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 【從刑求、自白到錯判,司法制度中的冤案是怎麼發生的?】
1986年,家具行老闆蘇炳坤突然被捕,原因是有人供稱他是3月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共犯之一,而這份「共犯的自白」來自另一案銀樓竊賊郭中雄在警方刑求下的口供。
蘇炳坤自述被捕後亦遭刑求,他始終堅稱自己清白。儘管各項「證據」疑點重重,但從警察、檢察官到法官,都忽視 #刑求 的問題,逕行判決……,蘇炳坤就這樣成為罪人,直到32年後、兩鬢班白時,才獲得無罪定讞的宣判。
蘇炳坤案之外,蘇建和、徐自強、鄭性澤等冤案中,也都有刑求、被自白、證據不足等相似的影子,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刑求成為正常辦案手段?法官為何甚少挑戰檢警提供的認罪自白?「冤案生產線」上的關係人為何都不必負責?
陳昭如訪談蘇炳坤案當時的辯護律師羅秉成,從這起曲折離奇的冤案直視司法體系中的「#院檢不分、#檢警一家」制度問題,並指出新時代下司法改變的希望。
#延伸閱讀
【多媒體報導/這些人平反後,真能避免下一個冤案?】http://bit.ly/2EYl9rO
★開卷有益,深度觀察,#贊助報導者:http://bit.ly/2Ef3Xfh
#蘇炳坤 #特赦 #清白 #被搶劫的人生 #陳昭如 #報導者 春山出版
https://www.twreporter.org/a/bookreview-miscarriage-of-justice-su-ping-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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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苗栗竹南人。一甲子前的1960年,邱和順出生那年竹南龍鳳港大豐收,「海旺」也因此成為阿順的小名。
但在27歲時,因從未做過的事,遭受不公平審判與刑求逼供,入獄近32年,在獄中度過超過一半的人生,目前60歲的阿順,也是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最長時間的刑事個案。
隨著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徐自強、鄭性澤、蘇炳坤、謝志宏,一個一個的故事被肯認、被平反、被補償,邱和順仍在等著他的那道「天光」。
|海旺天光 * 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
前幾天,策展單位邀請我去參觀這個特展,定期會中比較忙碌,在展期最後一天趕上。因為邱和順是苗栗竹南人,其被判刑的柯洪玉蘭案及陸正案都發生在苗栗及新竹,因此在看事件中的各地點描述時,特別有畫面感。
本次的展呈現了監獄中的部分場景、阿順對故鄉的思念、刑求的證據與音檔、當時的報導與大事件時間軸等,除了希望讓更多人了解邱和順案,也想呈現出32年的時間長河,是多麼漫長的等待。
這一次在台北市的展,策展團隊一直很希望也能帶到苗栗,在阿順的出生地呈現會非常有意義,目前我也在協助策展團隊尋覓場地,若有適合的空間,也歡迎提供我們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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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頁分隔線:特展|海旺天光 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 https://reurl.cc/0Obd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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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習慣以「陸正(被綁學童名)案」來報導「邱和順案」。但邱和順等人遭指控先後犯下「業務員柯洪玉蘭殺人案」與「國小學生陸正綁架案」兩案,而法院合併審理之,因陸正案知名度較高,故多以此稱之。而邱和順案為何該被平反,以下是此案幾個常被討論重大疑點(https://reurl.cc/Oqar9X),節錄一些重點供參:
