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急救處理原則與程序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在死神面前,有一些人比你我更加脆弱
疫苗開打以來的這段期間,特權插隊、順序一再調整、類別定義模糊的亂象層出不窮,誰應該先打?誰應該後打?挑動了許多人的敏感神經。
該怎麼處理攸關生命安全的疫苗施打順序?#保護在死神面前最脆弱的同胞?我有一些想法跟大家分享。
首先,到上週五為止(6/11),COVID-19在台灣已經造成385人死亡,65歲以上的老人就有306人,占了全部死亡數的八成(79.5%)。65~74歲的確診死亡率是6.62%,75歲以上的確診死亡率,更是高達20.12%。
毫無疑問,疫苗應該 #優先施打高死亡率的年齡層以及 #醫療衛生工作者,這個原則,在WHO的指引表述的相當清楚。
2020年9月14日WHO 發布的「世衛組織免疫戰略諮詢專家组『用於分配 2019 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苗和確定疫苗接種優先次序的價值觀框架』」( https://reurl.cc/noZvKd )中列了幾個原則,在人類福祉的原則中,第一項就是「减少 COVID-19 大流行造成的死亡和疾病負擔」。
據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劉紹華於端傳媒一文:「劉紹華:當我們討論『誰先打疫苗』時,必須先正視結構性暴力」( https://reurl.cc/vqmzOe ):「依據首要設定目標「#減少死亡與疾病負擔」,疫苗施打的優先族群無疑即是「死亡或重病」高風險者,如老人和感染風險最高的第一線醫療人員。」
再看2020年10月20日WHO發布的「世衛組織免疫戰略諮詢專家組在供應有限背景下優先使用COVID-19疫苗路線圖」( https://reurl.cc/vqke9L ),也在社區傳播的環境下,將「傳播風險高至極高的衛生工作者」和「基於年齡的風險界定的老年人」,列在第一階段(疫苗供給有限,供應總人口1-10%)的優先施打者。而在疫苗供應量達總人口11-20%時,則進一步納入其他老年人、因身體或社會因素重症和死亡風險明顯較高的群體、參與接種的衛生工作者等類型。
在已經進入社區傳播的區域,不論是英國、日本、南韓,根據不同的在地參數所推算出的模型,高齡者、高齡者的照顧者、醫療衛生工作者都是在最優先的幾個順位。
那台灣的優先施打順位呢,可說是獨步全球。
除了醫護、急救人員(救護、消防、警察)、照護機構及人員,還有許多群體,排在年長者的前面。
指揮中心(6/9)最新公布的順位, 直接畫重點,#75歲以上長者,排序第6。
第一類:醫事人員
沒問題,很明確。
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
昨天指揮中心說,第二類下已造冊人數,已經達到16.2萬人。在這之中,「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到底包含哪些機關?各有多少人?那些層級以上才算是「重要官員」,至今外界一無所知。
今天副指揮官陳宗彥說,中央重要官員3300多人,包括總統府、中央部會、指揮中心第一線防疫工作人員,地方重要官員4100多人。
第三類:高接觸風險第一線接觸人員。包含國籍航空機組員、防疫車隊駕駛、防疫旅館、港埠作業等第一線工作人員。
第四類: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
第五類:機構、社福照顧系統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及洗腎者。
多在各國最優先順位的照顧者,竟然排到了第五類。更不要說,有沒有包含占台灣家庭照護者六成數量的家事移工,猶未可知。
第六類:75歲以上長者。
第七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
這些排序屢經調整,原理原則為何?有沒有模型評估?不清楚。
為什麼65歲至74歲的長者不見了?為什麼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不見了?沒有解釋。
特定人員順位往前不是不行,但一定有明確原因、具體範圍、清楚造冊,特別是屢屢引起爭議的第二類,否則如何以昭公信?
