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到ig抽獎 #她厭男她是我女友
나의 미친 페미니스트 여자친구
作者|#閔智炯
譯者|#黃莞婷
類型|#文學小說 #翻譯文學
讀感|
「善良的女人才能去天國,壞女人想去哪就去哪。」
這是一本韓國小說,看似是戀愛小說,但實際上內容涵蓋了許多在韓國屢見不鮮的狀況,對於女性的各種不平等事件,導致女主角成為了大家所說的「女性主義者」,如同標題一樣,她「厭男」。
她與男主角曾是戀人,分手後再次相遇時是在一場「墮胎合法化」的集會地點,而看到這裡我就上網搜尋關於韓國墮胎合法化的議題。
韓國於1953年頒布《墮胎法》,懷孕24週後,墮胎手術均屬違法。《母子保健法》,在符合條件下,可以進行人工墮胎,接受手術的女性需獲得伴侶同意。
另外再搜尋關於台灣的規定1934年《刑法》制定「墮胎罪」。1984年制定《優生保健法》,部分條件下得自願施行人工流產,有配偶者應得配偶之同意,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
其實要點很細,但是搜尋相關資料才發現,在非常多國家,女性自己的身體自主權條件是很有限的,你無法輕易決定在自己身體裡的生命去留,這其實對女性來說是一件相當不公平的事情,很容易會變成避孕是女人責任、懷孕也是,很多人說「生產就像走過一遍鬼門關」,然而女性卻不能自己決定結束肚子裡的生命,格外諷刺。
不只是在法律規定下的問題,在《她厭男,她是我女友》的書中提到非常多生活可能發生的事情,都讓女主角走向「厭男」之路。
我們可能不曾想過,原來「妳不要太晚回家很危險」、「女生衣服不要穿太露」、「酒要節制的喝不能醉」、「上班化淡妝」⋯等,這些都是父權體制下的產物,與其說女主角厭男,不如說她只是想改變世界,但卻連身邊的人也很難改變。
這本書很好看,以輕鬆詼諧的方式描述男、女主角之間的互動,不只是在戀愛上面的鋪陳,在社會議題方面也是作者本書的核心,《她厭男,她是我女友》非常適合拍成連續劇或電影,期待有一天能在螢幕上看到這部好作品,也很推薦此書,不論男女都可以看。
#皇冠文化集團
#感謝皇冠文化提供新書
#妮啵試讀
出版日期:2021/05/31
#nibo閱讀 #nibo摘錄 #妮啵2021 #書籍推薦 #閱讀 #手寫 #韓國 #나의미친페미니스트여자친구 #厭男
https://www.instagram.com/p/CQIpBHMtZfw/?utm_medium=copy_link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近台灣對於女性的墮胎自主權有大的討論,因為有基督教團體 Shofar社區轉化 提出公投案,要求未來「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 很多人就說8週才大約等於一個半月,可能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懷孕,那豈不是等於幾乎不能墮胎?女性竟然沒有選擇權可以自主決定,而且若是胎兒有先天疾病、生下來根本無...
「優生保健法24週」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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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24週 在 公視有話好說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本宮」的事,自己決定❓ 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合理嗎❓
【#有話好說】2020.12.17(四)#信聰不在家 #女人我最大
▎節目連結|https://youtu.be/9SWyYY5HWHQ
▎Podcast|https://link.chtbl.com/ptstalk-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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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健康署 啟動《#優生保健法》修法,未來已婚的女性接受人工流產手術,不再需要配偶同意,各界對修法方向已有初步共識,預計明年三月,草案將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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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關係女性 人工流產不需配偶同意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0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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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規定,#墮胎 應在 #姙娠 24週內施行,但除此之外,已婚婦女如果要主張因影響身心健康、家庭生活而自願墮胎,仍須要配偶的同意,長期以來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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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修法者認為,取消配偶同意權,是讓墮胎的 #身體自主權 回歸孕婦自身;懷孕使孕婦產生劇烈的身心變化,也承擔風險,女性當然應該有最終權利決定是否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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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反對,認為婚育須要夫妻雙方合作,「身體自主權」也不能不顧另一半感受,此舉將會破壞家庭和諧。(當然也有人就是單純反對墮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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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墮胎之外,女性在走入婚姻之後,究竟有多少空間能自主決定生育的進度和目標?其實也仍是不斷上演的拉鋸。從 #催生 衍生的家庭緊張,到停止懷孕的決定,似乎都還考驗著「你的子宮到底是不是你的子宮?」
▎懷孕8週禁止墮胎?心跳法案應否公投?(有話好說 2019/10/24)
https://bit.ly/34jH9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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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信聰不在家!再次由明蘭帶大家,從優生保健修法,談談「生不生」所帶來一連串社會與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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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
詹景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婦產科主任)
饒夢霞(中華真情關懷家庭協會幸福總監)
李晏榕(律師) 李晏榕 Yen-jong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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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點有話好說,一起來看直播
▎有話YT| https://www.youtube.com/c/PTSTalk
▎有話 IG| https://www.instagram.com/pts.talks/
▎Podcast|https://link.chtbl.com/ptstalk
優生保健法24週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的肚子,可以讓我決定嗎?】
▌故事是這樣的
