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紓困補助被雇主以薪資名義苛扣了怎麼辦? 時代力量幫你查!】
先前紓困4.0針對受疫情衝擊而停業的行業,提供了兩種紓困補助方式。
1.若業者 #有發給員工基本工資,雇主可以領取一次性給予業者的營運補助 4 萬元
2若業者 #沒有發給員工基本工資,則雇主可以領取一次性停業補貼 1 萬元,而員工則透過雇主轉發一次性薪資補貼 3 萬元以及生活補貼 1 萬元,總計 4 萬元。
但在上禮拜智翔有接獲民眾詢問,如果雇主想以紓困金當作薪資抵扣掉是否該接受?智翔立刻提醒民眾,雇主以薪資抵扣已經是違法的!
而類似此狀況在各地層出不窮,因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 委員、 王婉諭 委員、時代力量中壢區主任 林佳瑋 也在昨天昨(30)日再度召開記者會,邀請受害勞工與國發會、教育部、文化部、經濟部、衛福部等部會官員列席,就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苛扣問題,要求各部會說明目前掌握到的業者違規狀況及相應的處理辦法。
在時代力量先前召開的記者會當中,即已指出雇主轉發補助的方式,使得許多勞工領不到紓困。由於部分雇主沒有將補助全額轉發給勞工,甚至發生用薪資名義抵扣的狀況,影響勞工疫情期間的生活甚鉅。此外,也有發生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跟勞工從事的工作內容不同,導致勞工被停業卻仍拿不到補助。
針對雇主轉發補助,時代力量提出三大疑慮:
1.目前主管機關是透過雇主簽切結書、查核勞保投保清冊來確認勞工有無領取到基本薪資。然而,雇主簽切結書沒有辦法保證雇主誠實,而勞保投保紀錄也難以確實查核。時代力量呼籲主管機關,應從銀行薪資轉帳證明來加以查核。
2.目前主管機關掌握到多少雇主苛扣勞工紓困的案例?今日記者會中,各部會列席代表都表示幾乎沒有收到檢舉案,然而受害案例卻真實存在。
事實上,只要雇主誆騙勞工,沒有申請紓困補助或是申請未果,勞工根本無從確認。
3.若雇主沒有轉發補助款會構成侵占罪,主管機關強調會移送檢調,並且追回補助款。然而,即便國家把雇主侵占的補助款追回,勞工仍無法領到補助。這樣的做法明顯與紓困的政策目的有所違背。
先前,時代力量黨團曾發函國發會,要求國發會就雇主將紓困補助扣除 員工薪資一事表態,而國發會事後也回函表示「事業應將該補貼轉發予員工,不得將該補貼扣除原應給付員工之薪資。」然而,政府其他各部會顯然沒有對此正面回應。
對此,時代力量重申本黨訴求,請政府儘速處理,以保障勞工權益。
1.要求各機關應開放勞工直接申請薪資與生活補貼。
2.要求國發會,針對薪資抵扣一事,發布統一函釋,明確表達「補助不得抵扣薪資」,以統一政府政策。
歡迎有相關問題疑慮的民眾填寫表單,我們會幫你詢問主管機關,到底公司有沒有申請到補助,有沒有欺騙你。
主管機關沒做的事、不願做的事,讓時代力量來做!
