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前交通部長賀陳旦萬言書
前交通部長賀陳旦又出來帶風向了,一樣的在雲端天馬行空,一樣的搞不清楚狀況,通篇極盡護航區間測速之能事
前情提要:台灣速限超有病!影片實測政府荒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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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要再次強調,交通管理三大核心在於3E:『教育、工程、執法』,如果你只想要強調執法的重要性,卻對目前台灣的交通工程、教育上的全面失敗視而不見,那 #你應該是去當警政署長不是跑去當交通部長,你交通部身是工程管理、駕照駕訓的最大主管機關,自己的工作不做好卻跑去管不屬於自己權責的『執法』,我都不知道你過去領的是誰的薪水。
如上所言,台灣的交通之所以失敗,乃是教育、工程、執法上的全面潰敗,以之前我所解析的『特斯拉撞死女童事件』為例,該事故固然牽涉到特斯拉超速之行為,但是同樣的交通工程的失敗也得附上至少50-80%的肇事責任,例如 #遮蔽視線的分隔島植栽、 #台灣全面缺少的路側人行道等設施,但是事後檢討卻從來沒有討論到改善路側、路中設施,只想把責任歸咎於 #行人違規穿越道路 #駕駛開太快,但是你們交通部內政部連將市區道路統一縮至3米路寬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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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車禍事故討論都只便宜行事的將肇事責任推給駕駛人,既然管理道路這麼簡單那我來管就好了,每個月給你十幾萬薪水當交通部長幹嘛?
再次強調,#今天不是要護航超速行為 ,而是一個良好的交通環境並非賀陳前部長所述,『交通安全始於行為終於執法』,而是開始於一套完整、科學、長期的社會建構
1.從小學開始就教育『正確』交通觀念,像是日本將實際車禍狀況搬到小學生面前撞給孩子看,你們有做過嗎?
沒有
2.駕照考訓制度全面改革,我真的不知道你們這些雲端之上的高官老是喜歡指責用路人超速到底是哪來的臉,駕照是你發的、駕訓班是你監管的,放一個用路人上路就代表他是 #你們認證的合格駕駛,結果你們不斷得放新聞洗風向說用路人素質不良,這不是剛好驗證了你們的 #駕訓教育 失敗嗎?那你們有大力推動駕照改革嗎?
沒有
3.制度面的檢討,這是一個隱性尚未浮上檯面的問題所在,台灣道路權責分散,各管各的根本無從監督統一,導致台灣各地交通狀況悖離中央法規,就講我之前講的圓環案例,一種圓環各自表述,你賀陳旦這麼厲害的話, #大家約出來在媒體朋友面前你示範騎車走台南台北的圓環給社會大眾檢視麻!
台灣交通部只主管省道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地方依據內政部發布的市區道路設計規範建設地方道路,兩者平行發展水火不容,一個路口會勘各個單位皮球踢來踢去,你在交通部長大位期間有試著橫向整合各部門嗎?
沒有,但是林佳龍部長至少有在嘗試
4.工程面的全面失敗,這才是最根本的問題,翻開台灣每年的A1事故分析, #未依規定讓車以及未依號誌行駛 永遠站了約25%的比例,反觀超速僅佔了4%,更不用說以我在全世界18國的自駕經驗,我可以肯定的跟你說台灣的駕駛行車速率已經是世界末段班了,歐洲國家平均行車速度(這邊講的可不是速限)至少是台灣的1.5倍以上,但是人家的交通事故死亡率只有台灣1/5,賀陳前部長能解釋這奇怪的現象嗎?
你不能
我再次拿前述的特斯拉事件來說,道路設計過寬、路中設施不良影響視線、路側設施不良影響支線視線才是事故的主因,而台灣交通經過60年的演進,現在是什麼鳥樣?
#台灣道路建設規範中卻還是沒有將人行道列入強制建設
你坐在交通部長大位的期間,#有試著將人行道納入公路設計規範中的強制建設嗎?
你沒有
所以,回歸到交通3E,教育、工程、執法,結果你們這些坐在雲端上的高官,坐領乾薪不做好自己份內的『教育、工程』,卻只想扮演警政署長,把一切交通責任推給駕駛人開太快
好啦!如果你真的覺得駕駛人都他媽飆仔就你賀陳旦開車最安全,那火花羅在這邊下邀請函,請前部長開車到台東多良,我們在廣大媒體朋友的見證下,把儀表板遮著你開給大家看,要是超速的話馬上把車推進太平洋以示負責好嗎?