#韓國 的 #憲法裁判所 去年2019年4月的時候,決定讓 #墮胎罪 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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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是採用 #定期失效 的方式,也就是說,立法機關必須要在今年年底把法案生出來,因為大法官2021年一開始就要看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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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韓國刑法 #第269條,目前仍然是有處罰「墮胎的女性跟幫助他們墮胎的人」,會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韓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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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幫助女性墮胎的對象是 #醫生 的話,最高就有可能被處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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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是所有人墮胎都有罪,根據他們 #母子保健法 第14條的規定,比如優生學禁止的情況、被強暴、亂倫或繼續懷孕可能會損害母體健康,原則上在徵得本人及配偶的同意之下,才可以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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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實際上母子保健法的規定要求也必須徵得配偶的同意,在現實社會中,不乏看到男性配偶以此要挾要錢或是其他利益才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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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憲法裁判所是認為這過度侵害了女性的自主決定權,他們採取了一個折衷的看法:「懷孕22週以內,我們比較保護女性的自主權,可以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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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裁判所表示這不是一個空穴來風的數字,是因為22週是胎兒離開母體後仍然可以獨立生存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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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底是女性應該享有身體自主權重要?還是沒有話語權的胎兒重要?即使在憲法裁判所做出裁決之後,紛爭依舊沒有止息。
▌有人覺得胎兒也需要被保護!
如果要承認胎兒也有生命權,就必須要先承認他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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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胎兒什麼時候被承認是人,有以下大概幾種看法:比如受精後就是人,也有他獨立於母體外後還能呼吸才是人的說法,最後是分娩後,也就是他呱呱墜地的時候他才是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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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是人,我們就會認為他可以享有憲法上的權利,其中當然包括生命權,這時候對於墮胎是不是殺人就會有各種不同的想法。
▌女性 #生育自主權 的被重視!
憲法裁判所最終的裁定是折衷的結果,也就是以週期來區分(台灣目前也是這樣區分),但韓國法務部 #性別平等政策委員會 卻不認為這是一個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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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認為以 #懷孕週期 作為墮胎的處罰標準超級不明確,因為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都不太一樣,而且也可能會發生難以判斷週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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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是要以刑罰來處罰一個人欸!這麼不明確的標準對女性跟醫生都太過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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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們禁止墮胎,也只是讓這樣子的事情 #地下化,不能墮胎的女性只能選擇非法、比較危險的方式去墮胎。因此墮胎罪也是沒有實際效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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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如果胎兒沒辦法在有愛的環境下成長,那還強迫女性一定要非法墮胎,這跟當初立法意旨是要「保護孕婦跟胎兒的健康」根本違背!
▌那台灣目前的情況呢?
台灣目前也仍然有處罰墮胎罪的規定,除了在符合 #優生保健法 的前提下可以墮胎,也就是說,原則上必須要在懷孕24週以內才能墮胎,超過這個週期就必須生下來。除非是有特殊疾病,才可以例外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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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也有人試圖推出反墮胎公投,跟美國的 #心跳法案 相當類似,也就是要把24週提前變成8週,限縮可以墮胎的時間。除了生命權的部分,他們很重要的主戰場是在「#生育率的提升」這件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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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小編覺得,把生育率的重責大任全權交給廣大的女性同胞,而並非是整體社會一起承擔生育率低靡的結果,不僅對女性相當苛刻,是不是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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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呢?
▌今晚我想來點—延伸閱讀!
龍建宇|台灣版的Pro-Life與Pro-Choice之爭, 心跳法案 與優生保健法
https://buff.ly/31oggSc
支持 or 反對代孕商業化?女性主義思考範式的困境|微思客
https://buff.ly/2CWgDKA
附上應該沒人想看的韓國新聞連結:https://buff.ly/2FRescl
優生保健法24週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最近台灣對於女性的墮胎自主權有大的討論,因為有基督教團體 Shofar社區轉化 提出公投案,要求未來「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
很多人就說8週才大約等於一個半月,可能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懷孕,那豈不是等於幾乎不能墮胎?女性竟然沒有選擇權可以自主決定,而且若是胎兒有先天疾病、生下來根本無法存活,或是有被迫懷孕等等的狀況,難道也要強迫將小孩生下來嗎?
