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高檢署老檢權力大過天:https://bit.ly/2UwT3cq
「法務部要求高檢署將一份
[職務評定未達良好審核意見表]發給各地檢,
只要符合其中的條件,
一律要列為未達良好並排序陳報高檢署,
再由高檢署審核後加註意見送法務部。」
然而,「審核意見表中,
就有高檢署審核你的再議案件
及業務檢查時對你案件的考核…」
------
對於以上的質疑,高檢署的腦殘回應如圖所示。
都當到高檢署檢察官了,#開庭睡覺、「#無卷蒞庭」、跟 #警政高層一起亂搞專案作秀紊亂偵查……這些劣跡司法圈內人盡皆知,已經很可惡了。
沒想到不會辦案就算了,還長期以來不讀書,連最基本的檢察學都不知道,#分不清楚檢察一體vs檢察獨立之間的分野與分際。
那種回應是不是把大家都當成好騙的愚民?
只要稍有智識與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目前檢察一體被濫用,造成 #地檢署檢察官的思想箝制、製造 #寒蟬效應,甚至不乏有高層將魔爪伸入地檢署個案,要個別檢察官違背良知,一味服從的例子。
如果說這群混帳是垃圾,都還是侮辱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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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覺得「高檢署認定再議案件重大缺失」很嚴重,地檢署檢察官怎麼可以「不改善」?
那麼大家首先要先了解 #高檢署老檢的素質,還有他們是怎麼胡亂審核再議案件、胡亂督導「函退補正」的。
以下隨便翻出兩篇2-3年前的「土檢日誌」給大家欣賞:
1.日誌一:「被」高檢署自白的無辜被告
有一件偵續案件是這樣的,我們偉大的高檢署,社會經驗進化到連「GPS追蹤器」和「行車紀錄器」是不同的東西都不知道,人家被告說自己是從「行車紀錄器」發現外遇證據,結果高檢署發回說被告自承在車上安裝「GPS追蹤器」。
可憐的被告,就這樣「 #被自白」了。
我前手和檢事官還被唬攏了,前手批進行單叫檢事官寫起訴書,差點送去院方,然後被我9月初到時攔下來.......
土城小檢抱著「即將辭職的決心」,在簽呈裡面指導高檢署如何使用GOOGLE: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回命令意旨可能誤以為被告於陳報狀所述之「行車紀錄器」即為告訴人所指述之GPS追蹤器,實則,此兩種器材用途相差甚遠,行車紀錄器之主要用途為對行車中之車前狀況為錄音錄影,GPS追蹤器則為描繪行車路線,#此為任何有相當社會經驗與智識之人均可知悉之常識,有本署檢察官網路查詢GOOGLE引擎輸入關鍵字「行車紀錄器」及「GPS追蹤器」查詢結果附卷可佐』
2. 日誌二:分不清楚同一案件的腦殘老檢
有一件案件,原本是我們分公司別股學長承辦,辦到一半發現無管轄權移轉A地檢和B地檢, #高檢署也准許移轉了,
移轉後一兩個月,告訴人似乎不知道,寫了 「告訴理由 #補充 狀」,本署分他案,問過學長 #確定是同一案件,而且 #我們分公司無管轄權,
我當然移轉管轄,並在簽呈裡明明白白寫該案前經移轉管轄,還附上前科表 (前科表裡白紙黑字寫移轉A地檢和B地檢)等資料。
結果高檢署退回來,說「無從判斷是否為同一案件」.......
#請問老檢你是精神分裂還是不識字?
