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最近新聞報很大、9月1日開始的交通大執法,
為期1個月的專案期間有5大重點項目,分別為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說起來蠻可笑的,這些明明都是現行法規,
卻為了彰顯「行人路權」而要求加強執法,
每天還要回報取締的件數績效以利統計,
難不成平時沒有要求的話就不取締了嗎?
許多新聞媒體都把重點放在「罰鍰金額」,
告訴大家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可以罰三千六,
卻鮮少宣導因不禮讓行人而發生的車禍有多少。
難免啦,畢竟罰單才是重點嘛。
其中最有爭議的項目就是「汽機車停讓行人」,
在進行專案執法取締時必須要全程錄音錄影,
以免當下判斷錯誤或是以利事後申訴還原真相。
今天站交整的時候遇到不少民眾前來詢問,
雖然網路可以搜尋到很多相關且專業的文章,
還是有不少民眾覺得霧煞煞,問我:
你們這個交通大執法是要怎麼「抓」?
如果我沒有禮讓行人是要怎麼「罰」?
大哥,你搞錯重點了,
你該關心的不是警察要怎麼「抓」你違規,
而是該關心你該怎麼「停讓」行人才對。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取締有3大原則,
攤開法條來看,會是一堆文謅謅的文字,
說白話一點,當你騎車或開車遇到斑馬線時,
斑馬線上有行人徒步行走時就必須暫停,
待行人通行完畢才可直行或是轉彎,
以法律規定至少需要離行人3公尺、
或是至少相隔三個枕木紋的寬度。
但我知道,行車間要判斷這麼精確的距離很難,
也不是所有駕駛都習慣看著地上的標誌標線,
所以基本上在執法的實務運作我會這麼建議:
行經畫有斑馬線(行人穿越道)路口時,
汽機車需先暫停讓行人先行,待行人通行完畢;
只要行經斑馬線時行人需要佇足讓汽機車先過,
即符合「未停讓行人先行」的條件。
接著,民眾還會有以下幾個類似的問題:
1️⃣ 行人號誌明明就已經變成紅燈了,
卻還是有行人慢慢走還一邊滑手機、
或是燈號變成紅燈後還是硬要過馬路,
這個時候汽機車駕駛是否還是依然要禮讓行人?
2️⃣ 在交通大執法專案開始實施後,
上班行經大路口都造成大量塞車及回堵,
常常因此上班遲到,很不方便。
3️⃣ 汽機車駕駛行經斑馬線讓行人先行,
行人通過之後才起步往前直行或轉彎,
但行人突然一個回馬槍轉頭往回走、
造成汽機車碰撞行人以致車禍受傷,
這樣也算汽機車駕駛未禮讓行人嗎?
4️⃣ 其他?
這次來試試看比較不一樣的方法與各位互動,
我會把上述問題的答案放在文章下方的回應區,
如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各位不吝糾正及改善;
其他讀者對於交通大執法有任何問題,
歡迎在下方留言,我會盡可能解決各位的問題,
若不清楚答案也會尋求相關權責單位得到解答。
老話一句,開單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
是法令賦予執法者以最直接干預的方式,
也為教育並提醒民眾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啊,我沒看到你站在這裡」
「如果我有看到你的話我就不會違規了」
「有啦當然啊真的啦我會給你們尊重」
這種違規魔人被開單前的SOP聽到耳朵長繭了,
遵守交通規則是尊重全台灣所有用路人,
是尊重交通規則、尊重你自己還有你的車,
警察只是用罰單來提醒你這一點罷了。
#一線三的日常
#9月1日交通大執法
#停讓行人先行
M編暗:
附上一張珍貴的、一線三菜逼八時期的照片,
還穿著舊制服、體重還能見人的時期,
當時去探他的交整崗,看他忙進忙出擋來擋去,
覺得有趣就拍了這張有點中二的照片 📷
Photo by M編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要禮讓嗎」的推薦目錄: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要禮讓嗎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違規魔人的勝利?綠色果然是原諒的顏色?看啊!民進黨耶!不提出解決方案?先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果然是很台灣價值!未來若真修法完成,在見警率低加上民代要求警方用勸導取代開單的情況下!那未來這些每日你我都會遇到且影響諸多守法駕駛人和居民的違規行為將會變的更加嚴重!受累的只是民眾和警察!>
提 案 人:陳歐珀
連 署 人:莊競程 陳亭妃 賴惠員 賴品妤 莊瑞雄 林楚茵 吳玉琴 楊 曜 黃國書 黃秀芳 王美惠 邱泰源 劉世芳 陳明文 洪申翰 何欣純 林宜瑾 范 雲
