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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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兒虐 #兒童虐待 #不當教養 #不當管教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過去曾經發生值勤中的救護車及車上的醫護人員當場被撞身亡的事故,讓人感到非常遺憾;當我們看到一般的用路人與值勤中的車輛爭車道、不願意避讓的情形,更令人擔心。本席今天就用車人、用路人未針對值勤中的救護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毒性化學車需要路權時做適度禮讓,提高相關罰則,請問你們認同此一修法方向...
急救原則有哪四項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日疫情重點【新增78例本土案例、6人死亡;三級警戒延長或解除?明將決定朝「全國方向一致」;7月起開放至第8類疫苗施打對象,包括65歲以上長者;立陶宛贈2萬劑AZ疫苗9月抵台,指揮中心表達萬分感謝】
台灣今(22)日新增78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本土病例、6例死亡、1例境外移入。近日疫情較穩定,三級警戒原預計到6月28日,是否會持續或逐步步解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會朝向「全國方向一致,不個別降級」來考量,詳細內容將在明天(23日)報告。
指揮中心今也新增疫苗施打對象,7月起將疫苗接種順序開放到第八順位,包括65歲到74歲長者;處理遺體的殯葬人員列入第二類優先施打對象;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則新增為第五類;第七類施打對象新增最多,包括第一線郵務人員、媒體第一線採訪人員、托育機構等人員。另外在疫情熱區的北北基桃,計程車司機、貨運司機、超商店員、市場攤商、雙北保母也將列入施打名單之中。
今天立陶宛經濟與創新部長Ausrine Armonaite在推特上宣布,為了報答台灣在去年初提供10萬枚口罩,將會提供台灣2萬劑AZ疫苗,預計9月抵達。指揮中心回覆:「萬分感謝與感動。謝謝這位距離台灣那麼遠的朋友,在自己仍有疫情之下,仍願意提供疫苗與台灣一起共同抗疫,指揮中心代表全台人民,對立陶宛說聲謝謝!」
■指揮中心明日將公布6月28日是否會如期解封
今日新增78名案例中,以新北市43例最多,其次為台北市25例,南投縣3例,基隆市2例,苗栗縣、彰化縣、桃園市、台中市及新竹縣各1例。此外,今日新增的78例個案中,有2例是北農攤商,士林護理之家則沒有新增案例。
陳時中表示,目前指揮中心有持續針對每個縣市進行疫情監測,並分成低、中、高風險等級,雙北仍是高風險,中高風險為基隆、桃園、苗栗、彰化,而台中本週已降到中風險。他表示,會綜合各縣市與專家意見,了解哪些限制可以放寬,如何維持口罩、社交距離,以及人流的管理,目前已有幾個方向,各部會評估中,明天會一起公告。
為了防範Delta印度變種病毒株的來襲,指揮中心今日宣布,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以及國外入境者,都須在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期滿的前1天進行公費PCR採檢,每日約需增加採檢1,000人左右。
■確診後死亡6人略降,但疫苗接種後死亡35人仍高
今日的確診後死亡個案也是首度下降到個位數。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今天6例死亡個案,年齡介於50多歲至80多歲,發病日介於5月19日至6月19日、確診日介於5月28日至6月21日,死亡日則介於6月17至21日,都有慢性病史。羅一鈞說,死亡個案中有2人是士林某護理之家的住民,是昨日已公布該護理之家47人確診、3人死亡中的2人。
在今日之前,每日確診死亡個案數都多達雙位數,更不時傳出發病後快速死亡的個案。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日前表示,這些是非典型的個案,應該要進行病理解剖才能了解,但他也坦言,現階段難以進行。