誠如林達檢察官所言( https://reurl.cc/yEm9Ml ) :「中央所訂優先類別看似明確,實則充滿灰色地帶,加上造冊程序闕漏,等於倉門洞開。前面優先類別若持續「放寬定義」,不斷「自我膨脹」,不同行業階層相互嫉妒仇視,老年優先施打年齡持續「調高」,如此不公,恐將造成民間嚴重撕裂,未來要如何重新團結?」
每一個國家的疫苗優先施打順序,有其社會疫情狀況與本地的背景。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原理原則要清楚,分類造冊要明確。
請指揮中心在擬定疫苗整體政策時,千萬別忘了疫苗對 #轉重症群死亡 的保護效用,盡快將脆弱的長者族群順位上移,特別是75歲以上的長者,優先保護讓生命脆弱性高的國民。
畢竟在死神面前,他們比我們更脆弱。
急救處理原則與程序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市議員李順進轉傳 [110/05/29~05/30]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的快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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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30]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894996734000069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5.30
●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相關細節目前正研擬中,近期就會公告相關資訊。總柴懇請大家,先不用主動向衛福部、地方政府或各地公所來電洽詢。
●請大家持續關注衛福部訊息發布,非常感謝!
#重要避免群聚,請大家勿前往公所洽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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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30]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89479074735400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5.30
●守護國人健康,指揮中心全力供應防疫物資,並自6月1日起公開物資撥配資料供各界查詢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E1lYVd26J3M
●衛生福利部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表示,為積極防治國內COVID-19疫情,針對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及醫療院所之防疫物資需求,均會全力支援並儘速供應,與地方政府共同攜手為守護第一線人員及國人健康而努力。據指揮中心統計,自今(2021)年5月3日至5月27日期間,已撥配一般醫用/外科口罩4508餘萬片、N95口罩240萬餘個、隔離衣161萬件、防護衣約27萬餘件,共計逾4900萬個/件。
●為爭取防疫時效、加速防疫物資撥發效率,撥發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及醫療院所之防疫物資,除增加原來定期性撥配數量與頻率外,另依觀光局提供地方防疫旅宿房間數、COVID-19確定病例數計算,主動撥配物資予各地方政府統籌撥發轄區醫療院所、防疫旅宿及公務機關作為防疫及醫療使用。指揮中心亦會依中央機關、地方政府、醫療院所緊急防疫需求,額外撥發所需物資。
●為因應COVID-19病患之醫療照護需要,指揮中心針對特定緊急需要,已緊急採購血氧機、呼吸器、製氧機及採檢亭等醫療器材、設施,提供病患及醫護人員更妥適之照護及工作環境,維護民眾與醫護人員的健康。
●另,為使防疫物資撥發資訊透明化,讓醫療院所能了解物資撥配情形,自6月1日起,物資撥配資料將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COVID-19防疫專區」,供各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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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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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5.30
●我國Moderna疫苗皆為原廠進口,請民眾安心接種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E1lYVd26J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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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表示,國際疫苗廠於全球各地設廠,並因應各國規定有不同的標示。我國購買的Moderna疫苗為歐洲廠生產,該廠生產的疫苗標示為「產品批號」及「有效日期」,而美國廠疫苗標示為「產品批號」及「生產日期」,兩者所使用的疫苗標示顯然不同。而日前網友看到的美國Moderna網站,係提供在美接種疫苗者做查詢,因此不適用於查詢我國購買的Moderna疫苗。
●指揮中心強調,我國購買的Moderna疫苗皆為原廠進口,來源清楚且可靠,經各項疫苗檢驗封緘作業,並注重運送及儲存等條件,確保國人用藥品質安全無虞,請國人安心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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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30]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894785624021180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5.30