案 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有鑑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係民眾得檢舉違規之相關規定,然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人的出現;民眾協助交通違規檢舉雖可減輕有限的警力,但過於浮濫也造成不少的民怨。再者,交通違規案件由執行公權力之執法單位開罰,大多透過標準檢驗器具來認定取締,而民眾檢舉案件依據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雖仍需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但民眾使用的手機未必經過標準檢驗,在合法認定上恐有不足。為維持交通違規檢舉的公正性,並防範檢舉達人過度檢舉而造成警力負荷,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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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外流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民眾檢舉項目大幅縮減,未來佔用機車停等區、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等等,全都不得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消息一出後,立刻引發正反兩極意見
消息一出後,立刻掀起討論,PTT鄉民也轉發分享,提到雖然道安相關專頁一片罵聲不過地方社團都一片叫好,原PO認為未來馬路根本變成停車場,連直線行經行人穿越道也不需禮讓行人,「因為被檢舉通通不會舉發」,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回應,「違規合法和犯罪除罪」、「各位要怎麼死還不知道呢」、「歡迎進入大臨停時代」、「鼓勵車子撞死路人吧」。
不禮讓行人不能檢舉?網轟爆警政署草案:鼓勵撞死人嗎
https://news.tvbs.com.tw/life/1369431
立法院委員陳歐珀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條文修正草案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68978.00
標題[爆卦] 檢舉達人的末日來了嗎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7216158.A.FD3.html
交通會客室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要禮讓嗎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道安系列第一集:
#是怎樣過馬路超危險的啦!
#調紅綠燈就能解決問題嗎?
文:陳信諭 醫師、鳳山李雨蓁 Lí Ú-chin、左營楠梓翰-李欣翰
每天穿梭在街頭,看到高雄行人所處的環境是險象環生。
自從汽機車淹沒了大街小巷後,我們的城市設計轉變為要塞進更多的車流,但對行人並不友善。大約從1960年代起,長期忽略人行空間與大眾運輸的運輸思維,讓越來越多的空間讓給汽機車,也讓街道的活力越來越少。
照理說,每個市民總會有作為「行人」走在路上的一天,但城市的現況卻迫使人們越來越喜歡騎車、開車,行人逐漸從路上消失了,但老人、學生、弱勢族群、沒有交通工具的觀光客...怎麼辦?
接下來,好過日將和基進黨(基進側翼)高雄總部合作,推出「安全城市,還路於民」的綜合企劃,希望從行人、自行車、機車等過去路權被壓縮的族群角度出發,搭配大眾運輸路網的建立,讓採用不同運輸方式的族群能和平共處,讓道路能更有效率的運用,讓被違規亂象佔滿的市中心能恢復為人潮樂於聚集停留之處。
#先從最簡單的過馬路說起
不過是過個馬路,有這麼困難嗎?
不說的話,大家可能不知道過馬路有多危險。以2011-2013年數據而言,行人當天死亡(A1類事故)人數764人,傷亡總計46282人,而行人傷亡前幾大原因都發生在「過馬路時」,以車輛未注意或未禮讓、未走行人穿越道、未依照號誌穿越為前三大原因。而從2011年至今,傷亡最慘重的都是65歲以上的老年人,歷年均佔6成以上。
老年人本來行動反應較慢,過馬路也較久,面對一些較寬敞的馬路,往往來不及穿越,那要怎麼辦呢?
