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快訊
小米稍早發出新聞稿,表示注意到近期由立陶宛資訊安全主管部門(NCSC)發佈之「具有 5G 功能手機的資訊安全評估」報告,非常嚴肅地對待該報告中的指控;儘管對報告中部份結論持不同意見,正與獨立的第三方機構與專家接觸,以評估報告中的觀點;小米對裝置的完整性,以及業務執行的合規性有信心,並相信第三方機構會向我們的用戶和合作夥伴證明這一點。
除此之外,小米回應該報告中提到的兩個主要懷疑:
一、 所謂的審查
小米的設備不會限制或過濾使用者接到或發出的任何訊息;小米從來沒有,將來也不會限制或遮蔽我們手機用戶的任何個人行為,例如搜尋、打電話、瀏覽網頁或使用第三方廠商通訊軟體。NCSC 的報告並沒有指控小米這麼做。
該報告中說明是小米對廣告管理軟體的使用,該軟體以很受限的能力來管理,透過小米自有 APP(例如小米影片和小米流覽器等)推送到小米手機上的付費廣告,以保護使用者免受令人不快的內容的影響,比如色情、暴力、仇恨言論、以及可能冒犯當地使用者的資訊。這一做法在智慧型手機與互聯網行業相當普遍。
小米不時檢視廣告管理系統政策,來確保它們滿足用戶的需求和期待。
小米致力於在所有司法管轄區都以負責任的、透明的方式運營。我們致力於持續的改進和創新,並希望積極與用戶、監管方和利益各方交流。
二、 資料處理和資料傳輸
該報告也錯誤地傳遞了關於小米資料管理方面的資;事實上,小米完全符合 GDPR 的所有要求,包括對終端使用者資料的提交、處理和傳輸。小米在所有系統、應用程式和服務上做到了合於規範,對個人資料的任何使用均獲得了最終用戶的有效同意,並始終符合歐盟及其成員國的地方法律法規。
小米的營運符合 ISO / IEC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標準和 ISO / IEC 27701 隱私資訊管理體系的要求;從 2016 年起,小米也收到了 TrustArc 每年一次的企業隱私安全認證,這些保證了小米為終端使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隱私安全保護。
小米強調用戶隱私安全是奮鬥方向,會以最高標準營運並遵守一切本地和區域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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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認為區間測速不該存在的主要原因 而這原因,就是 隱私 前幾天看到邱委員的這篇,我實在不是很認同 - 首先,不得不說邱委員是所有現任立委中最關注交通議題的 但我認為區間測速不單單是交通議題而已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
gdpr規範 在 滔科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米稍早發出新聞稿,表示注意到近期由立陶宛資訊安全主管部門(NCSC)發佈之「具有 5G 功能手機的資訊安全評估」報告,非常嚴肅地對待該報告中的指控;儘管對報告中部份結論持不同意見,正與獨立的第三方機構與專家接觸,以評估報告中的觀點;小米對裝置的完整性,以及業務執行的合規性有信心,並相信第三方機構會向我們的用戶和合作夥伴證明這一點。
除此之外,小米回應該報告中提到的兩個主要懷疑:
一、 所謂的審查
小米的設備不會限制或過濾使用者接到或發出的任何訊息;小米從來沒有,將來也不會限制或遮蔽我們手機用戶的任何個人行為,例如搜尋、打電話、瀏覽網頁或使用第三方廠商通訊軟體。NCSC 的報告並沒有指控小米這麼做。
該報告中說明是小米對廣告管理軟體的使用,該軟體以很受限的能力來管理,透過小米自有 APP(例如小米影片和小米流覽器等)推送到小米手機上的付費廣告,以保護使用者免受令人不快的內容的影響,比如色情、暴力、仇恨言論、以及可能冒犯當地使用者的資訊。這一做法在智慧型手機與互聯網行業相當普遍。
小米不時檢視廣告管理系統政策,來確保它們滿足用戶的需求和期待。
小米致力於在所有司法管轄區都以負責任的、透明的方式運營。我們致力於持續的改進和創新,並希望積極與用戶、監管方和利益各方交流。
二、 資料處理和資料傳輸
該報告也錯誤地傳遞了關於小米資料管理方面的資;事實上,小米完全符合 GDPR 的所有要求,包括對終端使用者資料的提交、處理和傳輸。小米在所有系統、應用程式和服務上做到了合於規範,對個人資料的任何使用均獲得了最終用戶的有效同意,並始終符合歐盟及其成員國的地方法律法規。
