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負責的,誰都別想跑
看到網路還在帶風向,說根據交通部「鐵路沿線施工行車安全工作要點」第5條,如發生危及鐵路行車安全事故,#概由施工承商負全責。
是啊,
蘇貞昌不用負責、
林佳龍不用負責,
甚至台鐵局長也不用負責,
全推給李義祥「負全責」就好了?
那李義祥真是好大的臉,只不過當過民進黨的黨代表,是有拿了多少好處?所以就得幫長官們扛下全責!?
那就來仔細看看,這份「安全工作要點」開宗明義
為確保鐵路行車及在鐵路沿線施工安全,避免造成行車事故,特訂定 本工作要點。
如果要講第五條,就該先談第二條關於,鐵路施工前、施工中,#台鐵和鐵道局的責任?
一、施工承商應於施工前擬妥鐵路沿線施工計劃,檢附施工平面配置 圖等,函送本局(現改制為鐵道局)主辦單位(工區、隊),會同臺鐵(工務、電務 單位)及本局工務組、機電組、運務組等單位 #實地勘察,並確認其各項計劃與安全防護設施,均符合臺鐵安全要求;本局如認為對臺鐵行車安全有所顧慮時,得要求施工承商修正或加設適當之 安全設施,#經本局同意後始得施工。
就這一段話,三方責任該負責的,誰都別想跑……
一、#公布原始施工計畫及配置圖,看看誰審的?
二、台鐵和交通部鐵道局在「施工前」有沒有實地勘察?
#會勘紀錄的簽名拿出來
三、要確認其各項計劃與安全防護設施,均符合臺鐵安全要求才能施工,#誰負責確認符合並同意施工的?
人命關天,如果還想混淆視聽、卸責脫罪,那真是「其心不如禽」。
把所有施工計畫和勘察文件簽名的人全部公佈吧
#鐵路改建工程局已改制為鐵道局
【太魯閣出軌】花千萬請出「1450網軍始祖」李艷秋曝台鐵企圖帶風向 - 政治 - 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04000806-260407?utm_source=push&utm_medium=image&utm_campaign=richm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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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太魯閣號的悲劇,承包商李義祥逃得掉法律的制裁嗎?兩條法條讓李義祥插翅也難飛。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鐵路沿線施工行車安全工作要點》第四條規定,在鐵路沿線施工後必須留置於現場之機器、工具及材料等應有妥善之安全措施,並派人看管。
第五條,如發生危及鐵路行車安全事故,概由施工承商負全責。
清楚了嗎?
不論李義祥今天去工地幹嘛、有沒有拉手煞車、停的地方是不是斜坡,只要現場沒有派人看管,出事了李義祥該負的責任一分都不能少。
備註:
本篇文章主要探討,李義祥能不能光靠主張有拉手煞車、有放石頭,就能脫罪。
至於有關單位要不要負責任?
我認為不只台鐵要負責任、甚至交通部在調查報告出爐後,也該負起相對應的責任,這部分林佳龍第一時間也表明了不會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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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中
https://bit.ly/3dfslPz
提到了『鐵路沿線施工安全作業程序』
可是不管是交通部官網還是全國法規資料庫還是植根法律網都找不到條文
植根留有『鐵路沿線施工行車安全工作要點』的條文
https://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A040110021003100-0950525
而既然『鐵路沿線施工行車安全工作要點』已隨改建工程局併入鐵道局消失後也隨之消
失,那109年鐵路特考佐級鐵路運輸學大意第45題怎麼考了『鐵路沿線施工行車安全
工作要點』中的內容?
提及類似內容(工作人員與帶電設備間至少應保持之安全距離,1.5公尺)的有下面2個PDF
https://www.rb.gov.tw/public/files/artsinfo/1545891540-0.pdf
https://bit.ly/3uNFCoD
還是說那題其實並不是在考那個工作要點而是在考那2個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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