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建物公設比,「兩要一不」真能改革?】
好不容易籌備了一筆錢準備買房,但現在房子 #公設比 往往都超過30%,相當不合理,而為避免花費大筆資金買了住不到的公設,不少民眾只好選擇將目標轉向老公寓。我們真的只能有這樣的選擇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28日邀請內政部報告建築物公設合理化議題,而內政部初步方向,提出「兩要一不」公設比改革,購屋族的「公設惡夢」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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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216中視 買房要搭車位嗎?轉手房價就鍍金!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rFqNLJHZqbI 主播/蕭惠文:「車位是票房毒藥還是價值選項,在買房預算有限的情況之下是不是該把牙一咬,車位也給買了呢?」 主播/蕭惠文、攝影/張召朋 採訪報導……↓ 買房要不要一起買車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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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6中視 買房要搭車位嗎?轉手房價就鍍金!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rFqNLJHZqbI
主播/蕭惠文:「車位是票房毒藥還是價值選項,在買房預算有限的情況之下是不是該把牙一咬,車位也給買了呢?」
主播/蕭惠文、攝影/張召朋 採訪報導……↓
買房要不要一起買車位,用租的會比較划算嗎?105年的調查,台北市平面車位一個平均要價275萬,機械車位206萬,新北市在189到138萬之間,桃園市平面135萬機械103萬。
以100萬來計算,車位一個月租金3000元,可以租到27到28年,用100萬也可以多買一個小房間,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要不要買車位,可以評估居住地點,看停車方不方便。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你在買房之前你要先確定說,這個社區或是它附近走路幾分鐘內、妳可以接受的這個距離,有容易租得到車位的地方。」
住家附近交通方便,捷運、公車都有,房子是小坪數,不買車位或許是聰明選擇。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小套房因為它總價已經就很低了,所以如果你再加車位墊上去的話,整個總價就會被拉高,總價拉高將來其實也不好脫手,其實像這樣的房子也比較不好賣。」
兩房以上較大坪數,建議要買車位,而且車位貸款和房子綁在一起用的是房貸低利率,如果未來再決定單獨買車位就必須用現金交易,貸款利率可能5%起跳。
主播/蕭惠文:「車位還有分法定車位、增設車位以及獎勵車位,你要買的時候還是要先了解一下,到底車位的屬性是屬於哪一種。」
法定車位屬於公設,買賣和使用上限制最多。增設車位或獎勵車位如果有獨立產權,使用上比較便利,有些甚至可以賣給非同社區住戶,買房要不要一起買車位。
房市萬年題可以先評估,住家附近停車位好不好找,大眾運輸方不方便,如果是捷運共構宅或是小套房,從專家角度評估,沒有車位可能比較加分。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2/200216.html
公設比上限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財政局、主計處、人事處(10/31)】
#土地閒置和被佔用
今天首先詢問財政局,根據資料統計,桃園市目前被佔用的公設用地有27筆,被佔用的房地有677筆,總面積8萬多平方公尺,這些資料的實際情況為何? 為何沒辦法依法來處理?
財政局長則回答,大多數的佔用是道路用地,另外則是學校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因為各有其時代背景,難以單純以法規處理,而面對智翔的疑惑,2018年被佔用的筆數甚至還增加了,局長則說是因為每年都會新發現一些佔用地,的緣故。
但智翔認為,即使按目前的做法,將道路或是其他佔用地的目的交由其他主管機關協同處理,財政局也應該有更積極的作為,例如非法的使用,就必須去索討使用補償金,希望財政局能繼續加油。
#歲入歲出短差
接著是主計處,根據去年底歲入與歲出餘絀的考核結果,桃園市在六都排名最後,達13%,全國僅次於金門縣,比以往大家所認為的苗栗與高雄,更像一個高度負債的城市,再加上近年的捷運工程,每年自籌款要多100億左右的額度,預計餘絀的狀況還會更加惡化,桃園該如何達成升格後的建設發展與財政平衡?
主計處長今天的回答甚至說,未來幾年還是有餘絀增加的可能,但同時也提及今年在預算編列的時候,會遵守幾項新原則,包含零基預算原則、開源、謹守工程進度等。
#議員款審議
地方議員建議事項的部分,由於議員建議款遭詬病許久,今天我們不贅述沉痾,直接來看法源的規範。
依照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直轄市及縣(市)議員所提之地方建設建議事項,應規定其範圍與透明公開之審議程序及客觀之審議標準」。
依目前的桃園的狀況,議員的建議事項多著重在教育局與工程局的業務方面,那麼,智翔這邊就請教主計處,關於上述法規的規定,議員建議事項的「範圍、透明公開之審議程序、客觀之審議標準」,是否應由主計處或市府統整訂定?
另外,定額分配也違反審計規定,不知道桃園市在這邊能否比照台北市,取消教育局500萬、工務局500萬的定額上限,不要用額度把關,而是用上述的程序來把關,讓市議員善盡言責,該建議就建議,減少濫用建議款之嫌。
#年度預算自刪
最後要請教主計處的同樣是預算問題,雖然去年智翔還沒當選議員,但是同樣有留意當時審議的狀況,也發現到,去年市議會其實有決議請市政府統刪六億多的預算,但後來的結果,市府自行刪除的額度,超過當初被議會擱置的額度。
那是否代表,原本有經過市議會審議通過的預算,卻被市政府給「自刪」掉了?如果市政府可以「自行調整」那麼多預算,那當初為何要編?