事實上,2003年SARS流行期間,台大曾為了解疾病的病程,就針對首名確診的勤姓台商進行活體肺部切片,如今我們對COVID-19雖已知較多,但對於死因仍有不了解之處,是否會再進行病理解剖?對此,張上淳回應,病患死亡之後,由病理解剖來判斷是否有感染以外的原因,確實很有幫助,但這需要家屬同意解剖,「初期個案很突然,也分散在不同醫院,沒辦法事前取得家屬同意。現在許多(個案)也都已經火化,所以確實看到的都是不完整的資料,很難判斷死因,因此會嘗試蒐集死者過去幾個月的就醫紀錄,尋找相關原因,」
此外,接種疫苗後死亡的人數還是居高不下,昨日再新增35人死亡。指揮中心發言人、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接種後死亡個案分別為16名女性、19名男性,年齡介於40多歲至90多歲,其中25人為75歲以上,50歲以下共3人,個案皆在接種當天到7天內死亡。
莊人祥說,現階段已經解剖16例,其中15例與心血管慢性病相關,1例為吸入食物窒息,另外有3例死亡個案為50歲以下:
●一名40多歲男性,患有思覺失調症、缺鐵性貧血,6月16日接種疫苗,2天後發燒,次日清晨無法叫醒,送院急救無效,到院前死亡,PCR陰性,家屬已同意解剖。
●一名40多歲男性,患小腦性麻痺疾病,為護理之家住民長期臥床,6月16日接種,19日清晨發現無呼吸心跳,到院前死亡,也會進行相驗。
●一名50多歲女性,6月16日接種疫苗,晚班工作結束回家後,洗澡時暈厥,送院急救開刀仍不治,死因爲顱內動脈破裂出血。
近期接種後死亡個案頻傳,指揮中心對於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追蹤通報是否有詳細數據?莊人祥表示,只要有不良事件通報,衛生單位就會跟家屬取得聯繫並做後續追蹤,若有住院,衛生單位也會追蹤到出院;若家屬申請救助,就會索取後續相關資料以供委員會審查,因此個案追蹤時間依個案狀況而有所不同,但至少都會追蹤到病情告一段落為止。
■7月起,疫苗接種順序開放到第八順位,新增處理遺體殯葬人員、郵差、市場攤商等對象
目前全台疫苗接種率約7%,陳時中表示,自7月1日起,國內的疫苗接種對象,不限廠牌將擴增到第八類族群。除了八類優先對象外,已完成第一劑疫苗者也可以依照建議第二劑的接種時間,以同廠牌的疫苗完成接種。八類優先對象包括:
●第一類:醫事人員、醫事機構非醫事人員
●第二類:中央、地方政府防疫人員
●第三類:高接觸風險第一線工作人員
●第四類: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
●第五類: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照護者;居家式、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洗腎患者
●第六類:75歲以上長者及孕婦
●第七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
●第八類:65至74歲長者
新竹市今日在市立體育館內對孕婦施打疫苗,孕婦可當場選擇AZ或莫德納廠牌疫苗。市府昨先通知了340名孕婦,今日則有242人前來接種,許多陪伴的伴侶則在看台上關心。指揮中心表示目前莫德納只開放到一到三類,但孕婦可考量胎兒健康與多重狀況,選擇疫苗廠牌,不在類別所限,建議孕婦可在接種前與醫師討論。
《報導者》日前於「送行者的防疫告白──我們維護確診死者最後尊嚴,卻深陷感染風險」一文(https://bit.ly/3gAWjOK)中提及遺體處理人員的染疫風險,今日指揮中心也將第一線處理大體的殯葬人員列入第二類對象優先施打;矯正機關工作人員則在第五類;第七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接種對象包含考試工作人員、幼兒園、國小安親班教育人員、軍人、國安文職人員、高鐵、台鐵、油氣水電、通訊基礎設備人員、第一線採訪媒體、全國第一線郵務人員、科學園區運作防疫人員、托育人員、機構、早療托育機構人員、戶政系統機房人員。
在疫情熱區的北北基桃,計程車司機、外送員、國道客運司機、貨運司機、批發市場攤商、屠宰場工作人員、傳統市場攤商、賣場收銀人員、雙北地區的保母,也列在第七類對象。
莊人祥表示,這些職業別並非所有的民眾都可以接種,而是真的在第一線有接觸風險,經過主管單位造冊後的對象才能接種。陳時中補充,幼兒園等老師列入優先對象,是因為18歲以下兒童、青少年還不能接種疫苗,因此老師要保護好自己,也避免將病毒傳染給兒童;至於高中職以下教師,因為目前暑假期間不會有接觸,因此沒有在第一波施打對象中。