https://reurl.cc/W3jK7D
也可連絡本黨專線聯絡(02-2358-6581)或各地黨部陳情!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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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時代力量接獲勞工朋友陳情,指出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苛扣的爭議。當時時代力量即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機關明令禁止雇主抵扣,確保勞工紓困補助全額轉發,以保障疫情期間勞工依法應有的薪資收入。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邱顯智委員、王婉諭委員於昨(30)日再度召開記者會,邀請受害勞工與國發會、教育部、文化部、經濟部、衛福部等部會官員列席,就勞工紓困補助遭雇主以薪資名義苛扣問題,要求各部會說明目前掌握到的業者違規狀況及相應的處理辦法。
先前的紓困 4.0方案,針對受疫情衝擊影響而停業的行業,提供兩種紓困補助方式:
🔷若業者有發給員工基本工資,雇主可以領取一次性給予業者的營運補助 4 萬元
🔷若業者沒有發給員工基本工資,則雇主可以領取一次性停業補貼 1 萬元,而員工則透過雇主轉發一次性薪資補貼 3 萬元以及生活補貼 1 萬元,總計 4 萬元。
在時代力量先前召開的記者會當中,即已指出雇主轉發補助的方式,使得許多勞工領不到紓困。由於部分雇主沒有將補助全額轉發給勞工,甚至發生用薪資名義抵扣的狀況,影響勞工疫情期間的生活甚鉅。此外,也有發生公司登記的營業項目跟勞工從事的工作內容不同,導致勞工被停業卻仍拿不到補助。
針對雇主轉發補助,時代力量提出三大疑慮:
1.目前主管機關是透過雇主簽切結書、查核勞保投保清冊來確認勞工有無領取到基本薪資。然而,雇主簽切結書沒有辦法保證雇主誠實,而勞保投保紀錄也難以確實查核。時代力量呼籲主管機關,應從銀行薪資轉帳證明來加以查核。
2.目前主管機關掌握到多少雇主苛扣勞工紓困的案例?今日記者會中,各部會列席代表都表示幾乎沒有收到檢舉案,然而受害案例卻真實存在。
事實上,只要雇主誆騙勞工,沒有申請紓困補助或是申請未果,勞工根本無從確認。
3.若雇主沒有轉發補助款會構成侵占罪,主管機關強調會移送檢調,並且追回補助款。然而,即便國家把雇主侵占的補助款追回,勞工仍無法領到補助。這樣的做法明顯與紓困的政策目的有所違背。
先前,時代力量黨團曾發函國發會,要求國發會就雇主將紓困補助扣除 員工薪資一事表態,而國發會事後也回函表示「事業應將該補貼轉發予員工,不得將該補貼扣除原應給付員工之薪資。」然而,政府其他各部會顯然沒有對此正面回應。
對此,時代力量重申本黨訴求,請政府儘速處理,以保障勞工權益。
1.要求各機關應開放勞工直接申請薪資與生活補貼。
2.要求國發會,針對薪資抵扣一事,發布統一函釋,明確表達「補助不得抵扣薪資」,以統一政府政策。
時代力量歡迎對於3+1 萬元補貼有疑義的民眾,向本黨專線聯絡(02-2358-6581),或向時代力量各地黨部申訴,時代力量將會持續協助勞工函詢各主管機關補助的狀況。
各地方黨部資訊請見留言處👇️👇️👇️
雇主未保勞保檢舉 在 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老闆.....我想下班.....!】
2014 年 6 月,一名四十多歲於媒體公關業工作的女性,下班後在公司突然昏倒,診療後才發現是腦中風,搶救一個多月後還是不幸病逝醫院。沒有不良嗜好也不曾受重大外傷的她,卻無預警地撒手人寰,留下傷痛的家人與朋友。
然而,一切真的都是 #無預警的嗎?
後來,經家人向機關檢舉,並調查她的電腦與手機等通聯記錄後,才發現裏面充滿了下班時間甚至是深夜才傳送的訊息與來電紀錄,公司也提不出相關缺勤證明下,經過勞保局認定,成了國內第一起雇主「透過通訊軟體下達工作指令」而致員工過勞死的案例。
可能有人會說,媒體公關業就是要隨時 on call(待命)啊,錯過訊息或電話很可能就會讓工作丟了,然而保住工作的代價,卻是拿命來換,是否真的值得呢?