有人說,那延長綠燈秒數就好啦!問題是,越寬的道路往往為幹道,綠燈較久,如果要延長行人穿越秒數,駕駛人是不是就要暴動了?
其實,這個問題需要從道路安全設計來解決,例如設置「行人庇護島」,讓行人有實體保護,可分段通過;或將斑馬線拉直,外延道路緣石,縮短跨越馬路長度,都可以讓行人更方便通過。根據美、英等國經驗,不會影響車流,卻能大幅提升安全性。
這麼簡單的事,台灣、以及高雄還真的做不到。為什麼呢?
#道路安全設計準則
越來越多的城市轉向以人為本的城市設計後,也嘗試在基礎建設上升級,例如北美就有了「城市交通運輸全美協會」(簡稱NACTO),由前紐約交通局長珍妮特.薩迪可罕(Janette Sadik-Khan)擔任主席,發行了《都市街道設計指南》一書,已被至少9個州和45個城市採用為設計標準,對安全且增加街道活力的人行道、自行車道、車道做出了許多有創意又證明可行的規範。
我們試著列舉一些原則:
1.#強化安全提醒:每個穿越區都要畫斑馬線,不要以為是廢話,高雄還真的超多地方沒畫。而標線也要留下車輛停靠、右轉的緩衝空間,提醒駕駛不要侵入斑馬線。
2.#人行動線擴大與無障礙化:無障礙坡道順接斑馬線,聽起來很簡單但事實上也常常沒做到,在高雄還要搭配強化取締服用。
3.#路緣擴建:在路口和穿越區讓路緣外突,在不縮減車道下可提醒駕駛減速(特別是轉彎),最重要的是可以大幅縮短穿越距離。
4.#行人庇護島:提升行人過馬路的安全性
5.#簡化複雜路口:在三岔或不規則路口,把根本用不到的畸零地劃歸行人用地或綠化帶,給駕駛明確動線而不是變化車道的空間,將能在減少道路面積下,還讓車流更順暢。
這些簡單可靠、經費節省的方式,可以先在不縮減車道與停車位下,就大幅提升行人安全性,改善行人路權,提醒駕駛注意。那麼,為什麼不做呢?
日本的道路傷亡是台灣1/4~1/5以下,媒體人野島剛觀察台灣馬路現象,曾有感而發提到:台灣汽車駕駛人態度較傲慢,將馬路當專屬汽車空間,不太禮讓行人。這問題大家可能都會直覺想要加強執法和教育,但其實嚴格執法以外,也要搭配好的道路設計,才能讓我們的城市空間更加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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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要禮讓嗎 在 [新聞] 今起執法!不禮讓行人罰6千對方闖紅燈也-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原文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30000940-260405?chdtv
原文內容:
今起執法!不禮讓行人罰6千 對方闖紅燈也得讓
禮讓行人加重罰6千今天(30日)正式上路,駕駛行經斑馬線須禮讓3公尺內的行人,即便
行人闖紅燈,車輛也得讓行,違者最高可罰6千、記點3點,且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若
違規使行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罰3萬6千元及吊扣駕照或吊銷駕照。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汙名,立法院會今年4月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
分條文,加重駕駛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罰6000元;若因違規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
執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
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
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因此即便行人闖紅燈,車輛也得讓行,而針對
行人違規的部分,也會有相關罰則。
另外,行人死亡暴增,因此新法除了加強執法汽機車不禮讓行人之外,也會將行人違規列
入重點取締;依據現行規定,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可罰500元,若行人當低頭族誤闖車道、
阻礙交通者,可罰300元。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早上真的有在執法了 有行人過馬路其實還很遠 車子就被警察攔下來
不過看會持續多久 6000+扣三點 這罰則其實蠻重的 比闖紅燈還重
小心荷包 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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