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受訪過程中,我總會幾度眼眶泛淚,都快10年了,被傷害到現在,我再講都無法平息自己的痛……」
近10年來,王薇君深感犯罪被害人難以被體制承接,她手機24小時接起一個個兒虐與殺人案件、協助遺體修復,甚至她也投入司法改革、推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一戰近10年,她只希望被害人與家屬的路不要那麼孤單。
凶嫌一句「熔起來」讓她惡夢不斷
申請補償更遭辱「毒販的姐姐也不是好東西」……
報導連結:
2歲幼兒遭灌毒虐死還被酸「他爸想發喪子財」!她10年奔走最心碎死亡現場,看盡被害人哀歌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8)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林佳龍認為無法動之,有錢卻無法使用的窘境。林佳龍於司法委員提案並獲通過,法務部要盡速修正緩起訴處分金要點,讓目前處分金超過6億以上的資金過去處分金能補助人事費用,以及打破必須自備百分之二十自籌款的規定,讓相關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服務對象的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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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掌握,#林佳龍 樂見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但他目前重心放在光合基金會社會關懷工作,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並深入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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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針對此篇文章,我們已收到大家以及沈醫師本人的回應。
造成精神鑑定醫師與團隊不舒服,我們感到非常抱歉。
此文的本意,絕對不是要指責鑑定醫師、打擊精神鑑定團隊的努力,我們的原意是針對媒體的報導,導致許多民眾的恐慌,然而法務部卻對此事不聞不問,我們認為做為主管機關這是非常不妥適的。
我們絕非要指責精神鑑定團隊,而是認為檢察官不應該在法庭上做出非本於證據的發言。法務部應該要調查清楚,檢察官是否在法庭上真的有說出如此不妥的言論;若是無,法務部更應該出面澄清這樣的偏誤報導,不應該讓願意承接精神鑑定的醫生,承擔這種不實的指控。
因此,我們也向法務部要求,必須要盡速針對此事正面回應,並且調查清楚,若放任這樣的不當言論持續擴散,不但有損精神鑑定的專業,也可能造成未來更無精神醫療團隊承接精神鑑定案件。
這篇文章要表達的是希望在面對如此重大社會事件時,政府部門必須隨時戰戰兢兢,澄清不實消息的速度也應即時、確實。
然而,在文字與圖片上我們並未精準傳達出這樣的本意,甚至造成這樣的疑慮擴大,是我們的疏失,目前也已將圖文內容進行修改。
未來我們必定會更審慎、斟酌,在此,我們再次向精神鑑定醫師與團隊致歉,也謝謝大家的意見與指教。
-
法務部請儘速出面說明!
別讓不當言論持續擴散,傷害精神鑑定團隊專業。
昨日鐵路殺警案二審判決公布,改判鄭嫌 17 年有期徒刑,強制監護 5 年,全案仍可上訴。其中,針對精神鑑定的討論,我們竟然從新聞報導中,看到檢察官質疑醫師「曾將嫌犯帶到速食店做鑑定」。
當社會重大刑案發生,後續往往可能涉及精神鑑定的討論,而這樣的訊息,似乎是檢察官在司法審理過程中,對精神鑑定醫師提出的質疑。
但是,我們徵詢過司法精神鑑定的第一線人員,對於在押被告,法院如果認為有做精神鑑定的需要,實務上,會有司法的安全維護人員,開囚車將被告載到醫療院所進行專業鑑定,照理來說根本不可能發生「把嫌犯帶到外面的速食店做精神鑑定」的情況。
然而,面對社會輿論的疑問與擔憂,法務部至今卻未做出正式回應。
若真把嫌犯帶到一般公共場所做精神鑑定,恐怕早已造成民眾恐慌,也完全不符合精神鑑定的程序規定;然而,若醫師根本沒有把嫌犯帶到速食店做精神鑑定,為何又會出現這樣的指控?
對於大眾的疑慮,法務部沒有理由置身事外。法務部應該儘速釐清,是否真的如同報導指出,有發生「將嫌犯帶到速食店做鑑定」的情況?
檢察官是否曾經真的在法庭上,說過「將嫌犯帶到速食店做鑑定」的言論?這樣的消息究竟又從何而來?如果這並不是事實,法務部更應該對外澄清,避免加深社會各界對精神鑑定的誤解!