所以我上簽再移轉一次,並在說明欄第三點裡面附敘明:
{本件前經職股簽請移轉管轄,奉核後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就被告○○○涉犯○○罪嫌部分核轉A地檢署偵辦,就被告●●●涉犯●●罪嫌部分核轉B地檢署偵辦;然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本件與該他案是否同一案件仍有待釐清」為由退回本署補正。惟查,本件告訴人書狀之標題為「刑事告訴理由補充暨告發狀」,顯然為補充告訴之意旨,且前案因本署無管轄權而經臺灣高等檢察署准予移轉管轄,此有該署函文影本可憑,該署 #僅需簡單查詢該署公文退稿即可查明,然捨此不為而大費周章函退補正,導致延遲A地檢署、B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取得本件補充理由書狀之時間,附此敘明。」
這位高檢署檢察官,你身為一個堂堂正正的檢察官,竟然連最基本的調卷與調公文的調查能力都沒有,不丟臉?不可恥?
罵你不識字,可能都還侮辱了文盲!
類似的更扯故事還有很多,各位慢慢 #等我小說出版 啦幹!
刑事陳報狀怎麼寫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大家有聽說過刑事審判程序中的「#撤回起訴」嗎?
「撤回起訴」的內部程序到底要怎麼進行?困難在哪?
「撤回起訴」的效力又如何?
這回讓我們從一部韓劇「Lawless Lawyer(무법 변호사,武法律師)」的劇情中,與刑事訴訟程序有關的法庭劇部分,來看「撤回起訴」的規定,並進一步討論我國檢察實務運作狀況吧!
下文全文引自作者 Hsin-Yin Wu 臉書:https://bit.ly/2AXtSJS
而這段跟韓劇劇情有點雷同、但又更複雜的本土故事,更詳細的情節會改編收錄進我們小說(暫定出現在第二部)裡:
【撤回起訴】「本檢察官承認起訴錯了」
我又要來分享韓劇了:
這部則是另一位韓國同學介紹的2018年韓劇:Lawless Lawyer(무법 변호사,中文翻譯:武法律師),
與其說這是律政劇,我覺得比較像武打+愛情片,男女主角上床速度真快(重點歪...)
其實我一開始看到一堆打架就不想看,同學叫我直接跳到第6集,跟我說有"Überraschung"(驚喜),
我不確定同學說的Überraschung到底是什麼,總之我在前半段看到男女主角接吻火速上床但是沒有(我期待的)動作(喂!)就天亮了...
當我正要關掉時,順手滑到這集的後半,看到法庭活動——一件謀殺市長的大案,想說看完法庭檢辯攻防。
(不過這件案情有趣的是,謀殺市長的幕後黑手,正是這件案件的審判長(!),這位法官出身法律與政治世家,在地方呼風喚雨,他教唆司法警察偽造證據陷害被告——我覺得這情節很扯!法官最好有這麼強大的權力還不被發現啦!)
律師帶著小混混們以各種驚險的方式,取得了一段影片,當庭出證,影片中顯示一個偷偷摸摸的司法警察在案發現場偽造證據。
這段影片當庭播放後,全庭譁然,審判長的臉也變了(陰謀失敗了)。
而本案公訴檢察官表情非常複雜,思索幾秒後,突然站起來:
「公訴人剛剛才知道 #證據是司法警察偽造, #本檢察官承認這件案件起訴是錯誤的,當庭撤回起訴。」
檢察官都撤回起訴了,幕後黑手審判長也無可奈何,本案刑事追訴程序到此終止。
如果要以程序法的視角來看這部(劇情很匪夷所思的)戲劇化劇情,這件案件能夠避免冤錯的關鍵,不是法院(畢竟審判長才是幕後主謀),而是這位檢察官的決定--她當庭承認起訴錯誤、撤回起訴的決定,看似讓地檢署尷尬、檢方顏面盡失,但這樣的行為,卻反而才是堅定地守護了檢察官作為「#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的角色。
韓國刑事訴訟法的撤回起訴效力我不清楚,劇中法官是說程序終止;
在台灣,如若檢察官撤回起訴(但實務上「罕見」),#訴訟即終結,法院毋庸下判決,且 #撤回起訴的效力等於不起訴。
在我看來,這集的重點絕對不是那個很快的床戲,讓我感動的"Überraschung"是這段--儘管這位檢察官在這部戲裡只是個配角。
撤回起訴,在我國檢察實務上很罕見,理由是,大地檢偵查與公訴基本上是不同的檢察官,公訴如果認為起訴不當,但在同一地檢署內部,要說服偵查檢察官「認錯」非常困難。
撤回起訴,必須要寫簽呈到公訴主任再會偵查檢察官同意,接著,分「聲撤」字,寫撤回起訴書。
可想而知這程序有多麻煩、要說服(得罪)多少人,所以檢察實務上,很多公訴檢察官都是抱持著「讓法院判無罪好了」的想法。
除此之外,之前一位檢察長曾經跟我說:「撤回起訴會扣分,會扣本署成績,很傷,妳要審慎思考。」