陳時中表示,這些是中央控管、造冊人數的部分,預計下週會將首批美國捐贈的110萬劑莫德納疫苗完成檢驗封緘,並依三項原則分配給地方政府:
●各縣市第五類族群尚未接種的人數
●各縣市已接種第一劑莫德納疫苗的人數
●各縣市65歲至74歲的長者以30%的人數分配
■台北市對上萬名各類批發市場人員施打疫苗、街友也首列入接種對象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後稱北農)自5月14日爆發首例個案,至今已有47人確診,今日也新增了2名確診者。雙北的果菜市場今日擴大篩檢,台北市快篩造冊人數達1,028人,新北市截至下午2點也快篩了3,076人。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從今天開始,預計每天都能做千人篩檢,並透過採檢陰性後接種疫苗的「暴力性處理法」,嘗試用疫苗圍堵疫情。
柯文哲今日在記者會中表示,北農屬於複雜案例,因為過去疫調都採戶籍方式進行,但北農有來自各縣市的人半夜在市場聚集,此波確診者實際設籍在台北市的不到一半。昨日已先針對北農員工367人進行快篩,結果都是陰性,接下來會再進行PCR檢測,若陰性則將接種疫苗。
柯文哲也表示,目前AZ疫苗還有剩餘,台北市除了北農以外,其他大型批發市場,包括花卉、漁產、農產、畜產等公司共1,0540人,也應在最短時間內接種疫苗。
《報導者》曾在「疫苗怎麼排序才符全體利益?英美不只機制透明,還要提出證據取信於民」一文(https://bit.ly/3wNe6J7)中提及疫苗應優先施打街友,台北市則首見將700名街友列為新增施打對象,可於23日預約,並於24日在信義國中,由北醫人員協助接種。
■AZ與莫德納疫苗目前仍不建議混打
明天(23日)起,5月9日以前已接種第一劑疫苗的民眾,可以預約下一劑疫苗。但第一劑接種AZ或莫德納疫苗者,第二劑能否選擇其他廠牌?台大兒童醫院院長、台灣感染症名譽理事長黃立民今日上午在記者會中表示,目前國際研究認為,第一針接種腺病毒疫苗(即AZ疫苗),第二針若接種mRNA疫苗,效果會比原來接種兩劑同廠牌疫苗來得好,更可以激起體內的抗體,但第一劑必須要接種AZ疫苗,第二劑再接種其他廠牌才行;mRNA疫苗第一劑接種後效果不算太好,必須要接種同廠牌的第二劑才能把免疫效果拉上來,如果換成其他疫苗,效果就不夠強。
不過指揮中心目前仍不建議混打,張上淳表示,因為國際上第一劑接種AZ疫苗後,第二劑都是改打輝瑞疫苗,雖然輝瑞疫苗跟莫德納屬於同一個平台(mRNA),也確實看到效果不錯,但畢竟是兩支不同的疫苗,專家小組決議認為,希望有其他佐證的資料,再來核准通過。
(文/陳潔 ;設計與資料整理/黃禹禛、戴淨妍;攝影/陳曉威、許𦱀倩、林彥廷)
【評論:疫苗怎麼排序才符全體利益?英美不只機制透明,還要提出證據取信於民】https://bit.ly/3wNe6J7
【送行者的防疫告白──我們維護確診死者最後尊嚴,卻深陷感染風險】https://bit.ly/3gAWjOK
【從武漢到世界──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即時脈動】http://bit.ly/2HMR2T6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死亡個案 #疫苗 #AZ疫苗 #莫德納疫苗 #三級警戒 #立陶宛 #殯葬人員 #孕婦 #街友 #北農
急救原則有哪四項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在死神面前,有一些人比你我更加脆弱
疫苗開打以來的這段期間,特權插隊、順序一再調整、類別定義模糊的亂象層出不窮,誰應該先打?誰應該後打?挑動了許多人的敏感神經。
該怎麼處理攸關生命安全的疫苗施打順序?#保護在死神面前最脆弱的同胞?我有一些想法跟大家分享。
首先,到上週五為止(6/11),COVID-19在台灣已經造成385人死亡,65歲以上的老人就有306人,占了全部死亡數的八成(79.5%)。65~74歲的確診死亡率是6.62%,75歲以上的確診死亡率,更是高達20.12%。
毫無疑問,疫苗應該 #優先施打高死亡率的年齡層以及 #醫療衛生工作者,這個原則,在WHO的指引表述的相當清楚。
2020年9月14日WHO 發布的「世衛組織免疫戰略諮詢專家组『用於分配 2019 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苗和確定疫苗接種優先次序的價值觀框架』」( https://reurl.cc/noZvKd )中列了幾個原則,在人類福祉的原則中,第一項就是「减少 COVID-19 大流行造成的死亡和疾病負擔」。