另外,我也要在此重申《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的急迫性。
每當社會重大矚目案件發生,行政院及法務部總會回應,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應該受到重視,但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法,卻是一再延宕,凸顯了我們的國家根本不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需要的預算及人力。
去年 8 月,我就正式提出修法草案。但是,卻遲遲不見行政院及法務部的版本送交立法院審查。我要再次提出呼籲,請中央盡速提出具有改革誠意的修法,而不是在每次事件當下,口口聲聲說要保護被害人,卻沒有實質作為。
重大犯罪事件之後,被害人及家屬必須面對的人生往往漫長而艱辛,但國家除了事發當下的慰問,後續提供的保護與支持,其實是長期不足的,他們在排山倒海的關注之後,往往是孤身一人。
我希望我們的國家,別再讓這些辛苦的被害人家庭感到孤單,也希望當事者母親,能持續獲得真正需要的協助。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8)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林佳龍認為無法動之,有錢卻無法使用的窘境。林佳龍於司法委員提案並獲通過,法務部要盡速修正緩起訴處分金要點,讓目前處分金超過6億以上的資金過去處分金能補助人事費用,以及打破必須自備百分之二十自籌款的規定,讓相關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服務對象的民間團體亦能使用,強化有效運用緩起訴處分金,並積極結合民間資源以利推動被害人保護工作。
林佳龍首先表示,各縣市犯保分會從事直接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有限,目前各縣市犯保分會從事直接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只有38人,平均每縣市所分配的專業人力只有1-2人,犯保總會規劃工作的人員亦只有5人,從直接服務到規劃人力,均面臨人力不足,服務品質難以提升的困境。
林佳龍舉出數據,目前緩起訴處分金專戶有513,260,665元,認罪協商判決金專戶有100,696,199元,超過6億以上的資金無法動之,有錢卻無法使用的窘境。
於是林佳龍於司法委員提案並獲通過,法務部要盡速修正緩起訴處分金要點? 打開過去處分金不能補助人事費用的困境,以及必須自備百分之二十自籌款的規定,並且廣開大門,讓相關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服務對象的民間團體亦能使用,強化有效運用緩起訴處分金,並積極結合民間資源以利推動被害人保護工作。法務部曾勇夫表示,非常贊成林委員的看法,會盡速修改。
司法委員會上會期通過決議,在下會期(九月)會送進立法院,法務部已經在進行犯保法的大修的討論,林佳龍表示他的版本正與律師與學者研討中,近期提出。他的修法版本將著重中央設置被害人保護委員會負責決策,增設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從事地方之決策、資源整合工作;設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以支應被害補償金、被害扶助金及政策推動費用,以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之運作經費;對於非中華民國國籍於我國領域合法短暫停留者,在我國領域內因犯罪被害而死亡時,以及中華民國國籍於我國領域外因故意犯罪而死亡時,因無法申領犯罪被害補償金,基於人道與照顧,增設「犯罪被害扶助金」等。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年初兩名在日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被發現遭殺害於宿舍,因犯罪行為發生於我國境外、不受我《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成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距受害事件即將一周年,今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林佳龍等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犯保法從制定到現在近15年,林佳龍認為,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犯保法保在障人權上是空有其法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多數被害人以自己的生命、身體與健康付出慘痛的代價,以喚起犯保法要不斷的修改,他也了解法務部認為犯保法的修正涉及法律體系很大變革,如果沒有大的翻修無法符合社會的期待。林佳龍當場要求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允諾明年九月將犯保法整體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做成委員會決議通過。法務部也表達將遵循決議,盡速完成。
行政院所提犯保法修正草案,對於海外因國人故意殺害國人,其家屬才得以申請扶助金20萬。林佳龍表示,認同法務部於現行補償機制外創設「扶助金」制度,但「為德不卒」,需要國人殺害國人才得申請國家奧援,這完全與國家維護國民責任的精神相違背,實在不應以加害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為限。林佳龍也提出修正動議,修正加害人不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並獲得委員會通過。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台中民間社團在2013年1月5日,距離日本女學生遇害事件發生屆滿一年,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正案也已經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在台中市文英館舉辦「百合條款音樂會」,用音樂傳達此件心痛的事故帶給社會的深入反省與法律制度的檢討。