撤回起訴,在我的檢察官任內也只做過一件,而且是在澎湖地檢才有機會做--因為己案己蒞。
那件案件是我分發到澎檢第一年,接手前手起訴的公訴蒞庭案件,起訴案由為誣告,誣告案被害人是另案被告,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但後來證明並非誣告,這位「被害人」真的有犯罪,詳見下文)。
在審判中,我和受命法官發現有新的錄影證據(是否跟這部韓劇的段劇情很像?),但當時無從確認該證據的真實性,且如果該證據為真,那代表被誣告的被害人其實有犯罪行為,另案不起訴處分也是錯的,本案被告並沒有誣告。
由於另案已經不起訴確定,而那件不起訴案件攸關本案,因此受命法官與我討論應如何處置。
我回去後立刻分一件他案重新調查本案被害人(也就是另案被告)、重新傳喚證人,發現當初警察沒調查被告在警詢時請求調查的證據,也沒有陳報檢察官,導致前手有證據漏未調查(根本不知道有那個監視器錄影檔案的存在),本件誣告起訴是冤枉的,因此重新起訴之前那件不起訴的案件,並上簽呈撤回本案起訴。
在澎檢,不必會偵查同意,因為我也是接手前手的偵查股,偵查與公訴二位一體(這就是己案己蒞),沒有會偵查股的問題。
上面的老大看到我的簽呈後,跑來找我,跟我說:「撤回起訴扣分扣很重,對地檢署很傷,妳確定嗎?還是起訴另案被告,這件讓法院判無罪就好了?」
當時也有學長跟我說:「通常公訴都是 #打死不退,讓法院判無罪就好了。」
可是我還是堅持簽請分聲撤字,撤回起訴了。
跟檢察官守護法律的「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使命相較之下,扣分算什麼?
那件聲撤字是澎湖地檢105年度聲撤字「第1號」,也是 #唯一的1件聲撤字號。
台灣的撤回起訴是要用書面(#撤回起訴書)的,書面用語也沒有這部韓劇這麼戲劇化、這麼感動人心(也許只有我在對於這位配角檢察官的表現感到感動?),書面是這樣寫的: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撤回起訴書
105年度聲撤字第1號
上列被告等因誣告案件,前經偵查終結,並經本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經貴院以104年度訴字第○○號案件審理中,因發現有應不起訴處分之情形,認應撤回起訴,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起訴意旨略以:……
二、按檢察官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發見有應不起訴之情形者,得撤回起訴,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三、經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9條第1項撤回起訴。
此 致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其實意思就是「本檢察官承認起訴錯了,撤回起訴」,並附上詳細的理由(畢竟法律效果等於不起訴,等於是在一份書類裡,一方面撤回起訴、另一方面又寫不起訴處分理由)。
我還記得當初追加起訴另案被告,並對誣告當庭遞出撤回起訴書時,辯護人的表情有多意外、多震驚。
刑事陳報狀怎麼寫 在 賴佳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什麼是人云亦云。
這篇故事,是兩年前寫的,收錄在噬罪人II「試煉」裡,現在來看,格外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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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公主騷擾事件】
看著電腦螢幕上的留言,我幾乎要崩潰了,這不是事實,這些不認識我的人,怎麼可以把我形容得如此不堪。
「我是她的高中同學,那時候她就很喜歡勾引老師了。」
「這種賤女人,破壞學校的名譽。」
「小三就是小三,不知道自己的地位嗎?洗洗睡吧!」
桌邊的一角,躺著一張民事庭的傳票,另外一張,則是地檢署的傳票。我趴在桌上,使盡力氣的哭,因為我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笑。或許,以後都不會了。如果這是惡夢,為什麼我一直醒不過來?
