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井症鼠和糕剪鼠官癌末期高官們手拉著手一起搞出來的專案績效又要來啦!
現在各地開始上演「搶檢察官」保(官)位戰。
各位準備好大拜拜了嗎?
學法律沒有什麼好「塊陶」的,但是所有的司法人員看到這個訊息才要快逃!
《扭曲的正義》書中第二部場景( 參見:https://linkingunitas.com/B184634 第二部內容),又即將在現實社會中傾情上映,各位準備好爆米花了嗎?
「所謂的檢警關係,是指在案件偵查中,檢察官(偵查主體)與司法警察(偵查輔助機關)應該坦誠相對,共同為案件的發展而努力,一同合作透過程序正義來發現實體正義。檢警關係是檢察學理論與實務的大哉問,然而在政治、媒體與輿論壓力、升官因素等錯綜複雜的現實環境中,實務運作與理論往往漸行漸遠。臺灣的「檢警關係」,不知從何時開始變得扭曲,導致許多虛與委蛇、互相隱瞞或欺騙的情況發生,而在民意之手肆意試探伸入偵查程序予以干涉的常態下,檢察官需要花最多苦心面對的壓力,其實是來自檢警體系外部和高層的力量,要說是這兩股力量把檢警關係擠壓得變形也不為過。」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P.179-180
但這場大戲的背後主導者,是誰呢?
難道只是警政署高官嗎?
不,不是的,還有一些久不讀書、也不辦案,忝居高位幻想作秀權力慾望的檢察高層,跟著警政高層一起作怪,把本來立意良好的「毒品溯源」,硬生生搞成了「群鴿亂舞」、「比賽爭奪檢察官」、癱瘓偵查資源的年度大戲。
而這些檢察高層又是誰呢?
他們是檢察官,十幾、幾十年前,也曾經坐在法學院的教室中,跟大家一樣曾經有過發光發亮的夢想。
「我在進入司法官學院前的學生生涯時,和多數法律學院研究生一樣,意氣風發的批判實務見解,例如批評最高法院決議與某些判決僵化的見解、批評實務上證據排除法則一面倒的傾向檢警、批評實務見解沒有照顧到人權公約、批評刑事程序僵化而缺少人性關懷……這些我過去曾經在課堂上和同學們同聲一氣的批評,想必現在正在法學院上課的學弟妹們都不陌生。
然而,身為學生的我們,在批評的過程中忽略了一件事。那些我們批判的「實務見解」是誰生出來的?不就是那些跟我們一樣,當年曾經意氣風發坐在教室裡高談闊論,倡議法律理論與理想的學長姊嗎?為什麼他們進入體制後,會變成那種被我們批判的樣子?
直到我進入實務,進入那個鐵板一塊的體系中(我行我素的)闖蕩一遭後,終於深刻體悟到,問題不是「法律見解/解釋」這麼簡單,而是在於文化與結構的病灶。#人性中追求慾望與軟弱的一面、#愈形扭曲的制度交互作用下,使得體系與社會問題積重難返,這已經不是當年那個意氣風發、充滿理想、學了好多新進理論的年輕法律系學子們一己之力所能處理的了。」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P.269
============
對於法律有興趣,唸個法律沒有什麼好「塊陶」的。只要以後進入職場記得勿忘初衷,不要滿腦子只有買車買(好幾棟)房,為了升官發財發財不擇手段就好。
那些跑去飲宴、收襯衫的「老前輩」們,或許也是做著這種隨便發財的夢,所以才會忘記初衷吧。
當然,如果在學生時代不願意踏實地把基本功(法學方法)練好,反而把發大財當成人生唯一目的,或是幻想著「隨隨便便賺好幾棟房子」,那還真的不適合唸法律。
▍追伸:
〈正義何以被扭曲?法律人「信念與實踐的距離」〉:https://bit.ly/39Ra6xU
「 正如我在燦爛時光會客室第306集與管中祥教授談話時,談到學校教育和實務倫理之間的落差,正如警察學校不可能教學生為了績效而違法、傳播學院不可能教學生為了獨家與點閱率而與公務體系相互為用或為不實報導,法律學院也不可能教育學生為了升官而跟風作秀、不擇手段。實務上的各種荒腔走板現象,往往不是學校沒教,而是在人們進入實務工作後,在人性慾望下所「產生」出來的理論之外的產物。
在學術殿堂之上、試卷報告之中,人們永遠可以侃侃而談發光發熱的道理;但進入社會的染缸,沾上體系的醬缸之氣後,能不能實踐理論,又是另一回事。說穿了,不是不懂道理,而是對於許多人而言,在 #個人利益與職涯前途的考量下,「知行合一」好像變得很難。」
「......在檢察官生涯之中,不同的人生態度,決定了不同的高度。而這個高度,不是以權力、薪水、階層來區分,而是在人的一生走到終點之後,歷史會蓋棺論定。