生活在高工時的臺灣,職業工作者或即將畢業的學生,最在意的勞動議題多半是「工資」、「工時」或「員工福利」,但對職業災害的保障卻常被忽略甚至是敬陪末座。過去臺灣雖有職災補償制度,但制度存在各種缺失,又分散在各部法令之中,不諳法律的勞工們,在求助無門下只得忍耐,最終往往演變成過勞的災難。
可能會讓你很驚訝的是,臺灣的職業病補償率僅僅只有丹麥的 1%,比起周邊的日本、韓國,也是遠遠不及。然而依據法律規定,被判定為過勞死後的補償金其實已經遠高於一般情況。換句話說,即使法律保障業主不得使勞工過度工作,勞工實際上能獲得的幫助仍是遠遠不足。
在今年 4 月 23 日,政府終於通過《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為「#職災補償」設立專法。然而,臺灣勞工的權益仍有許多需要努力的地方,期盼未來能朝更完整的方向修正。
近日因疫情,許多公司行號包含各級學校逐漸改為遠端工作,但 Work From Home(遠距辦公)的工作型態,更容易使得上下班的界線變得模糊。提醒大家在「遠距」之餘,也要注意身體安全,勤洗手,口罩也要戴好,大家一起在線上群聚吧!
#故事慢新聞
#因礦災而催生的勞基法故事請看:https://bit.ly/3hCEII7
雇主未保勞保檢舉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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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
之前在茶的魔手做了半個月就沒做,見識到許多飲料店的一面,詳情請看這篇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6084457.A.17D.html
(或搜尋文章編號43081)
有先賴傳訊息給老闆說請他要按照法定最低薪資給我,不然我會採取法律途徑
但是老闆未讀我,沒有任何回應,我也只拿到8715元
所以我就去申訴檢舉,這也是我第一次這樣做
這篇文章就是把我自身的一些經歷過程打上來跟大家分享
讓大家在網路上有可以參考的資料,文章滿長的,請大家慢慢看囉
先跟大家講結果,我最後是把該拿的錢全部都拿回來了
雖然數目不多,只有2365元
但是我只做半個月,就被凹了2365元
由此可以知道飲料店有多黑
然後店家也以違反勞基法第24條未給付加班費被裁處
並將被公告至勞工局網頁上
另外,如果真的要調解的話,一定要先作功課
對於勞基法的內容、和調解的一些過程什麼的
Google可以找到不錯的文章,也要打電話去勞工局詢問
總之重點是,「一定要做足功課!」
以下網址可參考
2013勞資爭議處理6大提醒、8大流程及重點
https://blog.xuite.net/fredniu/twblog/134200114
勞動檢查專欄 - 第一次申請勞動檢查就上手
https://laborvision.pixnet.net/blog/category/3197986
勞工局「有了調解、就不勞檢」,違法!
https://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9957503.html
----------------------------------
首先我是先上台南勞工局的網站,後來我發現無法透過網路線上檢舉
頂多只能透過市長信箱(OS:這有用嗎...)所以要檢舉有兩個管道
一、打電話給勞工局
二、親自到勞工局跑一趟
三、上網填寫申請書(X),但台北市勞工局網站可以
https://service2.lio.gov.taipei/LSIO_F/aspx/Suggestion/ComplainA-1.aspx
四、書信
因為打電話我不放心,所以我打算親自到勞工局跑一趟
台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滿遠的,騎車要40分鐘左右才能到
好不容易終於找到勞工局的辦公室(8F),就開始詢問
承辦人員就問說我想要做什麼,談過後才知道原來有分兩種
一、申訴
二、調解
申訴是針對公司整體性的,如果是要針對個人的部分,就要寫調解申請書
後來我打算兩個都用,所以就先申訴
承辦人員會問你公司的名稱、以及公司的地址和電話,以及你要申訴的內容為何
我不知道地址,剛好手機沒網路不能查,GG了
好險剛好遇到的承辦人員人還不錯,有幫我上網查到資料
(比較冷漠的人大可以不要理你,你沒準備好資料是你的問題)
記得如果要申訴的話
一定要有「公司名」、「公司地址」、「公司電話」、「申訴的事項」
這四個一定要有,否則承辦人員是不會受理的
(我個人滿納悶為何一定要公司的電話
因為我之後打電話去勞保局檢舉雇主未幫員工投保勞保時
只問我公司名、公司地址和檢舉事項
我問說不用電話嗎? 對方說
不需要,我們會直接到營業單位去做檢查
我心中OS:怎麼跟勞工局差那麼多...)