我沒有勾引他!為什麼他可以若無其事,我卻要獨自面對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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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進了這間學校。還記得剛進來的時候,我總覺得憂鬱,畢竟離開熟悉的台北,到了這個偏僻的鄉間。「連最近一家小七,都得騎車才找得到!」,我還記得室友是這麼說的。
遇見他,應該是我喜歡上這個學校的開端。他是個溫文儒雅的老師,教學風格風趣幽默,系上許多同學都很喜歡他。想不到,從第二學期開始,我就被他挑選為教學助理,可以跟在他身邊做研究。
他單身嗎?不,所有學生都知道,他非常保護自己的家人,也很少談到自己的太太與女兒。大概,就是只有在謝師宴時,遠遠的看過他的家人,師母氣質動人,如果真要形容,用個很俗氣的成語,「大家閨秀」應該差可比擬。
每個星期我總是要到他的研究室開會,除了準備教材,就是要討論我的論文方向。剛好他在國科會接了計畫,所有的細節當然由我包辦,而且他告訴我,完稿後,其中的章節可以作為我的論文主軸。一切都很完美,我想,應該在三年內可以畢業吧。
只要那件事情沒有發生,我想,都還是好好的。
那天,我跟男友才在下午吵架,接著到研究室值班。我記得,那天整理教學資料到很晚,但是他突然進來,就這麼靜靜的看著我工作,我一點也沒察覺到異狀。
當我要收拾東西回去,他竟然在我站起身來時,突然抱住我,雙手撫摸我的胸部,從雪白的頸脖,往臉頰與嘴唇吻了我幾下,「你的脖子好白淨,就像雪一樣,我真的很喜歡你。」
我被嚇傻了,只能奪門而出。
那天,我整夜沒睡。
「他喜歡我?他是老師耶!更何況有老婆,怎麼可以這樣?」
「聽說他跟她老婆最近婚姻出了點狀況,況且他是這麼好的男人,不值得等待嗎?」
「他說他喜歡我耶,有這麼多同學暗戀他,為什麼是我?」
「白癡嗎?師生戀,又是外遇!這很嚴重好嗎?」
早上,帶著一堆胡思亂想的思緒,我還是去上課。但是,我真的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辦,他打破整件事情的均衡,現在要怎麼收尾?