1. 物證無從建立與邱和順等人的關連;真兇極可能另有其人
陸正案當年警方已由勒贖字條上取得七枚指紋,並取得歹徒13通電話之勒贖錄音帶,然而指紋與全部被告均不符,而13卷勒贖錄音帶經鑑定聲紋後亦與自白曾撥打電話的邱和順不符,合理懷疑犯案者是被告以外的第三人。
2. 警方似未盡力追查
勒贖方式與從高速公路取贖之方法,與涉犯新光綁架案之胡關寶犯罪集團手法相似,且本案的犯罪時間及地點,皆接近胡關寶集團犯罪活動期間,甚至胡關寶於他案執行死刑前曾向員警自白犯下陸正案,竟然未獲警方重視。
案發至今並未尋獲陸正屍體與兇刀。然而1989年曾於新竹古井發現無名男童裸屍,當時警方竟然未經鑑定即草草埋葬,故無法排除「該童屍就是陸正,且為其他兇手殺害」之合理懷疑(發現童屍當時,邱和順早已在押)。事後新竹市警察局及新竹市政府,因新竹男童凶殺案應解剖而未解剖、證物應扣押而未扣押、草率處理無名屍,以致此案石沉大海,被監察院糾正。
因柯洪玉蘭遺體「斷面平整」,法醫在相驗時即指出兇手可能「殺豬為生」,而竹南當地卻有一名與柯女熟識的殺豬業者鄭新福,其向柯女簽大家樂並欠柯女數萬元賭資,柯女並時常出入鄭新福住處;黑色塑膠袋內的殺豬刀,其製造者證稱曾賣刀給鄭的父母(亦為豬肉業者);同一塑膠袋內的長方形小刀,出售者也證稱鄭新福曾至其店內購物;塑膠袋內的賓漢牌男用內褲,與鄭新福家中的內褲同牌、同尺寸;柯洪玉蘭失蹤隔日,鄭新福身中三刀送醫,出院後搬家並在附近空地焚燒物品,其殘骸經柯女女兒指認出柯女的鋼夾、印泥及保險公司的資料;鄭新福家中客廳、廚房、浴室均有血跡反應,但當時無法確認是否柯女血跡,浴室水管的毛髮,經鑑定不是鄭新福而屬於他人。以上種種證據均指出鄭新福有高度涉案可能,但警方並未積極調查。
3. 瑕疵自白本不該使用
被告等人在偵察階段遭警方以毆打、將辣椒水灌入口鼻等方式刑求,此事經監察院調查確定並提出糾正,參與辦案員警亦遭法院判決有罪。本應排除以不正方式所取得的自白,但法院依然採信相關筆錄內容。
4. 自白可疑之處
判決任意擷取自白作為邱和順等人犯下兩案的主要證據,卻找不到客觀事證可支持。作案手法並不複雜,筆錄竟多達288份,且內容多有矛盾之處。自白之所以可信,在於提供外人不知、獨獨犯人會知道的訊息,或是供述大致吻合偵查所得資訊。然而本案自白卻未提及關鍵案情或與重要線索不符,顯示被告的確對案情一無所知,吻合「未涉案,故無從得知案情;刑求逼迫下胡亂編造,致筆錄份數驚人」的推論。
例如:近300份自白中,竟無一人提及殺害柯洪玉蘭所用之繩索以及距遺體發現處不遠的一包塑膠袋,內有一雙黑色塑膠鞋、殺豬刀、長方形小刀、獸醫用不鏽鋼注射筒、男性白色內褲,其中黑色塑膠鞋由被害人女兒及鄰居指認確為柯洪玉蘭所有。
無論是柯洪玉蘭案或陸正案,這288份自白筆錄乃至相關的偵訊錄音都顯示,邱和順等人對被害人柯洪玉蘭及陸正失蹤前的最後行蹤,始終說錯。
5. 邱和順有不在場證明
「陸正案」案發時間為1987年12月21日傍晚6時10分至15分間,前3通勒贖電話於當晚6時30分至7時30分間就撥打。事實上邱和順於當天傍晚與友人吳錦明在苗栗一家租車行租車,租車時間自7點40分起,隨後於8到9點開車到友人吳金衡的狗肉店吃飯,此不在場證明有租車單及兩名證人的證詞可證,故邱和順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分身至新竹犯下勒贖案並陸續撥打勒贖電話。但不被檢察官及法院採信,其中一位證人吳金衡更是被當成本案被告起訴、判刑。
6. 檢警的違法刑求
1994年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四個偵辦邱和順案的警檢機關,因涉嫌刑求逼供(灌辣椒水、毆打、辱罵脅迫)等多項行政違失,監察院經調查數百捲警詢錄音帶後,提案糾正。爾後,員警於1998年7月30日(刑求時間為1988年10月)始獲判決有罪確定。當時偵訊的錄音錄影皆已於網路上公開。
7. 重要證據離奇消失
邱和順等人被起訴後,柯洪玉蘭案內重要物證(內有被害人柯洪玉蘭鞋子及殺豬刀、男性內褲等物之黑色塑膠袋),與陸正案內重要物證(歹徒勒贖錄音帶),竟均不翼而飛,從未在法院的審判程序出現。
如果這些物證還在,可以藉由目前的DNA鑑識技術及更為完備的聲紋鑑識程序,確認邱和順究竟有無涉案。
蘇建和案疑點 在 高鈺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鄭性澤書法教室要開課囉!