我在檢察實務體系打滾一圈後的真實感想是——人在體制中都是會變的。知道理論是一回事,但能不能實踐又是一回事。「體制/文化」與「人」之間的問題糾結難解。人創造了體制與文化,但體制與文化卻又如影隨形的影響著我們,背後在於人性本有貪欲的弱點。我們只能希望,越來越多的人能夠看破權力遊戲背後的迷霧,體悟到人的生命有限,權位與財富終究帶不走,並思考生而為人的價值,堅持不忘初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鈺雄:當獨裁即將到來 抵抗才是正義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被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林鈺雄認為,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
檢察官偵查主體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鳴人堂 專欄新文章:〈政治凌駕專業:高雄槍擊案後,地方首長「指揮」檢察官辦案?〉http://bit.ly/3eOC0Or
這個時事題,其實也可以算是對於《扭曲的正義》以及鳴人堂專欄文章讀者的隨堂考題——大家是否具備媒體識讀能力,是不是能夠跳脫出政黨的顏色框架與意識形態,就事論事的看待我國所面臨的社會事件、政府政策與政治人物言論呢?
〔日前高雄一起離婚夫妻的糾紛事件引發槍擊案,在媒體與網友的渲染之下,據報載,有民意代表出言嘲弄:「難道高雄只剩我沒有槍?」將事件往「政治化」的藍綠鬥爭發展。對此,高雄市長回應,由高雄市警察局協同警政署「專案掃蕩」。對於這則新聞,只要有第一線辦案經驗的司法人員大多能夠會心一笑,這意味著速食型的「專案績效」又要登場,平常根本找不到的槍枝,在此時警方都要想辦法「變」出來。
令人意外的是,政治人物似乎覺得以上透過催逼警察績效來撫平輿論的慣用操作伎倆還不夠,竟然試圖透過政治力與媒體的力量破壞檢察獨立。翌日新聞報導以「查到一律聲押」入標,並指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長向媒體表示「『奉市長指示』到兩個地檢署拜會檢察長取得共識: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查獲到『一律要聲押』」。由於該發言顯然違背《刑事訴訟法》與檢察學理,引起法律實務與警察圈內一陣譁然,便有檢察官諷刺:「我是你小弟?」〕
各位讀懂這幾則藍綠政治人物大惡鬥、禍亂警政與司法專業性的新聞了嗎?
1. 媒體與網紅、鍵盤群眾之亂
〔我國媒體搧風點火的本事,在全球先進國家應該名列前茅——動輒以聳動標題、大量誇張的形容詞來吸引點閱率,報導內容時常將客觀事實與主觀評論混淆,社會新聞更是竭盡所能的誇大,彷彿以撩動閱聽者的情緒為己任,而非傳播客觀資訊。除了傳統媒體外,近年來更加入大量網紅、直播主一起帶動全民扮演鍵盤柯南。在這樣的媒體環境中,如果民眾欠缺 #媒體識讀 的能力,便很容易變得「多愁善感」,對於社會新聞產生過激的情緒反應。〕
2. 政治惡鬥開始
民意代表打蛇隨棍上,「難道高雄只剩我沒有槍?」等誇大的發言,〔背後其實是出於 #藍綠惡鬥政治操作的考量,也未必是具有建設性的問政。〕
3. 失能的政治人物,只端得出表面功夫的「大內宣」速食政績
〔在我國的政界,政治人物重視的恰恰不是認真建設,反而正是這種政治操弄,幕僚團隊似乎也想不到什麼解決方法,在「#用人不唯才」的大環境下,只好故技重施,#把警察推出來當作撫平民意的工具,又開始玩起「專案績效」的數字遊戲,試圖透過操弄警政績效制度,產出看似客觀的數字,用 #速食性的政績 來鞏固民意。
上有所好,於是基層員警只好被迫動起來開始大掃蕩,問題是,台灣本來就不是到處都有槍,要從哪裡變出數字?以下這齣戲碼,只要有偵查經驗的司法人員一定不陌生:專案績效期間,自然會有槍跑出來;非專案期間,市面上完全沒有槍,治安看起來變得好棒,「看,我們的政府政績多好啊!」〕
4. 這次,竟然試圖透過政治力與媒體的力量破壞 #檢察獨立,把檢察官當成背書機器,轉移在野黨與輿論的炮火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長竟然和媒體聲稱「奉市長指示」和檢察長取得「一律聲押」的「共識」,彷彿地方政府首長可以「指示」警察局長(偵查輔助機關官)去干預地檢署檢察官(偵查主體)要不要聲押被告,令人不知其所謂,更不知道法律與理論依據何在。〕
5. #法治國的喪鐘
〔當我們的國家的政治權力無限膨脹,可以透過媒體呼風喚雨,政府各部門不重視專業又侵蝕司法獨立時,法治國的喪鐘就已敲響了。
這不是選舉時刻服用的芒果乾,而是真真切切的「亡國感」。〕
--------
▍延伸閱讀:
各位讀者請對照閱讀《扭曲的正義》以下章節,你們馬上就可以識破「台灣政壇奇蹟」其實就是不斷複製錯誤,荒腔走板一路亂到底!