強忍睡意,手機的鬧鈴提醒我要進去研究室開會,但是我開始緊張,因為不知道等等他會說什麼。
打開門,他在裡面,好整以暇的在看論文。
「你來了?」他頭也不抬。「你願意跟我在一起嗎?」
「什麼?」我強忍住訝異,還有非常複雜的情緒。
「我很快就會離婚,而且你現在的論文需要我協助,這一年多來的相處,我不知不覺的愛上你了。你難道沒有感覺嗎?」他頭還是沒抬起來。
「老師,我有男朋友,而且你這樣講很奇怪。我一直把你當成老師一樣,可是現在?」我充滿疑惑。
「我也還有婚姻。你放心,我很快就會恢復單身,這件事師母也不會知道。」他鎮定的說,就像是慣犯。
「我不放心,我也不會願意。」我說。
「難道你不喜歡我?」他有點訝異。
「我是喜歡你,唉,可是不是那樣子的。」看著這個風度翩翩的才子,我亂了。
「那麼,你就繼續在我這裡當助理,我會處理的。」他拍拍我的頭,就像是對他的女兒一樣。
像是失了魂,我取消了晚上跟男友的約會。而他,傳了幾封訊息給我,我沒看,因為我好恐慌。
我只好跟同學聊起這件事,她是我最要好的研究所同學。
然而,她就像是聽到金城武與王力宏相戀一樣,大呼小叫的,「怎麼可能!他耶!系上的才子、顧家好男人!」
我沒好氣的說,「男人,沒有才子,只有精子。沒有顧家,只讓我想出家。」
「我覺得,你一定要去性平會檢舉他!這種披著羊皮的狼,不能讓他這樣!以後不知道還會有多少學妹受害!」她說。
「可是,我覺得這樣不妥。」我很猶豫。
「拜託!哪裡不妥?」她突然神秘兮兮的說,「該不會,你也愛上他了吧!」
「神經!」我臉上一陣青、一陣白的回她,但心裡七上八下,不知道這件事情到底該如何收場。我的論文、我的感情,到底應該怎麼辦?「你不要對外說,這件事情我想要沈澱一下。」
她聳聳肩,「我不懂,你到底要沈澱什麼?」
是的,果然沒得沈澱。一個星期內,手機內不斷的收到他的簡訊,而我,不敢再去研究室,於此同時,我跟男友的關係急轉直下,竟然越來越差。
事情還沒結束,我竟然接到師母的電話。
「你這個狐狸精,不要破壞我們的家庭!我什麼都知道了,就是你勾引我老公!你要不要臉啊!虧你還是學生!」她破口大罵。
不知道是氣憤還是害怕,我竟然全身發抖,說不出話來。
「勾。引。老。公?」我喃喃自語的斷句,無意識的在紙上寫著勾引兩個字。
同學間,竟然也已經傳開來八卦,學校的BBS版面,開始出現,「小三去死!」、「研究到床上?」、「五樓早就知道。」、「碧其就是碧其。」等等的留言,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呼之欲出。學校性平會,只能進入調查。
我看著這些不認識我的人,寫著不認識的我,我懷疑是我得了精神病,還是他們真要置我於死地。
性別平等委員會,很快的就約談我,大概希望這件事情趕快落幕。面對那些師長,我一句話也說不出口,因為我覺得我自己好像也有錯,為什麼沒有當下拒絕他、斥責他、舉發他?
他倒是振振有詞,果然,是我在研究室的時候,因為感情不順向他傾訴,並且對他投懷送抱。我冷眼看著他,他不敢正視我。
性平會,在幾週後做出了決定,認為他有「行為不檢」的情況,「有辱師道」,所以暫時停職接受調查。
我並沒有勝利的感覺,因為系主任來找我了。那個「慈祥和藹」的系主任。
「我說你啊,不要輕易毀掉一個教授的名譽。被親幾下,洗完澡、漱個口,也就沒事了,幹嘛這麼計較?」他嘻皮笑臉的說。
「主任,我不是自願的。」我只能顫抖的說出這幾個字,文不對題、詞不達意,渾然忘了反駁他的騷擾言語。
「我知道,我知道。」他說了好幾次,「我幫你換指導教授,好不好?但是前提是,你要翻供,替他說話,不要毀了人家家裡跟人家的一生。」
「我不要。」我開始憤怒,「我的論文就要完成了,為什麼要用這種前提卡我?」
「好,你不要也可以。那我看你怎麼畢業!」他氣沖沖的走了。
我被孤立,完全的孤立。同學沒有人願意聽我說話,老師對我避之唯恐不及。
而男友,只發了一封訊息給我,「我知道你為什麼對我冷淡了,賤!」
這是最後一根稻草,我崩潰了。
然而,崩潰不代表他們放過我。老師對我提起加重誹謗的告訴,而師母,主張我侵害她的配偶權,所以對我提起民事訴訟,要我賠償一百萬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個律師看起來很凶,我不知道他到底能不能知道我在想什麼,尤其,他也是男人。
他聽完我的故事,問我有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確實是他對我性騷擾。證據?我當然沒有證據,當下只有兩個人,哪裡來的錄音、錄影?