●全國社區篩檢站設置補助上路,提高民眾採檢可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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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內近期持續出現本土COVID-19群聚事件及感染源不明的確診病例,經多方討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公布「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補助要點」,鼓勵各地方政府設置社區篩檢站,並以「區域個案數」、「確診者足跡熱區」等盛行率較高之地區為考量,針對具有確診個案相關接觸史、活動史之無症狀民眾為主要篩檢對象,另為保全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收治量能,社區篩檢站之設置,請考量於社區健康中心或其他非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設置為主,並考量通風良好之場所。相關設置規定,指揮中心將訂頒「各地方政府社區篩檢站設置指引」。
●自即日起,地方政府衛生局可透過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依下列補助原則辦理:
一、每一篩檢站補助設備費用(包括帳篷等)新臺幣(下同)20萬元,每案相關行政費用(包括掛號、採檢、通報等費用)補助500元。
二、支援採檢醫師6,000元/班、護理師或其他醫事人員3,500元/班,每班以4小時計。
三、每站每班其他人員(行政、清潔各1人),每人每日2,000元。
●指揮中心提醒,所有篩檢工具皆有偽陰性、偽陽性之可能,檢驗陰性民眾仍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防疫最前線#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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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30]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894777104022032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5.30
●指揮中心公布新增266例本土COVID-19個案,另有89例校正回歸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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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公布國內新增266例本土COVID-19確定病例,另有校正回歸本土個案89例,總計355例。確診個案中新增10例死亡。
●今日新增之266例本土病例,為123例男性、143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2021)年5月14日至5月29日。另校正回歸個案89例中,為42例男性、47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3日至5月27日。
●綜上所有本土個案共355例,以新北市193例最多,其次為臺北市85例,桃園市24例,苗栗縣、臺中市及彰化縣各9例,基隆市8例,花蓮縣6例,南投縣4例,嘉義縣3例,連江縣、臺東縣、宜蘭縣、新竹市及高雄市各1例。其中萬華活動史相關20例、茶藝館相關1例,其他已知感染源118例、關聯不明47例、疫調中169例。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今日新增10例死亡個案(案1574、3972、4092、4798、4832、5288、5682、5690、6631、6907),共計為男性9位、女性1位,年齡介於60多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6日至5月25日,確診日介於5月16日至5月28日,死亡日期介於5月24日至5月29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截至目前國內累計8,160例確診,分別為1,133例境外移入,6,974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另21例(案530、1589、1591、1676、1886、2067、2068、2528、2530、2599、3459、3921、3975、3989、3990、3991、4059、4726、5304、5841、7096)移除為空號。確診個案中109例死亡。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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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29]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894156114084131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5.29#澄清時間
●有關媒體報導「陳時中沒告訴你的事?不只BNT,AZ和莫德納皆無藥證」
●其實,AZ、Moderna已提供相關技術性資料,經食藥署/CDE審查及召開專家會議討論後,核准由疾管署專案輸入。
●BNT疫苗,目前未與我國簽訂採購合約,也未提供相關技術性資料向食藥署提出專案輸入申請。
#防疫最前線#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臺灣加油
#2019nCoV#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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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29]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890897647743311
你/妳!口罩不是戴心安的,而是要戴好
●總柴提醒大家,沒有遮住口鼻沒有防護效果,口罩一定要戴好喔!
●衛福編編提醒大家,有好多好多的人為了保護我們,正在努力著,我們也要好好保護照顧自己,力挺他們!