其實我們擔心這一天很久了,美國的保守派兩大主張,一個是反同,另一項則是反墮胎,美國保守派崛起後,就開始修改法案,阿拉巴馬州就通過了一項叫做《人類生命保護法案》的墮胎禁令,幾乎全面禁止女性墮胎,而且不管女生是不是未成年、是不是遭強暴或亂倫,全部都必須生下小孩。
阿拉巴馬州的這項這項《人類生命保護法案》法案,讓墮胎成為一種罪,而且根據這項法律,連涉入的醫療人員也將被連帶判刑,最可怕的是美國現在有十六個州己經通過這樣的反墮胎法案。
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在這,這項法案即使看起來不合理,美國墮胎法最終一定會進入美國大法官會議,要大法官決定的。不過現在美國的九位大法官中,女性只有三位,就算不看性別,現在保守派是五比四多一票,這讓墮胎權的前途很不看好。
「Shofar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這次領銜提出「台版心跳法案」全國性公投,就是想要將優生保健法裡面規定人工流產要在24週內施行,改成8週;不過目前中選會收到提案連署後認為有爭議,所以接下來將會招開公聽會。
其實墮胎權也不是沒有公投過,但過去比較多是從有禁令的狀況,公投讓墮胎合法化,像是歐洲最保守的天主教國家之一「愛爾蘭」,就經過了6次公投、共16年才在去年廢除墮胎禁令,而且你們以為禁止墮胎,就真的都不會有人墮胎嗎?根據統計,愛爾蘭從1980年開始,大約有17萬愛爾蘭女性被迫要到鄰近的英國墮胎。
人工流產這個議題,除了女權因素之外,還有更多的醫學的因素要考慮,這次節目我們也特別邀請到了,萬芳醫院婦產科主任王樂明醫師,希望能夠聽聽專業的意見。
一. 提出這個公投法案聯盟認為,女性只要有性行為或是月經延遲的話,就應該馬上進行驗孕,只要遵照這樣的方式,女性就可以在4週內就可以發現自己有沒有懷孕;想請問醫師,通常台灣女性都是多久會發現懷孕?
正常的女生,如果月經沒來一個禮拜,本身又夠警覺的話,當然會馬上發現,不過前提是『月經必須要規律』,不過事實上在台灣的女性族群裡面,大約有10%-20%的女性,月經是不規則的,慢個10天或是20天,根本是非常常有的事情,還有多囊性卵巢症候群的女生,他們的生理期是三個月來一次,我們叫季經,這些女性發現懷孕通常都已經超過了15週。
二. 在美國的經驗,最主要墮胎的族群其實是未成年少女,可能是因為性教育不足的關係,但這麼小的年紀就必須要做出人生這麼重大的決定,醫生您認為,如果台灣今天將超過8週禁止墮胎這項規定,正式地列入法律,對台灣的影響大嗎?
影響非常的大,像主持人所說的一樣,在台灣的墮胎族群也有許多是年輕人,尤其是現在性觀念非常的開放,但性教育卻不夠普及,很多人在懷孕後他根本不知道她懷孕了,他出現了一些噁心、便秘等懷孕初期的症狀,但是他們卻可能認為是腸胃道的問題,跑去看腸胃科,因為她根本沒有過懷孕的經驗,等她們發現都已經超過了8周;而且有些未成年懷孕的少女,也有可能是中輟或是家庭支助能力較弱的弱勢族群,當她們照顧自己都有困難了,怎麼有可能有能力再照顧一位小孩,所以她們當然也會希望終止妊娠,這些案例在門診都是非常常出現了。
所以我認為,這項法案如果將時間訂在8週,真的有點太苛刻了。
三. 目前台灣規定的是24週墮胎,那這在醫學上是有根據的嗎?如果改成8週在醫學上是可行的嗎?
24周我們要講的就是一個胚胎的起源,從精子到卵子結合之後變成一個胚胎,一般在5到6周開始會有心跳,到8周的時候,它會變成一個像小米粒的形狀;一個胚胎要健康的長成一個人,通常我們在產檢的時候,會分為「內部因子」和「外部因子」。
內部因子就是所謂的基因,基因要好,小孩才會長得好,不過在做這些基因檢測的時候都需要比較大週數,像是羊膜穿刺要到16週以上,因為在這個時候媽媽才會有足夠的羊水檢測,現在科技進步,可以做一些非侵入性的檢測,像是抽血之類的,但是這也需要10週以上才有辦法檢測的出來;外部因子就是胚胎的發育,要小朋友長得頭好壯壯,也要持續觀察胚胎型態,像是他的頭有沒有發育、神經管有沒有長好,這些都是跟發育的過程有關的外在的問題,但這些也需要大概20週才能長好。
所以在這麼小的週數要決定這麼多事情,驗醫學上來說,是有困難的。
四. 在美國爭議最嚴重的就是pro-choice(女性選擇權)跟pro-life(胎兒生命權)兩個陣營,醫生您從一個專業角度來看,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在婦產科的立場,一定是媽媽優先,沒有媽媽就沒有小孩,任何觀點都要以媽媽安全為最大考量。
這次很謝謝王醫師從婦產科專業的角度來與我們分享。
你覺得人工流產到底適不適合限縮到8週以內,這樣子的公投如果通過的話,對於女性權益或是整個社會,會有什麼樣的影響?一起和我們分享你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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