「沒有證據?」他問,「不可能。至少,你們在事後沒有任何簡訊的往來?」
我突然想起來,事發後那幾天所有的簡訊,我噙著淚點點頭。
他看著我手機中的訊息,一條一條的看,然後,就像是算命先生一樣拍著桌子,「有救了!」
有救了?難道這些事後的簡訊,可以作為證據?我不敢想,但是激動的心情,還是讓我的身體一直顫抖。「謝謝你,無論最後結果如何,謝謝你給我支持。」
他很帥氣的說,「反擊的時候到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兩張傳票,雖然幾乎同時到達,但刑事偵查庭的時間還是比較早。我一直拖到最後一刻才到,因為不想面對他。不過,他帶了律師一起來,還有,他老婆。
在偵查庭裡,他始終不敢看我一眼,囁嚅的陳述我如何在性平會上「說謊」,又用陳述理由書「毀滅他的人格」。他說,我應該是論文過不了,他又不肯讓我換指導教授,我才會攻擊他。
我冷笑,因為事到如今,已經沒有任何情分可言,我只是同情他而已。我記得我問過律師,他究竟在想什麼,律師只是淡淡的回我一句話:「他只是被老婆逼上梁山的可憐蟲而已。」
「為什麼?」我當時問。
「沒為什麼,這是人性。他要保全這個家,就得要說謊,就得要犧牲你。」他冷冷的說,就像是他已經司空見慣一樣。
「難道人就不能說實話嗎?我只是要一個公道而已!」我很憤怒,怎麼可以有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傷害別人這麼深。
律師沒有回答我,而現在,檢察官正在問我問題。「請問被告對於告訴人的說詞,有沒有意見?」
我正想說話,我的律師舉手了,「請檢察官命告訴人為剛剛的話具結,因為我們要提出一項書面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所言為謊言。」
檢察官楞了一下,而他,似乎也沒想到會有什麼證據,臉上一陣錯愕。
檢察官立刻詢問他,「你願意為剛剛的話作證嗎?我必須提醒你,證人一旦具結後,如果對於案情的重大情節陳述不實在,會有偽證罪的可能,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嗎?」
他張大嘴巴,脫口而出,「七年!這麼重?」
檢察官與他的律師,似乎都覺得不大對勁,畢竟一般人只會理直氣壯的說,「願意。」,哪裡會有猶豫?
「我想想」,他又給了一個令人吃驚的答案。「剛剛講的話,有些可能記憶錯誤。」
這下換檢察官不高興了,「沒要你具結,你都沒錯誤。要是我們根據你的錯誤記憶,起訴一個人,那麼你如何對一個無辜的人交代?我坦白說,就算你現在拒絕作證,一樣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一樣也是七年以下,你想清楚,要不要撤告?我可以考慮網開一面。」
這番話把他們打成一團,他的律師緊急向檢察官陳述,要跟當事人討論後再行陳報,
走出偵查庭,「連簡訊還沒拿出來,就投降了?」我的律師不屑的說。
我沒有任何開心的感覺,反而很憐憫他,這就是才子?
過了幾天,書記官打電話告訴我,他已經撤回告訴,而另外一個民事訴訟,在開庭前夕也接到通知,他的太太也已經撤告了。
在網路上,對於這件事情,一樣議論紛紛。
「這個教授實在很噁心,還號稱才子呢?我看是精子吧?」
「我早就知道他會勾引女學生了,以前啊,我學妹就…」
「爛教授,不意外。」
「教授?會叫的野獸吧!」
我看著螢幕前的文字,又哭又笑。只是,我永遠都不能畢業了,因為已經沒有教授願意收留我。
這是說實話的代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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