你知道誰是鄭性澤嗎?又為什麼特別請他來教大家寫書法?
鄭性澤案,又稱十三姨KTV殺人事件。是我們很邱很邱的邱顯智律師,實習時所接的第一個案子。
此案偵辦過程中,有非常多的疑點,鄭性澤還受到刑求而做出違心自白,後來開始向各處寫信求助,終於被長期關注冤獄的作家張娟芬看見,也帶來了蘇建和案的辯護者--羅秉成律師。
而2011年從德國念完博士返台的邱顯智,進到羅律師的事務所實習,第一個看的案子,就是鄭性澤案。
從一路律見、非常上訴、再審,最後重獲自由,成為不時出現在我們身邊,幽默開朗的阿澤,我每次聽邱律師說起這個故事,總還是會一陣鼻酸。
請看邱律師講故事(可以先備好衛生紙):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182/2837606
經歷了冤獄人生,5231個日子,鄭性澤將委屈悲憤化為一紙一紙的字,在毛筆的峰迴路轉裡煉成一種「阿澤體」。
這次邀請到阿澤來為我們開一場書法課,自己的春聯自己寫!
報名連結:https://reurl.cc/ObgKav
(空間有限,限額十人,先搶先贏!)
日期:12/19(四)
時間:14:00-16:00
地點:時代力量新竹市立委候選人高鈺婷競選總部(中正路95號)
p.s.請各位同學自備毛筆喔!
蘇建和案疑點 在 蘇建和案3死囚無罪定讞 - 蘋果日報 的推薦與評價
蘇建和 等3人昨親自到庭聆判,審判長周政達宣判無罪時,法庭內旁聽的聲援 ... 也以全案仍有疑點,不願簽署死刑執行令,後來人權團體紛紛加入聲援行列。 ... <看更多>
蘇建和案疑點 在 [問卦] 蘇建和案疑點- 看板Gossiping - PTT網頁版 的推薦與評價
其實那是我小時候發生的案件了小時候有聽爸媽提起不過也不是很清楚當時的經過最近看到臉書不知道為什麼又採訪到蘇建和,所以又回去看了一下維基百科發現疑點重重啊!! ... <看更多>
蘇建和案疑點 在 死刑-無罪-發回更審吳銘漢夫婦身中79刀成懸案- 看板THULAW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6F8eDoN ]
作者: lshao (閒人)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死刑-無罪-發回更審 吳銘漢夫婦身中79刀成懸案
時間: Sat May 5 21:43:40 2007
※ 引述《d4646 (還剩下些什麼)》之銘言:
: 纏訟多年的蘇建和案,被告歷經層層司法審判,從死刑到無罪宣判,最後又發回更審從頭再來,就是這麼一個戲劇化的轉折,讓原本奪走一對夫妻的社會命案,一躍成國際矚目的事件,不僅時代雜誌(Time)曾做過專題報導,國際特赦組織也積極介入,究竟整起案件有哪些糾葛不清的疑點,씺 蹵戌]此成為世紀懸案?