林佳龍指出,外國人在台灣都列入境內的保護,我國國民在國外受害卻沒有列入保護,除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外,也涉及行政作為,政府以公權力不夠或以權限為由互踢皮球,採消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顯露出行政部門各自為政,無法苦民所苦的官僚氣息。林佳龍在自己的提案增列駐外單位的協力義務,也修正行政院版條文,增列相關機關與相關駐外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主動告知其相關權益,促使外交部與相關駐外單位扮演為轄外國人服務角色,主動提供必要協力。
當受害事件發生後,媒體若在毫無根據下錯誤報導,對痛失親人的家屬來說,是一種二度傷害,也無法還給受害者一個清白。林佳龍提出修正草案課與媒體責任維護被害人隱私權,審查會也通過對行政院版修正。未來被害人或其親屬如認為媒體報導有錯誤時,得於報導播送或刊登之日起15日內要求更正。媒體應於接到要求後15日內在該報導播送之原節目或同一時段之節目或刊登報導之同一刊物同一版面加以更正。若被害人或其遺屬因媒體報導受有損害,媒體及其負責人員有關人員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法務部相關單位也要主動告知遺屬應有的權益。
這一修法林佳龍稱為「百合條款」,即是以二為受害者之一林芷瀅的日文名字來為這次修法定名。林佳龍表示,這是讓這起事件被害人的犧牲能有所代價,同時也讓未來在境外因犯罪而被害的台灣人民都能得到政府應有的體恤與補償。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昨日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針對日前發生的東京女留學生命案,案情將被改編成偶像劇《罪美麗》的劇本,今年11月即將在台視上檔,獲得新聞局補助1200萬元,林佳龍表示,當事人家屬向他陳情,劇組未經得家屬同意,就將此宗海外命案改編成偶像劇,家屬對此表達強烈不滿,偶像劇播出後,擔心受到二度傷害,林佳龍另外強調,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法,應該要納入媒體罰責,要求政府應對錯誤報導罰款,才能讓媒體自律。
林佳龍表示,各委員已經提出不同版本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然而法務部的版本卻遲遲未推出,林佳龍要求法務部,必須在一周內將修正草案的小修版送交行政院,並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獲得陳明堂允諾;另外,大修版的草案,也要求法務部在下個會期開始前送出。
林佳龍強調,在網路發達的時代,錯誤的訊息或資訊,藉由google、Yahoo等搜尋引擎,容易導致錯誤傳播,造成二度傷害,劇組將東京女留學生命案改拍成偶像劇,並獲得新聞局補助1200萬元,家屬痛批,電視台自始至終未經過他們首肯,令他們無法諒解。
另外,林佳龍版本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機關或個人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犯罪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資料,應給予保密,否則將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60萬以下罰鍰 ,明確保障犯罪被害人的隱私權。
林佳龍最後強調,外交部在國外主要都在做僑民服務,但更該做的,反而是照顧出國在外地國人,當發生意外時,國人往往人生地不熟,應該要立法讓政府更積極保障國人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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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 在 [新聞] 「一隻手拿出來!」雙煞黑幫式行刑剁斷-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一隻手拿出來!」雙煞黑幫式行刑剁斷店員手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員林市一家寵物店林姓員工疑似與他人發生糾紛,對方
找來男子張智勛、陳煜凱前去報復,二人先到寵物店佯裝要買狗,接著以服務態度不佳為
由攻擊林男,並大喊:「一隻手拿出來!」二男以柴刀剁下林男右手前臂,凶殘手法宛如
「黑幫式行刑」。彰化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二人起訴,求處重刑,並續追
幕後黑手。
二度上門 見人就逞凶
起訴書指出,張智勛(十九歲)與陳煜凱(十九歲)先前往該寵物店詢問買狗一事,並以
服務態度不佳為由,與該店的林姓員工發生爭執,在今年六月廿五日晚間,張、陳二人再
次前往寵物店,一見到林男隨即拿出辣椒水、辣椒槍對其臉部噴灑,接著張男手持一把柴
刀,朝林男身上揮砍,陳男則拿出鐵鎚,朝林男頭部猛擊。
林男頭部受到重創,立刻失去意識,張男將其右手壓制,並指示陳男手持柴刀,將林男右
手前臂剁斷。二人行凶後,陳男走出店外撥打手機,隨後又刪除通話紀錄並重置手機,直
接湮滅證據,而被害人右手前臂已遭截肢,造成休克、顱骨骨折等重傷害,送醫搶救雖保
住性命,但手臂已無法接回。
檢方認為,張男與陳男與被害人素不相識,竟受他人指示行凶,其手法凶殘猶如「黑幫式
行刑」,事後還湮滅證據,一再否認有殺人動機,可說毫無悔意,依殺人未遂、傷害、毀
損及恐嚇等罪嫌將其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此外,檢方認為二人受指示行凶,事後
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與逃亡之虞,建請繼續羈押禁見,並將持續追查本案之幕後指使者
。
手毀了 殺人未遂起訴
至於此案之幕後黑手為何人?檢方不願說明,但根據目擊者指稱,當時張、陳二人攻擊被
害人時,一面還大喊:「一隻手拿出來!」如此暴力行徑,難以相信雙方只是為了買賣糾
紛所致,應有內幕尚待調查,希望檢警能加強偵辦,將幕後黑手繩之以法。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05521
6.備註:
用柴刀可以直接剁斷手
真的太恐怖了
而且居然不是刻意尋仇 互不相識
這治安太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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