據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劉紹華於端傳媒一文:「劉紹華:當我們討論『誰先打疫苗』時,必須先正視結構性暴力」( https://reurl.cc/vqmzOe ):「依據首要設定目標「#減少死亡與疾病負擔」,疫苗施打的優先族群無疑即是「死亡或重病」高風險者,如老人和感染風險最高的第一線醫療人員。」
再看2020年10月20日WHO發布的「世衛組織免疫戰略諮詢專家組在供應有限背景下優先使用COVID-19疫苗路線圖」( https://reurl.cc/vqke9L ),也在社區傳播的環境下,將「傳播風險高至極高的衛生工作者」和「基於年齡的風險界定的老年人」,列在第一階段(疫苗供給有限,供應總人口1-10%)的優先施打者。而在疫苗供應量達總人口11-20%時,則進一步納入其他老年人、因身體或社會因素重症和死亡風險明顯較高的群體、參與接種的衛生工作者等類型。
在已經進入社區傳播的區域,不論是英國、日本、南韓,根據不同的在地參數所推算出的模型,高齡者、高齡者的照顧者、醫療衛生工作者都是在最優先的幾個順位。
那台灣的優先施打順位呢,可說是獨步全球。
除了醫護、急救人員(救護、消防、警察)、照護機構及人員,還有許多群體,排在年長者的前面。
指揮中心(6/9)最新公布的順位, 直接畫重點,#75歲以上長者,排序第6。
第一類:醫事人員
沒問題,很明確。
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
昨天指揮中心說,第二類下已造冊人數,已經達到16.2萬人。在這之中,「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到底包含哪些機關?各有多少人?那些層級以上才算是「重要官員」,至今外界一無所知。
今天副指揮官陳宗彥說,中央重要官員3300多人,包括總統府、中央部會、指揮中心第一線防疫工作人員,地方重要官員4100多人。
第三類:高接觸風險第一線接觸人員。包含國籍航空機組員、防疫車隊駕駛、防疫旅館、港埠作業等第一線工作人員。
第四類: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
第五類:機構、社福照顧系統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及洗腎者。
多在各國最優先順位的照顧者,竟然排到了第五類。更不要說,有沒有包含占台灣家庭照護者六成數量的家事移工,猶未可知。
第六類:75歲以上長者。
第七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
這些排序屢經調整,原理原則為何?有沒有模型評估?不清楚。
為什麼65歲至74歲的長者不見了?為什麼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不見了?沒有解釋。
特定人員順位往前不是不行,但一定有明確原因、具體範圍、清楚造冊,特別是屢屢引起爭議的第二類,否則如何以昭公信?
誠如林達檢察官所言( https://reurl.cc/yEm9Ml ) :「中央所訂優先類別看似明確,實則充滿灰色地帶,加上造冊程序闕漏,等於倉門洞開。前面優先類別若持續「放寬定義」,不斷「自我膨脹」,不同行業階層相互嫉妒仇視,老年優先施打年齡持續「調高」,如此不公,恐將造成民間嚴重撕裂,未來要如何重新團結?」
每一個國家的疫苗優先施打順序,有其社會疫情狀況與本地的背景。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原理原則要清楚,分類造冊要明確。
請指揮中心在擬定疫苗整體政策時,千萬別忘了疫苗對 #轉重症群死亡 的保護效用,盡快將脆弱的長者族群順位上移,特別是75歲以上的長者,優先保護讓生命脆弱性高的國民。
畢竟在死神面前,他們比我們更脆弱。
急救原則有哪四項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口頭質詢─
▶過去曾經發生值勤中的救護車及車上的醫護人員當場被撞身亡的事故,讓人感到非常遺憾;當我們看到一般的用路人與值勤中的車輛爭車道、不願意避讓的情形,更令人擔心。本席今天就用車人、用路人未針對值勤中的救護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毒性化學車需要路權時做適度禮讓,提高相關罰則,請問你們認同此一修法方向嗎?你們在書面建議中希望能暫不處理,待第六十七條的配套修正提出後再一併處理。若少了配套,會有何種問題?