: 民國80年3月24日凌晨,吳銘漢和葉盈蘭夫婦發現王文孝等人,潛入家裡偷東西,準備求救的倆夫婦,最後的下場是身上被人用利刃砍了79刀,倒臥在血泊中死亡。
: 「命案當時媒體報導」,警方循線追查之後發現,當時還是現役軍人的王文孝涉有重嫌。主嫌王文孝伏法之後,指出因積欠電玩賭債而犯下此案,而且都是他一個人做的,但警方不相信。
: 80年8月15日進入偵查階段,王文孝的弟弟王文忠也被逮捕,他在被警方押送北上途中,供出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等人的姓名,最後他們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不過偵辦過程,檢警瑕疵的辦案手段,倒是鑄成這樁「蘇建和案」從此走上漫長纏訟命運。
: 84年6月5日蘇建和:「警察就拿了一隻電擊棒,大概就這麼長,然後他說我再問你一次,你到底有沒有去做案,然後我跟他講,我就真的沒有去做案。」
: 被告除了辯稱他們是在刑求下才寫下自白書外,警方在莊林勳家中取得的24元硬幣證物,被視為違法取得不能當成證物,再者蘇建和等被告,由逮捕到入看守所其間共計33小時,也違反「24小時內移送法院」的規定。
: 84年6月5日蘇建和:「只要是公平審判,我就有信心還我的清白。」歷經11年的上訴、駁回、再上訴,正因為全案仍有種種疑點,民國92年1月13日蘇案出現戲劇性的大逆轉,高院判決三人無罪,但經高檢署提起上訴,高院裁定發回更審,讓蘇建和案又回到原點。
: 92年1月13日蘇建和:「即使這個案子是一百個人去幹的,跟我蘇建和也沒有關係,因為我確實沒有去參與這個案子。」
: 死者吳銘漢母親:「這是死刑的案件,現在變成無罪,我們沒錢沒有辦法嘛!人家那邊比較有錢,錢砸下去算他們厲害。」
: 在一片為蘇建和等人平反聲援的輿論聲中,被害者家屬的聲音顯得格外微弱,吳銘漢、葉盈蘭夫婦案發當時所承受的痛,年邁的吳媽媽感同身受。
: https://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04/17/duef.html
看不下去了
腦殘人權團體是很腦殘
可是把責任全歸給腦殘人權團體難道就不腦殘了?
蘇建和案是不是冤案我不知道
但是現在在推文中說蘇建和該死的人,到底有幾個知道整個案件的始末?
首先,這個案件最重要的一點
是否為一人犯案?
如果是一人犯案,那蘇建和他們根本就不可能有犯案可能
當初警方認為「死者身中七十九刀,絕不可能是一人犯下」
上次有個新聞,死者身中一百多刀,全是一個人砍的
只要第一刀下去,後面要砍幾十刀甚至幾萬刀都不是問題吧
好,我是鄉民,我講的話未必可信
李昌鈺博士講的話算有點公信力了吧
李昌鈺博士推翻法醫的判定,認為一人犯案的可能性最高
李昌鈺博士還有下列的質疑:
第一:
房間狹窄,根本不可能容下4人一起犯案
如果真的有四個人在場,當第一刀砍下,血會噴到牆壁上,在這麼狹窄的空間裡頭
很有可能會有人碰觸到牆壁,牆上的血跡會有摩擦的痕跡,但是現場沒有
幻想一下,一個幾坪大的房間中,扣掉家具只有這點大小,如果有四個人在場不停砍殺
血會噴到牆壁上、兇手的身上,然後兇手你推我擠,很容易在牆壁上摩擦到,會在染血
未乾的牆壁上留下摩擦痕跡。但是現場沒有
第二:現場只有兩個鞋印(蘇建和他們作賊很有禮貌,進入屋內記得脫鞋?)
第三:起訴書中的罪名有捏造與矛盾的
例如:吳銘漢曾被毆打?但照片中的屍體上沒有毆傷痕跡
葉盈蘭曾被強姦,實際上也沒有(除非兇手還記得帶保險套?)
知道這差在哪裡嗎?差在兇手是「闖入被發現故滅口」或者是「有預謀的搶劫強姦殺人」
行竊闖入被發現滅口,行兇者通常為單一人至兩人的可能性最大
有預謀的搶劫強姦殺人,則加害者可能會結夥同行,三人以上為合理
被槍斃的王文孝,他最早的說詞就是:「行竊被發現,惶急中砍殺被害者。」
但是他的供詞不被採信,警方堅決說他「有同夥」並加以刑求
認為他有同夥的原因就是「死者身中七十九刀,非一人所為」
還是那句話,上次有個人被砍了一百多刀,還不是一個人砍的?
第四:兇刀有幾把?
警方認為凶器一共三把,開山刀、水果刀菜刀
找到現在只有一把,就這麼一把,法醫說應有三把,其他兩把呢?在哪裡?
警方筆錄中,說其他兩把被丟到基隆河湮滅證據
靠!要丟就三把全丟,有人丟兩把留一把當證據的喔?
如果兇刀只有一把
難道案發時,王文孝他砍完死者,把刀交給蘇建和,然後蘇建和又砍了一陣,再交棒給
劉秉郎繼續砍?
如果真是這樣,怎不排除是王文孝一個人砍的可能?
