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最近新聞報很大、9月1日開始的交通大執法,
為期1個月的專案期間有5大重點項目,分別為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說起來蠻可笑的,這些明明都是現行法規,
卻為了彰顯「行人路權」而要求加強執法,
每天還要回報取締的件數績效以利統計,
難不成平時沒有要求的話就不取締了嗎?
許多新聞媒體都把重點放在「罰鍰金額」,
告訴大家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可以罰三千六,
卻鮮少宣導因不禮讓行人而發生的車禍有多少。
難免啦,畢竟罰單才是重點嘛。
其中最有爭議的項目就是「汽機車停讓行人」,
在進行專案執法取締時必須要全程錄音錄影,
以免當下判斷錯誤或是以利事後申訴還原真相。
今天站交整的時候遇到不少民眾前來詢問,
雖然網路可以搜尋到很多相關且專業的文章,
還是有不少民眾覺得霧煞煞,問我:
你們這個交通大執法是要怎麼「抓」?
如果我沒有禮讓行人是要怎麼「罰」?
大哥,你搞錯重點了,
你該關心的不是警察要怎麼「抓」你違規,
而是該關心你該怎麼「停讓」行人才對。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取締有3大原則,
攤開法條來看,會是一堆文謅謅的文字,
說白話一點,當你騎車或開車遇到斑馬線時,
斑馬線上有行人徒步行走時就必須暫停,
待行人通行完畢才可直行或是轉彎,
以法律規定至少需要離行人3公尺、
或是至少相隔三個枕木紋的寬度。
但我知道,行車間要判斷這麼精確的距離很難,
也不是所有駕駛都習慣看著地上的標誌標線,
所以基本上在執法的實務運作我會這麼建議:
行經畫有斑馬線(行人穿越道)路口時,
汽機車需先暫停讓行人先行,待行人通行完畢;
只要行經斑馬線時行人需要佇足讓汽機車先過,
即符合「未停讓行人先行」的條件。
接著,民眾還會有以下幾個類似的問題:
1️⃣ 行人號誌明明就已經變成紅燈了,
卻還是有行人慢慢走還一邊滑手機、
或是燈號變成紅燈後還是硬要過馬路,
這個時候汽機車駕駛是否還是依然要禮讓行人?
2️⃣ 在交通大執法專案開始實施後,
上班行經大路口都造成大量塞車及回堵,
常常因此上班遲到,很不方便。
3️⃣ 汽機車駕駛行經斑馬線讓行人先行,
行人通過之後才起步往前直行或轉彎,
但行人突然一個回馬槍轉頭往回走、
造成汽機車碰撞行人以致車禍受傷,
這樣也算汽機車駕駛未禮讓行人嗎?
4️⃣ 其他?
這次來試試看比較不一樣的方法與各位互動,
我會把上述問題的答案放在文章下方的回應區,
如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各位不吝糾正及改善;
其他讀者對於交通大執法有任何問題,
歡迎在下方留言,我會盡可能解決各位的問題,
若不清楚答案也會尋求相關權責單位得到解答。
老話一句,開單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
是法令賦予執法者以最直接干預的方式,
也為教育並提醒民眾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啊,我沒看到你站在這裡」
「如果我有看到你的話我就不會違規了」
「有啦當然啊真的啦我會給你們尊重」
這種違規魔人被開單前的SOP聽到耳朵長繭了,
遵守交通規則是尊重全台灣所有用路人,
是尊重交通規則、尊重你自己還有你的車,
警察只是用罰單來提醒你這一點罷了。
#一線三的日常
#9月1日交通大執法
#停讓行人先行
M編暗:
附上一張珍貴的、一線三菜逼八時期的照片,
還穿著舊制服、體重還能見人的時期,
當時去探他的交整崗,看他忙進忙出擋來擋去,
覺得有趣就拍了這張有點中二的照片 📷
Photo by M編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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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 未依規定 行走 行人穿越道 法 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天是9/1,傳說中的「路口安全大執法」開始了。在上下班途經路口,都可以看到許多支援的基層員警。
馬路如虎口,路口更是虎口中的利齒。還記得今年7月,新莊一對情侶過馬路被左轉小貨車撞上,一條寶貴的生命就這樣逝去,留下了三個破碎的家庭。
在台灣,有六成的交通事故,發生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路口。其中,有高達四成的行人死亡,是在路口發生。
最常見的前三名肇事原因是「車輛未注意前車情況」、「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
交通部長 林佳龍 在8月27日於臉書發文表示,全面檢討易肇事路口標誌標線、從法規面修正導入友善行人設計,9月1日起將於全台路口大執法,這邊也提醒民眾要注意以下幾點,以免被開罰:
1⃣ 路口無人指揮時,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需距離行人3公尺(一個車道寬)。
2⃣ 若路口有人指揮,不聽指揮強行通過,將直接認定違規。
3⃣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紅燈右轉。
4⃣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在這裡,我肯定部長對「人本交通」的努力。但是,第一日的大執法上路後,許多駕駛人對於開罰標準的不理解、人車號誌未分流,交通回堵的現象頻傳。這僅僅一個月的大執法,除了提高見警率,增加基層員警勤務外,真的能把安全觀念深植用路人心中嗎?