申訴完之後,承辦人員會讓你核對申訴單,大概是長這樣子
正面
背面
接下來就是要不要具名申訴的問題
我自己都已經跟老闆說會採取法律途徑,當然也就不怕具名
在這邊講一下具名、不具名的差異
具名申訴的話,勞工局承辦人員會知道是你申訴的
不具名申訴的話,勞工局承辦人員就不會知道是誰申訴的
原則上勞工局如果去公司進行勞檢的話
公司是不能透過勞工局的管道知道是誰檢舉的
特別重要的一點是:不具名申訴,依行政程序法,機關「得」不處理
在檢舉申請的最後面有一段文字,要請大家留意一下
本局依職權及相關法令規定處理申訴(陳情)案件,不受申訴(陳情)人拘束。
但若申訴(陳情)人訴求屬個人權益事項(僅屬當事人(申訴人)與資方的關係事
項)部分,如本局實施勞動檢查向雇主(資方)調閱、複製等申訴(陳情)人之相
關資料,本局不會向雇主(資方)透露申訴來源及內容,惟雇主尚有可能臆測為申
訴(陳情)人向本局申訴,故您是否同意本局針對申訴(陳情)人的個人權益事項
之相關資料實施勞動檢查:□是,且同意無須保密。□否,請保密。
如果選擇否請保密的話,勞工局去公司進行勞檢時
公司是不能透過勞工局的管道知道是誰檢舉的
也不能特別針對你的部分進行勞檢
如果選擇是且同意無須保密,那麼勞工局去公司勞檢時
就可以直接針對你的部分進行勞檢(例如我要看XXX的班表、打卡紀錄等等)
那麼公司也自然就會猜到是誰去檢舉了
具名檢舉的話,要留姓名與電話,地址可留可不留
留地址的話,勞工局會把勞檢結果寄信給你
不留地址的話,就是打電話跟你講勞檢結果
弄完申訴的東西,針對個人權益的部分我就去寫了調解申請書
寫完交件當下,承辦人員立刻跟我說什麼時間來調解
關於調解的東西,給大家一個網頁參考
寫得滿詳細的,在此我就不多贅述了
https://blog.xuite.net/fredniu/twblog/134200114
這個網站滿多資料可以參考的,建議大家多看多研究
調解申請書大概長下面這樣子,要寫的時承辦人員會給你範本參考
正面
背面
弄完之後我就回家囉
(依網路查詢的資料,最好要寄存證信函
但當時承辦人員沒有告知我
我那時也還不知道,就沒有寄)
總之這部分滿重要的,要記得喔
----------------------------------
接下來就是重點了
裡面有提到一些觀念很重要
所以要請大家稍微認真看一下了
先給大家看我跟店長的某段賴對話
店長提到,申訴有用嗎?