還是那一句老話送給賀陳部長:
#交通部長只會執法的話你去當警政署長不就好了
#我也可以當啊幹
#蘇花改的帳我都還沒跟你算呢前交通部長
以上只有1350字,剩下的8650字全是髒話,請前部長與讀者自行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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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撞死女童,真兇仍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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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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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通大執法了
近來中壢地區發生多起交通事故,經分析肇因以「超速」、「不遵守號誌」、「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為主,因此中壢警分局於11月1日起配合執行交通大執法,其中更以該轄內易肇事路段,列入重點取締路段,希望藉由提升警方執法強度,以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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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安全大執法,屏東縣事故件數下降
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辦理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自9月1日起至30日止為期1個月,針對5大重點項目「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加強取締。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路口安全大執法」專案期間,屏東縣共取締5,528件路口交通違規,其中以闖紅燈及紅燈右轉的4,822件最多;其次為行人違規穿越道路計381件,以及車輛未禮讓行人計325件。
此外,屏東縣9月份路口安全大執法,路口受傷交通事故件數為482件、日平均件數為16件,相較109年1至8月,路口受傷交通事故件數6,857件、日平均件數28件;日平均數減少12件、減幅42.8%。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全國交通大執法一個月,交通事故件數、人數均有明顯下降趨勢,顯示執法對車禍防制有相對成效,並強調大執法期間有許多民眾違反規定,行人路權觀念仍待加強;10月份起本局仍將路口執法項目列入持續性取締工作,並針對每月所發生交通事故肇因違規行為態樣,以每月所律定交通大執法6次勤務「1專案1項目」為取締重點達到交通事故防制,並呼籲駕駛人和行人都能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規範,讓通行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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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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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整作息,改善過勞。
高雄鳳山分局從去年十月開始試辦,然而我了解鳳山九個派出所的實施情形,僅有一個派出所實施一段班,其他八個都沒有,原因竟然是調查意願的方式「非常鴨霸!」同意改變輪班的比例門檻要高達90%以上才能實施,且採記名制,基層員警又怎麼敢違背上級旨意來投票呢?!
因此,今天黃捷要求局長調查輪班制度時應 #改採相對多數決 且 #匿名調查,讓各派出所尊重民主結果來選擇輪班的方式。當場也獲得警察局長李永癸承諾答應會體恤基層員警,讓多數人認同的勞動條件能實施。
早就取消110假報案,局長不該帶頭測試
警政署2015年就已函文取消「受理110報案偵測」,高市警察局長卻深夜帶隊快打偵測!萬一同時段真的發生事情,局長不就佔用掉已經很緊繃的警力,只為了作秀?因此黃捷要求 #不得再發生假報案事件,讓警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勤務上,局長也承諾110報案偵測不會再發生。
員警帶頭酒駕、吸毒,警風敗壞,局長卻無積極作為?
今年截止至今年三月止,已發生三起員警酒駕、三起嚴重毒品案例,黃捷要求警局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實質防範警紀敗壞,而不是讓警察知法犯法,維護治安者卻帶頭破壞治安。
警察局也表示非常重視風紀問題,不會放任酒駕、吸毒問題。
要求交通大隊正確記錄交通肇事原因,才能真正降低車禍率
我列舉幾項汽機車左轉時違規事項,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車道」、「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及「綠燈直行時後車追撞」等,這些肇事原因,若發生在機車身上,只會被記錄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要求交通大隊未來需將 #真正的機車肇事原因一併記錄,讓汽機車適用的法規邏輯一致,才能真正降低機車車禍率,檢討之後才能改成更好的交通設計,而不是歸因於「機車很危險」或是「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汽機車「應讓」行人,而不只是「禮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二項 寫得很清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但高雄仍然沒有尊重行人的習慣,黃捷要求交通大隊比照北市「讓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時距離行人三公尺」,還給行人安全的行走空間。
#民政局
黃捷要求局長曹桓榮,提早針對今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748號結果,讓高雄的戶政事務所跟上法制進度 ,局長回應戶政登記系統 #準備好了。
民政局底下有一筆微薄的 #同志公民運動經費 40萬,黃捷發現其中只有17.5萬,是真正辦理同志相關業務,但剩下22.5萬卻被挪去辦理「集團結婚」,且 #沒有一對同志參加 ,民政局說「我們有開放同志參加,只是沒有同志來」。
黃捷要求該筆經費要確實使用在同志相關業務,也給予建議包括「同婚釋憲元年」相關權益協助及講座,也請局長回去邀請市長和教育局長參加消弭同志污名和偏見的相關講座,讓這筆少少的經費能發揮最大效用。
(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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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質詢交通局】
交通議題是很多市民朋友非常關注的議題,我也持續收到相關陳情,在質詢的機會一併向局長提出:
0:00 鐵路地下化後新設車站之機車停車位安排不足
1:00 同向分隔島檢討,建議道路規劃邏輯一致避免混亂
2:38 交通綜合建議事項:提升左轉專屬時相號誌之比例;公車站牌移動須建立SOP,避免頻繁更換位址;行人穿越道與人行道之須有無障礙坡道銜接;人行道違規情事之防制改善
4:35 交通局綜合回覆
局長坦承,鐵路地下化後新設車站因為剛蓋好不久,坦言轉乘與機車停車位安排尚未全面建置完成;至於左轉專用道、左轉專用時相,會再一一盤點、盡可能設置。
對於同向分隔島,局長認為民族路、九如路大車多,若有事故,很容易就是 A1 事故(當場/當日致死),所以需要有適當的區隔,會加強使用標線、看板提醒用路人注意。局長分享說,自己是在歐洲念書的,希望把以車為本的城市改造成以人為本的城市,會持續與警察局、各局處整合,加強人行道人行空間的維護。
對於各項改善,我會持續督促,至於針對同向分隔島造成汽機車車流交織、汽車難以切入外側車道等問題的檢討,會再於臉書專文與大家進行分析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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