這個教授實在很噁心,還號稱才子呢?我看是精子吧?」
「我早就知道他會勾引女學生了,以前啊,我學妹就…」
「爛教授,不意外。」
「教授?會叫的野獸吧!」
我看著螢幕前的文字,又哭又笑。只是,我永遠都不能畢業了,因為已經沒有教授願意收留我。
這是說實話的代價嗎
刑事陳報狀告訴人 在 [心得] 被陽明醫哥侮辱提上訴之判決結果- 看板LAW - PTT網頁版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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