其實申訴大部分是有用的,大部分的老闆還是很怕勞工局的
(除了少數老闆跟勞工局的人有特別關係
或者是公司賺很多,沒在怕那種重罰2萬的)
調解通知書通常會在同一天寄到雙方的聯絡地址
當天老闆就馬上打電話給我
(本來連理都不理的,一收到信就主動找我了)
講的內容大概就是他會把金額補齊,希望我能撤銷調解
如果是你,你要不要撤?(這邊很重要)
其實要知道,這種老闆的心態就是想花錢了事
反正懂勞基法敢爭取的員工「也沒幾個」,就算遇到了
還在職的,那就把該補的補一補,再以不適任為由資遣掉
離職的,把錢補完就好,反正還有其他的員工可以凹
而且「大部分」申請調解的員工
只要給錢,就願意私下和解、願意撤銷調解
反正就是不要讓勞工局介入
因為只要走到調解,店家就會留下紀錄
(原則上)以後勞工局也會比較常去店家進行勞檢
如果這樣的話,老闆會「很麻煩」
如果你要撤,你該拿的錢就能拿回來
但是,店內的勞動條件不會因此而改善
所以我選擇不撤,因為我不只要拿回該拿的
我真正的目的,是希望老闆「改善勞動條件」
能夠合乎勞基法,以保障勞工再基本不過的權益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一定要去走申訴、走調解
除了自身把錢拿回來之外
最重要的是要求老闆改善為合法的勞動條件
否則老闆普遍壓榨勞工的情況,就會很難改善
老闆一直希望我撤,所以我跟老闆談判聊了很久
除了把該補我的錢補齊之外
還要在員工的賴群組公布改善勞動條件的訊息
並且補齊其他員工前一個月該給予的薪資
我會去店裡找其他員工作做詢問的動作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就可以考慮撤掉
(至少要讓我看到誠意,而不是老闆口頭答應而已)
其實我跟老闆談判之前,有先找過店長
店長跟我透露,老闆是絕對不可能改善勞動條件的
如果跟我講到最後我還是很堅持
那就會口頭答應我,也會在賴上公布訊息讓我檢查
但那就是為了要騙我而已
結果談判完,雖然有補給我錢
但老闆答應我的事情沒做到
我真正目的沒有達成,所以我就沒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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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就是調解了,調解完之後會有三張調解紀錄
一張勞方存留,一張資方存留,一張調解機關存留
調解紀錄大概是長這樣
正面
背面
調解的部分就到這邊結束了
----------------------------------
接著是檢舉申訴的部分
以個人經驗,最好是要打電話去勞工局查詢申訴的處理進度
最後終於在11月底,收到勞工局寄來的信,內容如下
最後以該單位因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未給付應給付的加班費)來進行裁處程序
當然該單位會被公告在勞工局的網頁
(應該會在105年12月份來公佈)
-----------------------------------
礙於篇幅實在很長
所以我只描述自己覺得比較重要的部分
後面調解的地方就簡單帶過
因為網路上有其他更詳細的資訊
最最後,是個人的一些想法
勞基法是保障勞工基本權益而設置的
是為了避免雇主因惡意而對勞工造成損害
而有公開的法律條文以作為共同依循的標準
然而觀現行的勞基法,仍有許多地方不完備
也有些許法條規範與實際勞動環境脫節
所以我並不很鼓勵只要雇主有違反勞基法就去檢舉
還是要視情況而定
重點是雇主有沒有真心為員工設想?
雇主有沒有好好照顧員工?
還是只為賺錢而對員工很不好?
並不是只要完全遵守勞基法就一定是好老闆
也不是沒完全遵守勞基法的就一定是慣老闆
(雖然很大部分會是這樣啦,但難免會有例外)
看過的老闆多了,就會知道很多事情是不一定了
法律是用來對付慣老闆的
至於會為員工著想的好老闆
不建議用法律,而是要用情義對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5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0531180.A.5F2.html
※ 編輯: stawd5936 (220.143.59.9), 12/01/2016 02:43:03
不過如果有人想轉到別版的話歡迎喔
他可處理,也可不處理,那你覺得他會處理嗎?
有那種勞檢中心處理的結果,勞工局不承認的
而是要懂得保護本來就是你自己該有的
不然太多人覺得員工被老闆壓榨本來就是應該的、理所當然
這實在很恐怖......
※ 編輯: stawd5936 (220.143.59.9), 12/02/2016 15:20:37
※ 編輯: stawd5936 (220.143.59.9), 12/02/2016 15: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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