●非必要別出門
●保持手部清潔
●維持社交距離
●口罩戴好
#COVID19#防疫#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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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29]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894011937431882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5.29
●我國疫苗政策兩大原則:由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並統籌分配執行
●衛生福利部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關於「地方政府或企業申請COVID-19疫苗專案輸入流程」議題,指揮中心已多次說明,有關疫苗的輸入申請,有嚴謹的條件與規定,除應有原廠的授權,也必須依照食品藥物管理署召開專家會議審查,且最終須依照指揮中心防疫政策使用,任何民間單位、縣市政府的申請也都必須符合同樣的嚴謹程序。因此,基於保障國民健康安全,疫苗政策應秉持「由中央政府與原廠簽約採購」、「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執行」兩大基本原則,此涉及疫苗安全、法律責任與接種部署三大層面:
一、疫苗安全:
Covid-19是全球重大流行疫病,為了確保國民健康安全,相關疫苗的取得,因為涉及嚴謹的緊急授權程序以及供應配送等相對嚴格的技術要求,為維護國人健康,保障國家整體之安全,我國疫苗政策與各國相一致,皆由中央政府依權責與專業統籌辦理。
二、法律責任: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均是中央主管機關權責;此外,依照「藥事法」第48-2條規定意旨,製造或輸入緊急的疫苗藥物,其專案核准權限也屬中央主管機關。因此,有關疫苗的取得、分配與接種,均應由中央統籌,並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
三、接種部署:
疫苗的購買與施打,涉及嚴格的供貨、冷鏈以及專業人力;物力的規劃部署,必須配合國家整體防疫策略,施打有序,以確保供應分配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公平性,因此執行層面也都必須由中央統籌處理。
●對於近來有企業、宗教或社會團體表示願意出資購買海外原廠疫苗捐贈政府使用,或提供管道途徑,媒合促成向原廠採購者,政府均表達高度感謝與肯定。但為確保國人的安全健康,並達到國家整體防疫的成效,中央的疫苗政策是統一由政府向原廠採購,統籌分配使用,這也是絕大多數國家所採取的基本原則。由政府與原廠直接簽約採購,確保原廠對政府直接負疫苗安全與法律的責任。企業、宗教等民間團體的捐贈,以及地方政府的採購,也需採取同樣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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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29]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893882397444836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5.29
●指揮中心公布新增320例本土、7例境外移入COVID-19個案,另有166例校正回歸個案
●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0XxmLnd12M8
●衛生福利部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9)日公布國內新增327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320例本土個案及7例境外移入個案;另有校正回歸本土個案166例,總計493例。確診個案中新增21例死亡。
●今日新增之320例本土病例,為169例男性、151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2021)年5月7日至5月28日。另校正回歸個案166例中,為90例男性、76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6日至5月27日。
●綜上所有本土個案共486例,以新北市224例最多,其次為臺北市168例,臺中市33例,桃園市19例,基隆市14例,臺東縣、宜蘭縣各5例,花蓮縣、嘉義縣各4例,苗栗縣3例,新竹縣及彰化縣各2例,雲林縣、高雄市及新竹市各1例。其中萬華活動史相關36例、茶藝館相關2例,其他已知感染源158例、關聯不明49例、疫調中241例。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行中。
●今日新增21例死亡個案(案1950、2265、2652、2862、3066、3302、3618、4391、4881、4893、4985、5552、5594、5702、5791、6283、6284、7237、7274、7435、7508),共計為男性13位、女性8位,年齡介於30多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1日至5月25日,確診日介於5月17日至5月29日,死亡日期介於5月23日至5月28日,詳如新聞稿附件。
●新增7例境外移入個案,皆持有登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且在臺期間並無症狀。案7557為菲律賓籍20多歲男性,5月6日來臺工作,28日自我健康管理期滿後自費採檢,於今日確診。案7676為本國籍20多歲男性,4月28日自印尼返臺,5月28日因工作所需進行自費採檢,於今日確診。案7805為本國籍40多歲男性,5月15日自印度返臺,入境後至檢疫所集中檢疫,28日進行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案7811、7812、7813、7814為3名菲律賓籍20多歲男性及1名菲律賓籍30多歲男性(案7814),4人均於5月15日自菲律賓來臺工作,入境後至檢疫所集中檢疫,28日進行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
●截至目前國內累計7,806例確診,分別為1,133例境外移入,6,620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另20例(案530、1589、1676、1591、1886、2067、2068、2528、2530、2599、3459、3921、3975、3989、3990、3991、4059、4726、5841、7096)移除為空號。確診個案中99例死亡。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防疫最前線#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臺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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