我要跟部長交換一個觀念,除了建立正確的人車分流制度,針對高車流量路口設置行人天橋或地下道之外,透過教育與建立正確駕駛觀念與禮儀,來預防事故的發生,也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
如何提前透過教育,建立正確的駕駛觀念?其實,我們可以從駕照的制度著手。
我印象很深刻的是,之前在德國留學時,當地考取駕照一定要先參加駕訓班,必須出席至少37個小時的授課時間,強制性的八小時急救課程,並且筆試答對率要高於90%,
前面這幾項已經難破頭了,通過之後還要進行45 分鐘的路考,這邊除了要熟記交通規則和車輛的操作,只要犯了一個錯誤,就會直接跟駕照說再見,所以德國人相當愛惜自己的駕駛資格。
反觀我國的駕照制度,除了大型重型機車需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滿一年以上才可考取,一般的普通汽車駕駛執照、普通輕型機車駕駛執照及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僅規定滿18歲就可考取。也未硬性規定
,要參與多久的理論、實務或是急救的課程。
再者,我國目前駕照不僅到75歲前不需定期換發,考取難度也相較一些主流國家容易,就比如說我上面舉例的德國。
若要從根本改善台灣的交通環境,對於駕照制度的通盤檢討勢在必行。建立良好的駕照分級制度與退場制度,定期換發促使駕駛人能持續參與道安講堂,確保能在日新月異,不斷變化的交通環境與設備下,能持續保持正確的駕駛觀念。
擁有駕照上路駕駛,不應該是理所當然的權利,更應意識到,駕駛車輛在路上,關乎他人的生命安全,是一件嚴肅而慎重的事情。
重新檢討駕照考取制度,建立駕照分級與定換制度,讓駕駛人珍惜駕駛的資格後,方能從源頭把安全駕駛觀念深植用路人心中。林佳龍部長,您說是嗎?
行人 未依規定 行走 行人穿越道 法 條 在 內政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小等一下!汽機車行經路口
請禮讓行人,讓用路更安全
9 月 1 日起,警察配合 #交通部 法規加強取締,
宣誓路口安全的重視與執法決心
政府取締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
很需要!很需要!駕駛人和行人一起維護大家的通行權益
特別是汽機車在行經路口或轉彎時 #不搶快,
一定要減速慢行、停讓行人、尊重「行人路權」
行人走穿越道,不闖越車道行走,
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通行才有保障。
政府為維護路口安全
加強取締重點路口,執法 5 大重點: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
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規定,
汽機車若不停等禮讓行人,最高可罰 3,600 元;
汽機車闖紅燈罰最高 5,400 元;
紅燈右轉最高罰 1,800 元;
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更將加重處罰。
行人沒走行穿線也可罰 300 元。
平安通過每個路口,需要汽機車與行人同理遵守
我們一起來建立良好的用路習慣!
#人民管家內政部
#停讓行人
#減速慢行
行人 未依規定 行走 行人穿越道 法 條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整作息,改善過勞。
高雄鳳山分局從去年十月開始試辦,然而我了解鳳山九個派出所的實施情形,僅有一個派出所實施一段班,其他八個都沒有,原因竟然是調查意願的方式「非常鴨霸!」同意改變輪班的比例門檻要高達90%以上才能實施,且採記名制,基層員警又怎麼敢違背上級旨意來投票呢?!
因此,今天黃捷要求局長調查輪班制度時應 #改採相對多數決 且 #匿名調查,讓各派出所尊重民主結果來選擇輪班的方式。當場也獲得警察局長李永癸承諾答應會體恤基層員警,讓多數人認同的勞動條件能實施。
早就取消110假報案,局長不該帶頭測試
警政署2015年就已函文取消「受理110報案偵測」,高市警察局長卻深夜帶隊快打偵測!萬一同時段真的發生事情,局長不就佔用掉已經很緊繃的警力,只為了作秀?因此黃捷要求 #不得再發生假報案事件,讓警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勤務上,局長也承諾110報案偵測不會再發生。
員警帶頭酒駕、吸毒,警風敗壞,局長卻無積極作為?
今年截止至今年三月止,已發生三起員警酒駕、三起嚴重毒品案例,黃捷要求警局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實質防範警紀敗壞,而不是讓警察知法犯法,維護治安者卻帶頭破壞治安。
警察局也表示非常重視風紀問題,不會放任酒駕、吸毒問題。
要求交通大隊正確記錄交通肇事原因,才能真正降低車禍率
我列舉幾項汽機車左轉時違規事項,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車道」、「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及「綠燈直行時後車追撞」等,這些肇事原因,若發生在機車身上,只會被記錄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要求交通大隊未來需將 #真正的機車肇事原因一併記錄,讓汽機車適用的法規邏輯一致,才能真正降低機車車禍率,檢討之後才能改成更好的交通設計,而不是歸因於「機車很危險」或是「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汽機車「應讓」行人,而不只是「禮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二項 寫得很清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但高雄仍然沒有尊重行人的習慣,黃捷要求交通大隊比照北市「讓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時距離行人三公尺」,還給行人安全的行走空間。
#民政局
黃捷要求局長曹桓榮,提早針對今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748號結果,讓高雄的戶政事務所跟上法制進度 ,局長回應戶政登記系統 #準備好了。
民政局底下有一筆微薄的 #同志公民運動經費 40萬,黃捷發現其中只有17.5萬,是真正辦理同志相關業務,但剩下22.5萬卻被挪去辦理「集團結婚」,且 #沒有一對同志參加 ,民政局說「我們有開放同志參加,只是沒有同志來」。
黃捷要求該筆經費要確實使用在同志相關業務,也給予建議包括「同婚釋憲元年」相關權益協助及講座,也請局長回去邀請市長和教育局長參加消弭同志污名和偏見的相關講座,讓這筆少少的經費能發揮最大效用。
(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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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 未依規定 行走 行人穿越道 法 條 在 Re: [新聞] OL過馬路被肘擊撞奶!他喊冤「她胸部撞 - PTT推薦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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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 未依規定 行走 行人穿越道 法 條 在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profile pictur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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