小米的營運符合 ISO / IEC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標準和 ISO / IEC 27701 隱私資訊管理體系的要求;從 2016 年起,小米也收到了 TrustArc 每年一次的企業隱私安全認證,這些保證了小米為終端使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隱私安全保護。
小米強調用戶隱私安全是奮鬥方向,會以最高標準營運並遵守一切本地和區域的法律規定。
小米台灣 Xiaomi Taiwan
gdpr規範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臉書言論審查機制應公正透明
#數位平台壟斷霸權需要更多治理
#看歐盟如何保障人民數位權利
臉書(Facebook)會以自己的《社群守則》、審查員來審查言論。
例如,討論到中國人對於特定事件的反應並無羞辱言論被禁言;提到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發起 #葉黃素計畫 被鎖帳號;提到台灣獨立、高端施打數據、美食評論,被歸類為霸凌、騷擾或垃圾訊息。
但另一方面,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提及:「有人以簡體字一直罵人『民進黨養的狗x種』,經檢舉卻被判定未違反《社群守則》;同樣的,諸如『台巴子』、『留島不留人』等各種言論,都在臉書允許之列。」(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39131 )
顯然,臉書審查機制出了問題。
我自己則接過不少性別和人權團體反映,這幾年來,臉書也會出現攻擊同志及女性的仇恨言論,內容還混雜不實謠言。
但這類 #真正的仇恨或不實言論 幾乎無法被檢舉下架,不論提供多少證明。
這顯示,臉書可能不只審查機制出了問題;甚至可能倒過來,成為 #仇恨歧視與假新聞的幫兇。
江雅綺Yachi Chiang(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也提到:「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
『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我辦公室整理了,臉書審查機制的問題,可能包含:
❌《社群守則》並非由實際整體社群擬定,無法反映社群共識。
❌《社群守則》多數規範過於攏統,缺少細部指引及示例,審查標準高度依賴人工判定。
❌ 但審查工作會外包給不一定具足夠專業且嚴重過勞的血汗審查員。臉書自己也承認,每天約有10%的審查錯誤(還不包含申訴無效的案件)。
❌ 審查機制缺乏透明度,限制發言、懲處(包含降低觸及率)、申訴都未說明審查判定的原因及標準。
❌申訴機制形同虛設,即使是最後一層的監察委員會也鮮少發揮實際作用。
#數位平台已形成壟斷霸權
我雖然以臉書做例子,但這些審查爭議,不只在臉書發生;也已在包含Google、Twitter、Line等平台發生。
只要有人提出疑問,就會有人說:「不爽不要用,又沒人逼你用。」
但這已經不是個人是否要使用的層次。當這些平台成為 #國內外資訊快速傳遞的關鍵核心,不用的人或國家,會因此降低獲取國際資訊的速度、乃至於減弱和國際的連結。
平台已成為 #數位世界的壟斷霸權。
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關注及想辦法以法治處理。台灣正要準備成立 #數位發展部,各種討論中,我也不斷提醒必須注意 #網路反壟斷 ,這是 #數位治理 重要的一環。
#參考歐盟經驗
#保障人民基本數位權利
之前愛信任-劉世芳邀請我共同主 辦「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我便指出,台灣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及 《數位市場法》草案,這兩者是繼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後,歐盟推出保障人民基本 #數位權利 的第二步。
#數位服務法
針對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制定高達17類義務。
包含平台須建立值得信賴的舉報及申訴機制、公開各種機制與透明度報告、通報刑事犯罪、外部風險稽核和公共問責等。
藉此對平台或有心人士操控資訊、大量假新聞入侵、政府不當干預等問題 #建立預防機制,強化公民對數位平台的 #民主監督,保障使用者數位權利。
此外,還被要求必須針對風險管理系統進行獨立審核,以防止濫用。