這就好比,菜販發現客人不殺價,硬是降低了菜價的弔詭情況,希望今年的預算審議,市府與市議會可以來重視這樣的問題。
#市府員額該增加嗎
最後則是人事處,智翔則問到桃園市人口即將達到225萬人,依法可以增設員額從7200人到9000人,那麼人事處對於人力資源的規劃,哪些局處與業務需要增加人力?又是否增加新的局處,希望人事處可以擬定計畫出來。
比較令人擔憂的是,桃園市自升格後,人事支出佔桃園市的自籌財源比例逐年攀升,截至去年已達八成左右,未來可能將面臨資源不足的問題,也請人事處可以一併考量相關的做法。
公設比上限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日議會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容積移轉自治條例(968)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各局處首長, 還有議會同仁的參加。
今天是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根據上一次會議的決議,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訂定的需求原因,是為了解決公設保留地徵收,和所有權人權益保障的問題。
目前市政府是用實施要點,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
由於,過去只有3件成功的案例,顯然有改善的空間。
所以,我們請各局處提出,嘉義市公共保留地總面積,和所需要徵收的預算經費,也就是政府長期,對於公共保留地,積欠土地面積和費用的統計。
工務處提出公用保留地 道路用地,共153條,有21萬9478平方公尺,土地徵收預算67億8688萬。
建設處提出公園公共設施保留地,共有16處,面積是12萬9809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 28億1192萬。
交通處統計,有17處公設保留地,共 6萬1200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26億7698萬。
嘉義市政府合計公園、道路 、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合計是41萬0487平方公尺,預算徵收經費,也就是政府潛在的欠費,共計122億7578萬。
目前,雖然沒有徵收需求, 但是對於公共保留地地主而言,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的實施要點,在舊市區和其他地區容積接受移入的面積修訂,或降低門檻,將有助於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要點, 除了可以提高適用的可行性,也有助於保障當事人權益,提高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效率,一舉三得,創造三贏的可能性。
本次會議的重點有二。
第一,在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草案,第6條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70平方公尺的修正案(原來的標準是300平方公尺)。
第二個重點,是第六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原來的規定需要500平方公尺),均得作為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
因為嘉義市是微型城市,有百年歷史,只有降低容積接受基地面積上限,成立公開透明交易機制的容積銀行,才能活絡一般民眾容積移轉需求,和滿足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賣出容積移轉,取回現金的機會,也能增加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和效率,降低污名,讓大法官釋憲文第400號,保障被劃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能有一個制度性交換的希望和機制。
根據都市發展處顏處長表示,為保留彈性,可在兩個月內,修改實施要點,降低容積接受基地,讓舊市區和其他地區的面積上限,在建築安全法規,和都市景觀兼顧的情況下,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案例,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我們也會在下次會議前,修正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文草案內容,和都市發展處修正的實施要點內容,做競合比較,公開透明,找出一條,可以兼顧可行性和時效性的務實作法。
如果都市發展處,可以透過實施要點內容的更新,只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如果透過市政府提案修法,公告期,加上法制委員會,和市政會議討論,曠日廢時,可能超過1年,也沒有辦法解決,從1963年起,45年來,被長期延宕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如果是透過議會專案小組討論,再送大會立法決議,需要半年的時間。
這就是我們嘉義市議會,在議長督導,和市議會議員支持下 ,馬不停蹄,每月召開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每3個月完成一個自治條例草案修正的目的,也是彰顯議會代表人民的立法職權與功能。
讓政治可以透過立法,解決人民的問題。
下一次會議,我們再來衡量,採取何種方法,有助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效率,和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集思廣益,找出一條,可以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
公設比上限 在 公設比,法規沒提到的合理比例上限,PTT 提醒大家注意這三點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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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有無法規規定多少公設比內是ok的,還是無上限? 因為建築法的規定8樓以上必須有2座逃生梯及防煙區域的設置,以及因為現在建築流行氣派寬敞的大廳和一些健身房等設備 ... ... <看更多>
公設比上限 在 [閒聊] 公設比超過30%的理由- 看板home-sal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本篇不談土地200坪以下的超小建案,只談一般建案」
公設比高,是因為「有些車道灌進公設」,不要再誤會是什麼逃生梯、法規了,那是次要
原因,也算是建商
的話術,
舉例來說:
A方案:
如果把100坪的停車場老老實實歸給10個車位(每個權狀10坪),才賺2500萬(每個車位250
萬)。
B方案:
如果把100坪的停車場,其中50坪歸給10個車位(每個權狀5坪),另外50坪歸給公設,可賺
7500萬(50坪x100萬+每個車位250萬)。
但採用B方案時,公設比會飆高,因此建商會控制在32~33%,這樣房子才好賣,又能獲取
最大利益。
最後再重申,公設比高,是因為「有些車道灌進公設」,灌多灌少是建商調配公設比的手
段。
實務上,車道灌進公設也不算有錯,因為機車也要走,總不能完全不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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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93.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02430479.A.2E5.html
※ 編輯: suwy (36.228.93.61 臺灣), 10/11/2020 23:39:30
※ 編輯: suwy (36.228.93.61 臺灣), 10/12/2020 00:35:23
就算逃生梯法規放寬,還是會灌到33%對吧
※ 編輯: suwy (1.200.103.242 臺灣), 10/12/2020 13:30:01
小基地建案不是用灌的,是天生很容易就破35%
※ 編輯: suwy (223.136.230.135 臺灣), 10/12/2020 19:31:59
※ 編輯: suwy (223.136.230.135 臺灣), 10/12/2020 20: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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