而且李昌鈺博士也認為兇刀只有一把
除此之外,疑點還多的呢
有人知道,案發時,蘇建和他們有不在場證明嗎?而且足足有八個人可以作證明
問題是法官不採信
還有,有人知道蘇建和他們遭受怎樣的酷刑嗎?
包括:
打火機燒下巴
倒吊灌尿水跟辣椒水
以鐵棰隔著電話簿捶打胸部
以電擊棒電擊下體,燒焦之後再為其擦上綠油精
脫光衣服坐在冰塊上,再用大型電風扇吹他脫光衣服綁在椅子上
然後在水溼的地板上以電擊棒導電,讓被告背著椅子在地上跳著
X的,你這樣刑求我,我連甘乃迪都承認是我殺的了
警方為何超過二十四小時還不將人移交?
因為蘇他們還不肯簽自白書,警方一直整到他們寫下自白書而已
其中只有劉秉郎始終沒寫下自白書
蘇建和案的證據
王文孝因為單獨犯案的供詞不被採信,被刑求下供出他弟弟王文忠擔任把風
然後王文忠被抓去警察局刑求,手法如上所述,於是供出蘇建和三人
有人知道王文忠已經被釋放了嗎?因為王文孝的供詞中,王文忠是把風的
只被判刑兩年四個月,現已經刑滿出獄
他到今天還在說,當初是被刑求的受不了,才供出蘇建和三個好朋友
警方的證據就是:
一:王文忠的供詞
王文忠後來上軍事法庭,還是堅持是一個人犯案,當初是被逼供才寫說有同謀
一直到死刑執行為止,他堅決對牢友、法官、獄中人員說:當初只有我一人犯案
當初軍方筆錄,警方第一次筆錄,回到現場模擬犯案經過,通通是一人犯罪
而且是一人犯罪就可以合理解釋犯案經過,四人犯罪反而無法解釋
二:自白書
刑求的過程我上面寫過了,內容自相矛盾也不用提了,犯罪時間,交叉應訊
根本就串不起來。
三:莊家牆版夾縫中的二十四塊硬幣
這二十四塊硬幣到底跟犯案有啥關係,連檢察官都說不出所以然來
有沒有人習慣在家裡零錢亂丟的?
有的話小心點,小心警察哪天跑過來掏出你床版下的十塊硬幣
說這十塊硬幣就是贓物,你就是搶劫殺人的兇手
如果這樣就判死刑,各位鄉民你們要保佑自己的朋友不要去犯案
到時候一個不小心你們自己就準備死刑定讞了
有誰可以想像,自己的同學老哥去搶劫,自己突然就被警察抓走
毒打一頓之後就說你搶劫殺人,要判死刑?
最後是法官問題
我不知道是那個法官說蘇建和案「有罪」
當年蘇建和案初審的法官有多扯就別提了
連葉盈蘭,下體檢驗「無故」(正常)都能判強姦殺人?
一般被強姦的人,會反抗,大腿內外側會有摩擦。小腿可能有抓傷的痕跡
這些都沒有!
除非啦,葉盈蘭被強迫「配合強姦」,並且「對方有預備保險套」
而且被強姦當時,葉的下體分泌物「充足」,強姦過程順利且葉非常配合享受(如果不享
受,那個開的不夠、、、鄉民自行想像)
之後還讓她平復心情後(下體也要平復)才加以殺害
不要說是姦屍,姦屍是可以分辨的
這樣的證據他都能判強姦殺人?
還有,當時法官界這個案子非常轟動
所有的法官私底下的評語都是「誤判的可能性很高,證據似乎不足」
會纏訟至今,我聽過一個說法,很大的原因是「當年法界的倫理」、「牽連太大」
詳細的八卦,我知道的就不多,法學院的人說不定會比我清楚,我就不亂講了
讓知道的人出來說吧
總之全案的證據少的非常誇張,唯一的證人又被槍斃了
對蘇建和他們三人而言,他們是有天坐在家裡看電視,突然被衝進來的警察抓走,毒打一
頓之後要他們承認殺人,然後他就被判死刑了
我不是法官,也不知道他們是不是真的是兇手
如果這樣的證據還被判刑,那真的很扯
蘇建和三人如果被釋放,上訴誤判國賠,我看會是一筆天文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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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3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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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qwabin (210.69.124.40), 時間: 09/01/2012 18: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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