第一部 搖搖欲墜的檢察體系
第三章 真實的檢察官(三):屍體腐敗的氣味是法定的使命
民意+民代=關說?
#伸進司法的民意之手
第五章 要升官,首先要忘記信念
#服侍警政高官與媒體
#高層就是愛作秀
「人」才是根本
第二部 崩潰中的警察體系
第七章 偉大的專案,盛大的績效
#到底是在做專案還是集點換贈品?
專案造出來的孩子──「騙票」
「騙票」是什麼?
斬手專案「騙票」三大招
盛產「騙票」的轄區
我辦過的「騙票」
第三部 媒體幻象
第九章 失控的第四權
#曲解現實的洪荒之力
#包著虛假糖衣的毒
《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聯經 | https://linkingunitas.com/L184634
博客來 | https://linkingunitas.com/B184634
金石堂 | https://linkingunitas.com/K184634
誠品 | https://linkingunitas.com/E184634
Readmoo讀墨| https://bit.ly/3t2sg7g
Kobo| http://bit.ly/3bS0oeT
檢察官偵查主體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普小教室】——關於軍人於軍中殉職相驗案件
昨日國內最矚目也最不幸的新聞,是黑鷹直升機失事參謀總長等8位軍官罹難。
這則新聞也有不少外媒非常嚴肅報導,報導內容大略都記載失事原因「有待釐清」、表達遺憾,畢竟這涉及軍事與飛行專業,不能胡說八道。
但不知為何,在網路上、長輩群組裡,竟然出現了許多「未卜先知」的「政客檢察署」,在真相並未釐清之前,胡亂對軍方開砲,甚至出現各類匪夷所思的流言。
可能會有不少民眾有疑問,8位軍官不幸罹難,這麼重大的事件,應該要有公正客觀的調查機關來調查吧?由誰負責調查?
大家別慌!有個公正中立的司法機關會進行調查!
還記得日前本粉專介紹【德國的(唯一)偵查主體】檢察官的貼文嗎? http://bit.ly/2FfUJPV
該貼文中截圖以及連結影片中,德國檢察官相驗的畫面,相信大家應該都有看到。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這類案件由誰調查,當然也有規範——由 #檢察官督同法醫、#指揮司法警察進行相驗!
所以,我國跟德國一樣,相驗是由唯一的偵查主體——檢察官——主導。
那平時如有軍人遭遇不幸事故甚至罹難的案件呢?
不是軍方內部調查而已喔!
如有軍人不幸殉職而須相驗、或是有犯罪嫌疑,我國刑事訴訟法規範由檢察官進行調查(#偵查主體為檢察官,目前平時與軍方有關的相驗與刑事案件,已非軍事檢察官調查,而是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
相驗案件的程序,會由擔任偵查輔助機關的司法警察先行製作卷宗資料,送到地檢署向檢察官「報驗」,地檢署收到報驗資料,「絕對不可能有吃案這種事情」,會由 #外勤檢察官 處理,如果是重大災難案件,會由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指派多組檢察官、法醫處理,如果某地檢署人力不足,將由高檢署協調各地檢署合作處理。
所以在現代的我國,絕對不可能發生有可疑非病死的死亡、卻沒有檢察官介入調查的情事。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人提問——那也要有警察報驗啊!這件「層級這麼高」的大案件,誰來報驗?
這邊附上一個應該算是「冷知識」的相驗知識。
一般而言,相驗案件,由屍體發現地的警察機關(通常是分局)負責報驗,交由檢察官調查,如果認為案情有需要更多專業人力調查,檢察官可能會指揮刑事局、縣市刑大、廉調機關等司法警察機關加入調查。
那如果是海上、岸際港口邊呢?放心吧,都有司法警察機關,海上發現的水流屍,由海巡負責報驗;岸際則是岸巡;港邊有港務警察。
#那軍中呢?軍隊裡有警察嗎?