路政司林司長繼國:非常贊同不禮讓緊急救護車輛的違規行為予以加重處罰、提高罰鍰。但對於「並吊銷駕駛執照」這點,因為第四十五條的違規行為目前未列在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當中,第六十七條是通案性針對違反處罰條例的各類違規行為,除了罰鍰以外,如果進一步規定,包括違規扣點、吊扣駕照、吊銷駕照以及吊銷駕照期間,假如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未納入各相關違規條文,變成只有在第四十五條針對吊銷駕照一年,因此要在第六十七條增列第四十五條。
▶現行的交通規則並未明定該如何來規避,雖有要求其他駕駛人來規避,但是我們發現實際執行的狀況當中,有的車往左邊靠,有的車則往右邊靠,以致救護車必須蛇行,並非大家不願意避讓,而是避讓的方向都不太一樣,尤其當車道有兩個以上時。以美國為例,大家所受的交通規則訓練是不但要避讓,而且要靠右停車。因此交通部應該在雙車道以上的規避方向與原則進行宣導,以避免不幸發生。
范次長植谷:單車道的部分有宣導要靠右閃避,雙車道的部分,因為不知道救護車是從哪個方向過來,所以有些車會往左,有些車則往右。基本上,條文有規定一律靠右閃避。
▶工程人員在高速公路路邊進行相關維修工程,僅擺放三角錐在路邊做警示,並沒有看到車速降低的相關警示,工作人員安全堪憂。如果沒有明定在工程進行路段車道封閉應當減速,以致於急速轉換車道,或是有時速度快、風大,使車子偏離原來快速行駛的車道,皆可能造成工程人員安全威脅。在有些國家,如果車輛沒有減速或小心行進必須重罰。
高速公路局卓組長明君:訂有施工管制守則去規範在什麼情況下、哪個車道要做什麼樣的封閉及交通錐擺放的介面、長度。依照速限訂定相關規範,在施工區前方有預告,施工區路段的速限也會降低,相關預告顯示都會做出來。
范次長植谷:實務面、執行面確實還有點差距,會請高公局來研議。
▶花東台9線,目前很多路口因為村民過馬路的需求而設有紅綠燈,雖一方面可以保障村民要過馬路的需求與安全,卻也降低了整體的行車速度。屏東縣利用感應式號誌,在人車比較少的鄉間小路,非必要時不轉換交通號誌,透過這樣的方式讓大路的用車與車流更加順暢。對此目前你們執行的成果如何?此舉的成效是造成更多的危險事故或是確實讓車流更為順暢?目前實施感應式號誌的地區,相關交通安全及事故發生率的數據是否能夠提供給我?請提供這方面過去辦理的經驗,供東部地區各縣市參考。
范次長植谷:設置行人專用號誌應該對安全是加一層保障,針對花東地區可以透過道安會報系統,要求地方主管單位加強設置辦理,但在設置辦理之前應當加強宣導。
▶有關這次端午節試辦實名制購票專車,目前取票率大概八成。因為這次是試辦,針對整體端午節期間的試辦狀況,希望能在下週提供相關數據及執行成果。現在到中秋節還有一段時間,這次有些配套未完善之處,希望在端午節進行第2波的試辦之前大家進行更多的溝通。
周局長永暉:最後還有將近兩成是有訂票未取票,後來再重新訂票及取票。今年中秋假期是9月15日至18日,我們預計將戶籍地與身分證字號U、V等資格條件一起辦理,也會對該次試辦進行問卷調查。
▶桃機停機棚租用是不是有一定的公平競爭法則,還是可由桃機的高層自由選定?因為桃機現在是一家民營公司,它的各種發
包業務是否比照公共工程的採購辦法來進行?現在有很多包括廉價航空在內的新興航空公司投入市場,商務飛機的需求愈來
愈大,因此相關空間的規劃是未來的重點,如何讓所有航空公司有公平的競爭機會也是關鍵,應避免其間有私相授受的情形,
本席認為交通部有責任做進一步的調查,請提供現行停機棚出租相關辦法和規定的書面資料給本委員會參考。其實不只是桃
機,各大機場停機棚的出租也都要注意,有些機場希望能爭取新的或廉價航空公司開拓航線,因此本席希望所有機場都能針
對配套或其他logistic方面的需求及空間是否飽和、有無增設機會等方面一併進行檢討,相關出租辦法和使用規範亦請一併
提供給我們。
桃機公司許處長家瑞:自從機場公司成立後有兩項主要計畫,包括綱要計畫及實施計畫,後者有擬定建立棚廠的位置,在2012年進行第一版實施計畫時,航空公司並未提出如此強烈的要求,是到2013年才由長榮航空公司率先提出,然後華航就跟著提出,考慮既有維修棚場的資源和調度,給位於西側的長榮目前的棚場位置,在其既有棚場的對面增加一個;位於東側的華航則是在既有棚場的東邊增加一個。停機棚的使用現在是處於飽和狀況,要等爭取到北邊的土地之後,才能建一個更大的維修棚場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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