特別是「非法內容散布」、「對基本人權的不良影響」,以及「平台服務遭蓄意操縱以傷害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三個面向。
如果查到違反法規,將會有高達年度營業額6%的罰鍰;若調查發現平台/企業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性的資訊」,罰鍰最高可達年營業額1%。
*對歐盟來說,覆蓋歐盟人口10%以上、即4,500萬人的跨國數位平台,即算是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以這算法,臉書、IG、Google在台灣都算是。
#數位市場法
平台壟斷的問題不光是前面所提的言論自由及散播不實或歧視言論,同時在技術發展上也會有托拉斯的問題。
因此數位市場法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定位為 #守門人(Gatekeeper),禁止平台不公平對待企業用戶及使用者來獲取不當利益。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對Google濫用市場主導性、限制其他手機系統開發商競爭的問題,開罰2074億韓元(https://bit.ly/3Axetd3),也是基於同樣的觀念。
在大型跨國網路平台優點及問題不斷浮出的現在,#數位治理政策 更顯得重要,我會努力加速 #數位發展部 的推進,並訴求納入對平台的適切監督。
數位環境中,人權、隱私、言論自由,同樣是不可退讓的底限。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gdpr規範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Zackexplosio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認為區間測速不該存在的主要原因
而這原因,就是
隱私
前幾天看到邱委員的這篇,我實在不是很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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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得不說邱委員是所有現任立委中最關注交通議題的
但我認為區間測速不單單是交通議題而已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雖然不合理的設置跟跟荒妙的速限都是事實
(很重要所以講三次,不然又有一堆奇怪的鄉民眼殘說我在亂噴lol,但本篇沒有要講這部分)
這些也是大家最幹的幹點,但我一直在提倡,也最反對區間測速的點恰恰與委員相反
沒錯,這個有資安疑慮的隱私權問題其實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來看看老早在2018年就生效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法(簡稱GDPR)在維基百科上的部分內容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DvoVOQ
-
原則
個人資料的收集應存在適當的限制,進而以合法且公平的方式取得,並且透過適當的方法知會資料來源或者主體,再進一步取得同意。
(不要跟我說區間有掛牌,等看到那牌子最好來得及迴轉離開齁)
保護範圍
個人身份: 電話號碼、地址、車牌等
生物特徵: 歷資料、指紋、臉部辨識、視網膜掃描、相片等
電子紀錄: Cookie、IP 位置、行動裝置 ID、社群網站活動紀錄
(以上幾點內容,就是為什麼最近的網站都會因為Cookie問使用者一堆問題,J點很重要請記得)
法規基礎
被遺忘權 (Right to be forgotten):可以要求控制資料的一方,刪除所有個人資料的任何連結、副本或複製品。
-
以外,我們還要求資料收集方提供我們被收集的資料COPY,這也讓我去年(2020/06) 車子在保養廠整理,結果車牌被拔去開的事情留下了證據,不過這又是另一個故事了,有『需要』的話我再來跟大家分享
圖:https://imgur.com/a/E2v7ZQY
-
接著簡單解釋一下區間測速的原理
區間測速就是用攝影機『監控』所有經過的車輛,利用固定的道路長度,由車輛進入與離開的『時間點』推算出車輛通過的『平均時速』
沒錯,區間測速就是在用路人『未經同意』之下就收集個人資料
他們利用影像辨識,收集了我的車牌,我的行蹤,而且根本不管我有沒有違法!
這也是我最反對的原因!如果我住在坪林,每天不爽給遠通賺錢跑北宜來回,不就等於是每天都告訴政府我幾點回家?幾點上班?
我根本沒有同意這樣的事情啊!