大家還記得有個司法警察機關,叫做 #憲兵隊 嗎?
不論是在軍中自殺、意外死、其他可疑死亡案件,或是如同這件新聞大事的狀況,縱然是全國矚目新聞,罹難者是高階、中階軍官,但在處理的程序上是一樣的,憲兵隊都應該要負責報驗,並依照檢察官指揮調度妥善調查本案。
如果檢察官對於軍中文件認為有調閱的必要呢?刑事訴訟法有提出命令的規定。如果軍方不配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啊!
附上2013年軍審法修法的法務部公告:http://bit.ly/2QooCnH
「修法施行後,現役軍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死亡案件,將 #由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檢驗員辦理相驗,國防部、海巡署均同意提供檢察機關適當之交通工具及必要之協助,以利相驗案件之進行。
對於檢察官偵辦與與軍事機關有關之案件,國防部、海巡署、國家安全局等亦同意對於檢察官前往軍事機關執行搜索、扣押、調閱文件、勘驗、拘捕人犯或實施其他偵查作為時,由該軍事機關長官給予協助。」
好,接下來我們來看這則今日最新新聞:http://bit.ly/2QiPXra
「台北地檢署、宜蘭地檢署共同負責遺體相驗工作,已於昨天晚間約11時30分許相驗完畢,遺體交還家屬處理後事。
新北憲兵隊昨天晚間向台北地檢署報請相驗遺體,北檢、宜檢共派出4組檢察官、法醫前往台北內湖三軍總醫院進行相驗工作。」
大家有沒有覺得豁然開朗了呢?
學習完這一堂關於軍中相驗案件的法普知識後,讓我們一起誠摯的期待:
如果政客有什麼「不放心」、有什麼「獨家大秘辛」,建議提供證據交給這兩個地檢署檢察官。
偵查主體是檢察官、不是「政客製造謠言用的社群網路」。
檢察官偵查主體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林鈺雄:當獨裁即將到來 抵抗才是正義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被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林鈺雄認為,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受偵查中、就是遭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則回顧近年來數起社會運動,像是關廠工人臥軌案、彰化反台電高壓電施工、苑裡反風車、苗栗大埔反徵收等案例,相關抗爭者不是還受到偵查中、就是起訴,甚至有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這是使用刑法的人出了問題。」
林鈺雄分析法律面對公民不服從可能有的辯論,首先,阻卻違法事由很難被信服。林鈺雄說,法律中傳統的阻卻違法事由難以適用,例外情況多是以「入罪」為下場;而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之中,常要求必須獲得被害人之承諾,但在實務上相當困難,像是關廠工人臥軌,還需獲得「被耽誤時間乘客」的允許,林鈺雄認為不太可能。
也有人主張將「民主體制被破壞」視為超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中的類似緊急避難,但現有緊急避難多保障個人名譽、並強調危難即將發生的「現在性」。但像是反國光石化、反美麗灣等預防未來、整體性的危難,就很難適用。林鈺雄認為,避難的危難情況認定,應該要以急迫性取代現在性,也要考量超越個人的整體法益。
至於刑法該如何評價公民不服從,林鈺雄認為,以刑法犯罪三步驟來看:第一,構成要件該當性是否具備,林鈺雄認為現在被提出的許多罪行,像是侮辱公署、妨害公務等,其實很難成立。再者,違法性應考量侵害法益極輕微、類似緊急避難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在有責性部分,林鈺雄也認為可以過當行為受到緊急避難之保障。總而言之,林鈺雄認為公民不服從跟緊急避難有交集之處,因此未來若要審理相關案件,應該可從緊急避難的審查架構去思考。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檢察官偵查主體 在 阿姐反抗軍:黃光芹VS 黃揚明民進黨抄襲連環爆,國民黨打 ... 的推薦與評價
... 蔡培村表示,潘的論文屬量化研究,以問卷完成,論文 主體 上無問題。 ... 選時以同額競選出線的許展維,因涉違反《政府採購法》遭 檢察官 傳喚,在黨 ... ... <看更多>
檢察官偵查主體 在 卻不知所云。鬼扯什麼「偵查主體」、「丟給檢察官」的 的推薦與評價
還扯檢察官是「偵查主體」要檢方負責,但顯然搞不懂#警察才是治安主管機關(地檢署是司法機關)。 一方面為長期以來的違法陋習護航,另一方面還大吞「偵主 ... ... <看更多>