嗯嗯,講到這有些人就會說『啊你不超速就沒事啦』,對啊,不超素就沒事了,但等政府要弄你的時候就出事啦!這樣搞跟強國的人臉辨識,社會信用評價有什麼兩樣?繼續放任這種東西下去就真的兩岸一家親啦
參考:
中國臉部辨識違規闖紅燈系統認錯人,格力電器女總裁中招
https://reurl.cc/e9draR
-
講了那麼多,一定還是有很多人覺得
『啊我又沒做壞事,幹嘛怕這些』
我改變不了這樣的想法,但我想說的是,至少給我們選擇的權利吧!etc雖然做了車牌辨識並記錄,但是在使用者『簽名』同意收集資料前
使用者同意前
使用者同意前
使用者同意前
(這個真的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ETC連儲值功能都無法開通,甚至連『本人』也無法透過線上系統查詢詳細通行紀錄,只能拿著帳單一筆一筆去超商或其他管道繳費!
比歐盟落後就算了,好歹跟上自家人的etc吧?
雖然etc這樣還是未經同意就收集個人資料(行蹤),但好歹高速公路是完全封閉的系統,我們可以不上高速公路,用海線往返南北,但住在北宜公路上的人們呢?這些人有選擇嗎?
-
所以,請任何一個單位在收集大家的個人資料前,至少先過問,不要弄的大家連選擇的權利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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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菊花同意書
► https://goo.gl/cPwBwE
請___簽署這份文件,因為您認為高速/快速公路太危險,而且在不合法的情況下騎上去就沒有素質。
倘若將來,高速公路開放紅黃牌摩托車行駛,與快速道路開放白牌摩托車行駛,本人___同意絕對不在上敘道路上使用摩托車(如:紅黃牌行駛高速公路,白牌行駛快速公路),若違反的話,願意上傳一支自爆菊花影片到社群網站上,表示個人素質與爆菊花決心。
__
近來有許多媒體盜錄影片,拿去當做新聞營利使用。要做新聞報導絕對沒問題,不用聯絡我,但,請寫清楚出處(內文包含影片原始連結或頻道連結),重新上傳之內容不要刻意蓋住片中浮水印即可,請盜錄者自重。
Cameras
► Garmin Virb XE, Samsung Gear 360 ( 2017 )
剪接軟體
► Apple Final Cut Pro X ( Mac 專用 )
#取消禁行機車 #還我高速公路 #不要低能藍藍路 #三讀已過 #認同請分享 #魯蛇 #肥宅 #宅肥 #負能量
gdpr規範 在 賓狗單字Bingo Bilingual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集單字—
【NHS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國民保健署】
Money that could have been spent on research was diverted into preparing for Brexit.
(原本可以用在研發上的資金,現在被拿去用來準備脫歐了。)
【sovereignty 主權】
Brexit supporters argue that the EU threatens sovereignty.
(脫歐支持者認為,歐盟會威脅到英國主權。)
【EU membership fee 歐盟會員費】
Brexiteers believe that leaving the EU can result in an immediate cost saving.
(脫歐派認為,離開歐盟可以立刻省下一筆錢。)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
A UK version of the GDPR will effectively apply after Brexit.
(正式脫歐後,取而代之的將會是英國版本的 GDPR 法。)
【safety pin 安全別針】
A Twitter campaign has proposed that people wear a safety pin to show that they are against racism.
(一場推特活動呼籲大家在衣服別上安全別針,藉此對抗種族歧視。)
gdpr規範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這集范琪斐的寰宇漫遊,是我們2020第一集,所以我們要來打通關,用一整集的時間來談熱騰騰的人臉辨識科技,它到底是治安利器還是全民公敵?
我知道一講到人臉辨識,大家第一個馬上想到中國。但一講到中國,大家血壓馬上上升兩格,所以我們今天人臉辨識的科技應用,就不是談中國,我們來看看民主國家怎麼做。
根據美國布魯金斯學院的報告,倫敦據估計有42萬支監視器。僅次於北京,在民主國家中奪冠,排名第三名的美國華府,只有三萬支。那倫敦到底要這麼多監視器幹嘛?這就要回溯到1990年代初期,英國跟愛爾蘭的恩怨情仇,當時為了避免愛爾蘭共和軍恐怖炸彈攻擊,因此倫敦這個大都會,就大量裝攝影機;2001年美國爆發911事件,全球民主國家也開始加強監控管理;到了2005年,倫敦獲選奧運主辦城,隔天就發生地鐵與巴士恐襲...每一次恐怖攻擊與重大國際事件發生,倫敦就會出現更多鏡頭,而且他們還打算裝更多。
這原因主要是現在的監視器太聰明了,可不是像以前的攝影機只會呆呆的拍,現在的監視器它可以做人臉辨識,把歹徒從人群中認出來,比如英國警方做了這個實驗,就發現監視器可以在好幾條街外,老遠就把人認出來,你想想看你跟小三逛街,老婆在三個足球場外就可以把你認出來,你嚇不嚇?除此之外,現在的監測器還可以偵測到異常的舉動,比如不該聚眾的地方突然出現了一群人,監測器就會示警。
這些監控攝影機協助倫敦警方每天破獲約6起案件,包括連續殺人犯與炸彈案。
而且傳統監視器最大的問題,就是人工監看會因為疲勞造成疏失。有研究顯示,一般人如果很認真的連續監看2個以上的螢幕12分鐘,將會忽略45%的細節,22分鐘後將忽略95%的細節,畢竟人的體力和專注力都有極限,而電腦卻不會。另一個很重要的是,現在攝影機越來越便宜,一個警察的薪水,可能就可以買好多支這樣厲害的監視器,功能強大,還可以省錢,倫敦市民應該也覺得這真是棒棒棒了吧?但你如果感覺老是有人在盯著你看,是不是會感覺很不自在呢?
有這樣想法的倫敦市民其實還不少。
在2019年一月就發生一件事,警方在Ramford這個地區的某輛警車上,安裝了人臉識別的攝影機,但裝得非常低調,刻意不讓人發現他們的實驗目的。但還是給一名路人發現了,他不想被拍,就在經過的時候把衣領拉高,擋住臉部。
不過警察卻認為他行跡可疑,上前阻止,要他不准遮臉,雙方發生激烈口角。最後這名男子把臉遮住不給拍的代價,是被冠上「失序行為」的罪名,被罰款90英鎊,大概台幣3500元左右,哇,這樣也有事?那我今天沒化妝,不給拍,是不是也要罰錢哪?
在這個事件發生後,英國有個公民自由團體叫做Big Brother Watch,就出來痛罵英國警方,說這名可憐路人沒有任何可疑的地方,只是在行使不讓自己的臉被監視器掃描的權利,這樣也要被捕,是住在共產國家嗎?
還有一位叫Ed Bridges的英國人說警方在沒有他同意的情況下,在他去買東西跟參加遊行示威時,至少拍了他兩次,讓他超不爽,他就把警方告上了法庭,但他沒告贏就是了。
很多人會說,你只要沒犯法,為什麼怕被拍?但對很多人來講,我的臉是我的,我為什麼一定要給你看?這就是隱私權的概念,我只要不作姦犯科,我個人的私生活,我的數據,是我自己的,法律保護我,我有權利不給你看。
目前全球針對人臉辨識的法規,起步最早的就是歐盟。
2018年開始實行的「歐盟資料保護法」(GDPR)中規定,生物識別必須經過當事人明確同意,並且已經自行公開資料,或者是有涉及司法案件的時候,才可搜集或使用。歐盟中的國家當然可以自己訂相關的法律,但不管怎麼訂,都是要符合這個規範。
科技始終來自人性,這實在是老掉牙的話,但卻也是不變的真理。
未來人臉辨識和監控議題討論的次數肯定越來越多,牽涉的層面也將越來越廣,這個議題並不光是一條線,更像是一個鐘擺,在保護隱私跟預防犯罪的光譜之間擺盪,就看人們比較重視什麼,還有如何在這中間,找出一個比較讓人自在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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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規範 在 Facebook 承諾遵守GDPR 規範,保護用戶資料與個人隱私 的推薦與評價
即將於2018 年5 月25 日生效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奠定了歐盟通用的資料保護規範,其適用範圍不僅包括位於歐盟的企業,亦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